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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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减少新疆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应对,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正常的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根据《海关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安全、卫生、质量事件,对公众健康和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包括新疆进出口食品非传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进出口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遭受人为通过化学、生物、物理等因素的蓄意破坏行为,或受恐怖主义涉及食品安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而造成的突发事件)和新疆进出口食品相关的新闻、网络等媒体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本预案指导XX海关对进出口食品出现或发生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类分级
3.1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3.2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安全质量事件应具有以下特征:
(1)进出口食品经检查发现有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应急处置的;
(2)出口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重大的安全卫生问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应急处置的;
(3)进出口食品被发现、查出或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或恐慌,已经或可能对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应急处置的。
(4)海关总署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的。
3.3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
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的;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较大影响,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已引起社会公众、媒体或业界较高关注的;在单一隶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XX海关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
4.组织机构
4.1成立乌鲁木齐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
XXX
副总指挥:
XXX
成员单位:
办公室、法规和综合业务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风险防控分局、财务处、科技处、缉私局、服务中心、技术中心等,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4.2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职责
4.2.1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职责
(1)制定并实施《XX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组织落实和承办新疆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3)收集、整理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动态及相关信息,向海关总署、自治区人民政府、XX海关关领导报告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与动态、问题及对策;
(4)具体负责与自治区食品安全质量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及信息交流;
(5)协调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物品的配备及使用。
4.2.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衔接XX海关其他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
(2)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
(3)风险防控分局:
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收集防控信息。
(4)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等部门:
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等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5)科技处:
负责协助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
(6)财务处:
负责协助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
(7)缉私局:
负责协助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
(8)后勤管理中心等保障部门:
负责协助机关办公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
(9)技术中心:
负责协助进行相应的检验检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4.3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
4.3.1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
隶属海关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由隶属关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4.3.2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能
具体落实XX海关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评估判定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XX海关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有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
5.应急处置工作内容
5.1预案启动
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对收集、报送以及相关渠道获得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并根据类别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各隶属关依据本预案负责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各隶属关要及时报请XX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XX海关关长批准启动,XX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
根据XX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各隶属海关配合,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Ⅱ级响应:
当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XX海关分管领导批准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各隶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XX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3)Ⅲ级响应:
当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突发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XX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
(4)Ⅳ级响应:
当发现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突发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
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向XX海关应急指挥部报备。
5.2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运行机制中的监测预警、恢复与重建见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2.1调查核实
(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
(3)对于出现的安全卫生原因,要立即请XX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
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
(4)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
(5)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
5.2.2通报协调和信息发布
及时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海关总署、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XX海关统一对外发布。
对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同时通报海关总署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驻外使馆,视情况通报外国政府及有关部门。
(2)经XX海关授权,各隶属海关单位可以负责本隶属海关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
事发地直属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3)突发事件涉及多个隶属海关的,由XX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5.2.3采取措施
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确定处置方案后,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可分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涉及进口食品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立即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一律在口岸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已进入国内市场的,要跟踪调查,采取封存、隔离、标识、抽样检测、召回、销毁处理等措施。
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农产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防止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与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进出境行为。
(2)对涉及出口食品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要立即暂停相关企业产品的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门吊销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出口的产品采取封存、隔离、标识、抽样检测和销毁处理等措施。
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加强口岸查验,防止企业逃漏检行为。
(3)对国外退回的产品进行封存、隔离、标识、抽样检测和销毁处理等措施。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沟通,必要时组团赴有关国家或地区澄清和核实有关问题;认真组织和接待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专家的考察或调查,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
5.2.4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1)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2)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检验检疫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完善,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
并根据情况,向海关总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的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确定食品农产品安全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后,提出终止实施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5.2.4终止
(1)事发地辖区内的隶属海关应组组织相关专家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经现场检测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行动的建议上报。
终止行动由XX海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采取终止行动。
(2)本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应组织隶属海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和作用。
附件1进出口食品突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附件2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附件1
进出口食品突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附件2
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填表单位:
年第号
建议突发事件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产品名称
HS编码
生产商名称
是否注册登记
企业注册编号
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
地址
电话、传真
原产国
数量/重量
包装规格
金额(万美元)
出入境时间
出入境口岸
批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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