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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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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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协议
项目代建协议
篇一:
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单位研究,同意将职工集资房小区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及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代建范围:
建设项目的拆迁前期规划工程建设包括:
全剪力墙或砖混结
构住宅楼栋。
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
1
及。
投资总额:
暂定万元(建设费用包括1、前期费用:
航测图、规划设
计费、红兰线、图纸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土地管理费、审图费、消防、人防、拆迁、办理施工许可证费、房屋测绘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燃气;
2、工程施工:
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配电;3、自来水、室外排水、小区
绿化、道路、管网等)。
代建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项目立项、工程勘察等各项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办理,主持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土地证、产权证办理等。
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
二、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三、代建控制目标
1、质量标准:
合格
2、费用控制:
主楼本体元/平方米;
3、工期目标: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
四、代建费支付金额及时间
1、住宅楼代建费用暂按投资总额万元计提。
2、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30%,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交付使用后15日内支付25%,预留5%一年后支付。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单位向代建单位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
3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单位”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
(3)“代建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单位同意,代建单位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单位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4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
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委托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委托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
5
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单位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单位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单位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代建单位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有权辞退不称职项目经理。
代建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单位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单位的建
6
议权;
篇二: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代建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使项目顺利实施,委托人将本工程委托代建人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及特点,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铁路立交桥工程主体,信号、通信、电力等迁改工程。
二、委托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工程建设管理、监理至竣工转产。
三、委托项目管理目标
7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委托管理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委托工程合同价款(含:
工程费按中标价,代建服务费按中标价10%计取,监理费按规定计取,营业线施工配合费万元,铁路土地占用费万元、质量检测费万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00000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受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委托建设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月日签字时间:
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实施建设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建设管理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受托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建设管理。
(5)“附加工作”是指:
?
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6)“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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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管理业务的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二章双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三条委托人有权对委托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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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人权利
第七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报委托人确认后组织实施。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签证的验工计价及时保证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4)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取得受托项目投资。
第三章双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委托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因该工程建设引起地方相关既有设施迁改及协调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委托项目的建设实施,参与委托项目的
篇三:
代建协议书
合同编号:
11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年月日第一部分代建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
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建设模式:
全过程代建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
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项目可研、设
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
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
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
12
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
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
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
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服务费
取费费率:
%;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
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
变)。
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万元作为计费基数。
最终取费基数
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为准,调整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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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协调服务。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十、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地址:
开户银
14
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银行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
(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
。
。
。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
段。
(10)“年”:
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
15
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
最后一天的24时止。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陷责任”:
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
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2)“批准”:
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3)“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
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
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16
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
定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
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
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
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
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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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
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
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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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
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
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
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
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篇二:
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建合同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单位研究,同意将职工集资房小区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实
施代建及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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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代建范围:
建设项目的拆迁前期规划工程建设包括:
全剪力墙或砖混结
构住宅楼栋。
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及。
投资总额:
暂定万元(建设费用包括1、前期费用:
航测图、规划设计费、红兰线、图纸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土地管理费、审图费、消防、人防、拆迁、
办理施工许可证费、房屋测绘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燃气;
2、工程施工:
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配电;3、自来水、室外排水、小区绿化、道路、管网等)。
代建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项目立项、工程勘察等各项手续办理,
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
手续办理,主持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
金管理、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土地证、产权证办理等。
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
二、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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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65个日历天。
三、代建控制目标
1、质量标准:
合格
2、费用控制:
主楼本体元/平方米;
3、工期目标: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四、代建费支付金额及时间
1、住宅楼代建费用暂按投资总额万元计提。
2、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30%,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交付使用后
15日内支付25%,预留5%一年后支付。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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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相同。
七、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
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单位向代建单位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
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单位”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
(3)“代建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
22
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单位同意,代建单位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单位委托的工作范
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
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
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委托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
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单位原因而
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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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
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委托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
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单位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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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