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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常见险情定义及照片
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技术指南
(第二稿)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1总则
1.0.1为做好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准则,保证工作质量,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深圳市小型水库的管理。
总库容小于10万m3的山塘(小塘库)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本指南对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中的日常看护、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用、防汛抢险、闸门(阀门)操作、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从工程技术管理层面作了规定。
1.0.4本指南除了正文以外,还将小型水库工程常见主要病患简介和小型水库管理常用表格分别写入附录中,详见附录A、附录B(共27个表格)。
各附录对应各章正文配套使用,附录是正文的补充。
1.0.5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小型水库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水资源管理,而工程运行管理是其重点和主要内容。
在工程运行管理中,组织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日常看护、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用、防汛抢险共同构成了小型水库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管理工作的基础。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明确目标,明确重点,恪尽职守,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上部管理部门(单位)的工作,做好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1.0.6小型水库现场管护人员的日常工作包含对水库的管理和管养两方面的内容。
管理包含日常养护、巡视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管养即维修养护,管理护人员除了做好日常养护和必要的小维修外,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专业队伍做好工程的维护工作。
此外,在汛期应做好或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在管理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填写和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
1.0.7水库管护人员应及时准确有效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及相关成果,情况要属实,数据应准确无误并有时效性,所提建议应具可操作性。
1.0.8本指南引用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8号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文件,水安监[2010]200号
《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
1.0.9深圳市小型水库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水土资源soilandwaterresources
水土资源指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统称。
水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水资源指地球上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气态、液态和固态天然水(通常是指淡水)。
狭义的水资源,对于水库而言,指水库容积中的水和库外渗漏水。
土地资源,对水库而言,一般指水库和库边近区的土石树木及地面附着设施。
2.0.2水资源管理waterresourcesmanagement
采取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调度运用等方法对水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使之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系工程技术管理。
2.0.3点、面源污染pointsourceandareasourcepollution
担负供水任务的水库,其水源的水质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水库汇水区内如出现点状的污染源头,称为点源污染,多点成面状的污染源头则为面源污染。
2.0.4汇水区与汇水面积
汇水区,亦称汇水区域或集水区域,为坝址以上分水岭(闭合流域)所包含的区域。
该区域的平面投影面积即汇水面积,一般以平方公里(km2)为单位。
2.0.5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
工程区:
挡水、泄水、引水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5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50~100米所包含的范围。
库区:
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按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
水库保护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进行划定。
工程区:
主体建筑物不小于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小于50米。
库区:
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2.0.6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
水库汇水区内正常蓄水位以上水平距离外延200m所包含的范围。
二级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外至水库汇水区分水岭所包含的范围。
2.0.7管理部门与管理单位
对深圳市而言,市、区水务局为水库管理部门,或称主管部门,街道办水务管理中心为水库管理单位。
各水库管理所(处)为现场管理单位,为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或街道办水务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
2.0.8大坝、坝址区、库区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坝址区包括坝基上下游近区、坝端岸坡、泄水和输水建筑物进出口及其近区。
库区包括库盆、上坝道路及库边近区。
2.0.9汛期
河流的汛期指汛水自始涨至回落的期间。
深圳市的汛期一般指每年的4月中旬至10月底,其中的7~9月份称为主汛期。
2.0.10运行期
相对于施工期而言,水库在施工结束并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整个使用时期指运行期。
2.0.11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岁修、大修、抢修
(1)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即根据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局部修补,防止工程病害深度恶化,保持工程完整。
(2)岁修,即一年一度对工程进行的全面整修工作,为例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3)大修,即当工程遭受较大程度破坏导致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的加固修复及养护,恢复工程的正常运行。
(4)抢修,即在工程遭受突然破坏,造成险情,危及工程安全情况下的紧急抢护或重修。
2.0.12防汛与抢险
防汛指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工作,以保证水库、堤防和水库下游的安全。
抢险指在高水位期间或退水较快时,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渗漏、滑坡、坍塌、裂缝、淘刷等险情时,为避免险情的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进行的紧急抢护工作。
2.0.13调度运用operationand application
水库的调度运用指针对入库径流难以预知的情况,采取合理和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径流进行调节,以求工程安全经济运行并发挥最大效益的一种工程安全管理形式。
调度是手段,运用是其最终目的。
运用包含着兴利和防洪两方面的内容。
2.0.14兴利与防洪reservoiroperationforbeneficialuseandfloodcontrol
兴利,即兴水利,相对于除水害(防洪与治涝)而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兴利包含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木材浮运、渔业、水利环境保护等。
防洪,水库的防洪包含水库自身的防洪和担负着对下游的防洪任务两方面的内容。
水库自身防洪按拟定的水库洪水标准(见第2.0.10)进行防洪。
水库担负着对下游的防洪任务,有两种情况:
(1)下游需防护的对象无明确的防洪标准(洪水标准)要求,此时水库按常规进行调洪,削减洪峰,对下游起到了防洪作用。
(2)下游需防护的对象有明确的防洪标准要求,此时水库需按要求控制下泄流量,对下游起到了防洪作用。
2.0.15防洪限制水位limitinglevelduringfloodseason
防洪限制水位,亦称汛前限制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有些小型水库未设防洪限制水位,则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即为水库正常蓄水位。
2.0.16调洪与调洪库容floodregulationandfloodregulationstoragecapacity
调洪即调节洪水,与蓄洪、滞洪一样,系洪水调节中的一种调度形式。
水库校核洪水位与防洪限制水位间的库容称为调洪库容。
有些小型水库未设防洪限制水位,则起调水位即水库正常蓄水位,此时,校核洪水位与正常蓄水位之间的库容即为调洪库容。
2.0.17蓄洪与滞洪floodstorageandflooddetention
蓄洪、滞洪均为洪水调节中的一种调度形式。
蓄洪,指事先将一部分兴利库容腾空(汛前库水位降至正常蓄水位以下),以将一次洪水的一部或全部蓄存在库中,待枯水期供兴利部门使用,同时起到削减洪峰流量的作用。
滞洪,指事先将一部分兴利库容腾空(汛前库水位降至正常蓄水位以下),以将一次洪水的一部或全部滞留在库中,起到削减洪峰流量的作用,洪峰一过,将滞留在库中的洪水放归原河下泄,以腾空蓄水容积迎接下次洪水。
2.0.18超标准洪水superstandardflood
水库在设计时所确定的洪水为标准洪水,用重现期(年)表示。
一般的水库洪水标准有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个。
超过校核洪水标准的洪水即超标准洪水。
2.0.19应急保坝措施Emergencymeasurestoprotectdam
当挡水建筑物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遇上超标准洪水时,为防止险情扩大造成重大灾害而采取的工程措施或调度方案改变等。
如临时启用(增设)非常溢洪道、汛前及汛中启用输(放)水建筑物泄空水库、采用防汛物料加高加固大坝等。
3日常看护
3.0.1水库保安人员和哨所人员负责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日常看护工作,对水库做日常看守和保护。
3.0.2保安人员应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闸口或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治安工作。
3.0.3哨所人员应采用环库巡察的方法,使工程设施、设备和水土资源不受人为破坏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危害。
3.0.4哨所人员日常工作
每日环库巡察至少二次,遇上特别情况,应增加次数;
环库巡察值班至少应有3人,2人外出巡察,1人在办公室留守;
环库巡察范围是当日库水位以上,分水岭以下。
3.0.5在日常看护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及水土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同时耐心做好说服、劝解工作。
如情况恶劣、危急而又制止无效时,应打110电话报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主管部门人员或警力到达现场之前,应及时取证,并采取一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主管部门人员或警力到达之后,应实事求是地报告情况,并协助处理。
4巡视检查
4.1一般规定
4.1.1水库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从水库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个运行期,都应自始至终地进行巡视检查工作。
4.1.2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的巡视检查均包含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在以上三类的巡视检查中,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另做专项巡视检查,见第4.2.2.2所述。
4.1.3日常巡视检查由水库现场管护人员负责,年度巡视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特别巡视检查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
除日常巡视检查外,水库现场管护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各类检查工作。
4.1.4在各类巡视检查的过程中,可参照附录A相关介绍,对工程现场的主要病患做鉴识。
4.1.5各种坝型的各类巡视检查成果填入附录B表1,做好记录,以利上报和存档。
此外,将年度巡视检查计划、非工程措施年度检查、本月大事记汇总分别填入附录B表2、表3、表4中。
4.2土石坝巡视检查
4.2.1巡视检查类别
(1)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的次数:
在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在初蓄期和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和下降速度而定;在运行期,一般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但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每天应至少一次。
(2)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大坝进行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
检查次数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3)特别巡视检查。
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4.2.2检查项目和内容
4.2.2.1一般巡视检查
(1)坝体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坝顶:
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
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趾:
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坝基和坝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坝基: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2)坝端: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3)坝趾近区:
有无湿软、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坝端岸坡:
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5)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3)输、泄水洞(管)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引水段:
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3)洞(管)身:
洞壁有无裂缝、空蚀、渗水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4)出口:
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
5)消能工:
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
6)工作桥:
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4)溢洪道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进水段(引渠):
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
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参照第(3)点的5)及6)进行。
(5)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闸门及其开度指示器、门槽、止水等能否正常工作,有无不安全因素。
2)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6)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4.2.2.2专项巡视检查
专项巡视检查有空库全面巡视检查、坝下涵管巡视检查、溢洪道巡视检查、金属结构巡视检查等四方面的内容。
专项巡视检查的成果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应溶入第4.2.1的各类巡视检查中,一并填入附录B表1中。
(1)空库全面巡视检查
当水库放空过程中和放空后,应注意检查上游坡面、坡脚、坝踵近区和上游铺盖有无出现损坏、裂缝、滑坡、剥落、塌坑等现象;应注意检查坝下涵管进口有无出现堵塞、淤积、崩塌等现象;应注意临水库岸有无出现裂缝、滑坡、隆起、塌岸、水土流失等现象。
(2)坝下涵管巡视检查
1)运用前的检查
在水库蓄水过程中,主要检查洞身有无变形、裂缝。
注意检查涵洞所在坝段有无裂缝、蓄水后坝的下游坡涵洞出口处周围有无潮湿和漏水情况。
注意检查涵(隧)洞进水建筑物及进出口控制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和能否正常运用。
2)运用期间的检查
①输水期间,要经常注意观察和监听洞内有无异常声响。
②运用期间,要经常检查埋设涵洞的土坝坝顶和上下游坝坡有无塌坑、裂缝、潮湿或漏水,所漏之水有否浑浊;要经常检查闸门门后的通气孔是否工作正常(随着闸门的开启或关闭,通气孔会随之吸气或排气);要经常观察洞出口流态是否正常,如输水流量不变,水跃的位置有无变化、主流流向有无偏移、两侧有无旋涡等,以判断消能设施有无损坏。
③停水后的检查
隧洞、涵洞停水后都需要检查。
较大的洞(Φ≥1000mm),停水后要有人进洞检查,观察洞壁有无裂缝和漏水的孔洞,闸门槽附近有无出现气蚀现象;洞内是否有水流出,检查漏水的原因;对下游消能建筑物要检查有无冲刷和损坏。
较小的洞(Φ<1000mm),停水后可采用涵管窥探仪进行洞中检查。
该仪器的检查成果可通过洞口的笔记本电脑显示,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摄像和拍照。
3)坝下涵管漏水检查注意事项
土坝坝下涵管在运用前、运用期间和运用后均可能因设计、施工和管理中的失误,或因管身结构缺陷、地基地质条件不良或构件老化等因素而出现裂缝、孔洞等导致不同程度的漏水。
涵管管内的漏水,有可能是管壁孔洞、裂缝漏水,也可能是涵管上游闸门漏水。
闸门漏水又有可能是门体本身有裂缝或孔洞导致漏水;也可能是闸门止水不严密导致漏水,即止水构件与门体连接不紧固产生缝隙导致漏水,或止水构件与闸槽埋固件接触不紧密产生缝隙导致漏水;也有可能是闸门止水构件本身老化破损导致漏水;也有可能是闸槽本身(混凝土墙、埋固件等)不平直、变形、有孔洞裂缝等导致漏水等;也可能是以上因素综合情况下导致漏水。
涵管管外的漏水,是管壁外表面与坝体土接触带漏水,属典型的土坝接触冲刷,即坝体渗流将沿接触面流动,严重时会沿层面带走细颗粒,致使管出口处的管壁外侧周边土体产生渗透变形破坏,常见的有管涌或流土或出现散浸等现象。
(3)溢洪道巡视检查
l)泄洪前的检查每当库水位接近溢洪高程将要泄洪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详细检查,看泄洪通道上是否有影响泄水的障碍物,两岸山坡是否稳定,如果发现岩石或土坡松动出现裂缝或塌坡,则应及早清除或采取加固措施,以免在溢洪时突然发生岸坡塌滑,堵塞溢洪道过水断面的险情。
检查溢洪道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如闸墩、底板、边墙、胸墙、溢流堰、消力池等结构,有无裂缝、损坏和渗水等现象。
2)泄洪过程中的检查要随时观察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和防护工作,严禁在泄水口附近捞鱼或涉水,以免发生事故。
3)泄洪后的检查溢洪后应及时检查消力池,护坦、海漫、挑流鼻坎、消力墩、防冲齿墙等有无损坏或淘空,溢流面、边墙等部位是否发生气蚀损坏,上下游截水墙或铺盖等防渗设施是否完好,伸缩缝内、侧墙前后有无渗水现象等。
(4)金属结构巡视检查
1)门叶及止水。
门叶是否端正,有无变形、脱焊、锈蚀等现象;止水有无磨损、老化、局部损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锈断等。
2)行走支承部分。
滚轮润滑油是否干枯、转动装置是否锈死;滑块有无松动、磨损;门槽、门槛是否有石块、杂物卡塞;门槽埋件有无松动、变形、翘起、锈蚀;吊点结构是否牢固可靠,有无裂纹、变形、螺栓锈蚀现象;螺杆是否锈蚀、弯曲;吊杆或拉杆及其附属构件是否锈蚀、弯曲、松动、卡阻、运用不灵等;弧形闸门的钢丝绳防护油是否干枯,有无断钢丝、绳卡松动等现象。
3)启闭设备。
润滑系统是否干枯缺油、齿轮及制动装置是否完好灵活、开度指示器是否正确、固定机脚是否松动、电源系统是否畅通等。
4.2.3检查方法和要求
4.2.3.1检查方法
(1)常规方法:
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2)特殊方法:
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4.2.3.2检查工作要求
(1)巡视检查必须是熟悉土石坝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
(2)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
(3)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均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好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
4.2.4检查记录和报告
4.2.4.1记录和整理
(1)巡视检查人员应在每次工作完结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入附录B表1中。
填表时,应注意将水库名称、坝名(名称或编号)、坝型(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等)、巡视检查类别(日常、年度、特别)、库水位、时间(年、月、日)填入,并逐项按表中所列栏目根据实际情况打钩,即在有病患的栏目中逐项打钩,无病患时在“正常”栏目中打钩。
如该病患情况严重,必要时应在表1的背面做附加说明,详细描述异常情况,绘制平面草图,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应在表1“备注”一栏中填入“见本表背面”字样,以利查考。
(2)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3)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还应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4.2.4.2报告和存档
(1)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2)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3)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4.3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巡视检查
4.3.1巡视检查类别
(1)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的次数:
在施工期,宜每月一次;水库第一次蓄水或提高水位期间,宜每天一次或每两天一次(依库水位上升速率而定);大坝移交后正常运行期,每月至少一次;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前后,每天至少应巡视检查一次。
(2)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汛期、汛后及高水位时,应对大坝做年度巡视检查,且每年不宜少于2~3次。
(3)特别巡视检查。
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特别巡视检查。
4.3.2检查项目和内容
4.3.2.1一般巡视检查
(1)坝体
1)相邻坝段之间的错动;
2)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
3)上下游坝面、宽缝内及廊道壁上有无裂缝裂缝;裂缝中漏水情况;
4)混凝土有无破损;
5)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6)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
(2)坝基和坝肩
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坝体与基岩(或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3)引水建筑物
进水口和引水渠道有无堵淤,进水口、拦污栅有无损坏。
(4)泄水建筑物
1)溢洪道(泄水洞)的闸墩、边墙、胸墙、溢流面等处有无裂缝和损伤;
2)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
3)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4)上游拦污梗的情况。
(5)近坝区岸坡
1)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2)岸坡裂缝变化情况。
(6)闸门
1)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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