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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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考核标准
发电部考核标准及细则
总则
为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和约束发电部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发电部考核标准及细则,以便使发电部全体成员,自觉自律,积极有效的完成所有工作。
1、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发电部全体成员。
2、考核采取层层考核的办法:
2.1发电部考核的单位为:
运行各值、脱硫、化学班组。
2.2各专工对各运行值的技术管理工作有考核的权力。
2.3各运行值、班组考核具体的工作人员。
3、运行各值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报发电部。
4、各级工作人员在考评活动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损公肥私、徇私枉法一经查实,按5倍进行处罚。
任意考核、以及考核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2倍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
5、本考核细则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发电部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第一章嘉奖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可向发电部提出嘉奖申请,嘉奖申请必须经值长审阅和签字后上报,在向公司安管或生技部上报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发电部安培专工、专业专工。
公司未奖励的项目,月底前由各专业专工提出奖励,安培专工负责收集整理后,由发电部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发电部负责向公司申请奖励。
1.1协助发电部完成诸如运行规程,系统图册,标准操作票,操作卡、DCS画面、语音报警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核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500元。
1.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发生设备事故和机组非计划停运的;三类设备缺陷奖励10-30元,二类设备缺陷奖励30-50元,一类设备缺陷奖励50-100。
1.3在机组运行中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100-1000元。
1.4在生产中采取调整手段和方法或对设备运行提出优化方式和建议,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做出贡献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100-1000元。
1.5对设备提出改造和改进建议,为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做出贡献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100-1000元。
1.6主动、积极协助发电部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200元。
1.7主动、积极协助发电部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300元。
1.8为发电部、本值或本班组的培训工作做出贡献的,诸如进行技术讲课,新来人员的培训等;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200元。
1.9利用自己业余时间协助其他运行班组完成机组的各项安全运行工作及异常处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200元。
1.10在处理事故或处理设备缺陷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500元。
1.11在技术比武和各类竞赛中获得荣誉证书和名次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200元。
1.12在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表率、成绩卓著的(包括在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和报道);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200元。
1.13对发电部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及党建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得到采纳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30-100元。
1.14运行值、班组各项工作业绩突出,荣获各类荣誉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奖励50-500元。
1.15在厂级以上检查中受到表扬,为发电部赢得荣誉的单位、个人,发电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100~2000元奖励,对部门领导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1.16对工作时间以外,放弃休息主动到所在工作岗位参与机组异常情况下的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发电部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1.17高质量完成部室临时安排的份外工作,可视难易程度奖励30—200元。
完不成每次处罚50-100元,。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凡发生公司定性的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均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公司未定性的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发电部依据部室的安全认定细则或经部室讨论,对其定性和考核。
2.2不执行“两票三制”和公司运行规程、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以及公司、部室制定的特定技术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未遂事件,处罚100元。
2.3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由部长安排,相关责任人负责完成。
因逾期不能处理且又不反馈意见者,每项处罚有关负责落实的人员50—100元。
2.4发电部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生产调度指挥程序办事。
发生违章指挥,每次处罚下令人100元、执行人50元。
2.5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值长(或班长)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安管部、发电部各部长、专工上报异常分析材料。
安培专工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向部长呈报不安全事件定性报告,逾期不报者,处罚50元。
2.6无票操作每次处罚值(班)长30元,监护专业专工30元,处罚主控(值)50元,操作人50元;操作中唱票、监护、复诵不认真、不严肃、不认真核对设备名称、不按操作票步骤执行,每人次处罚50元。
2.7操作票、工作票胡乱盖章、任意涂改、漏项、重号及其它违反公司两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两票不合格,每份处罚30元;签名字迹潦草处罚20元。
2.8工作票有问题而没有审查出来,根据责任界定情况,处罚工作票收到人员、工作许可人30元;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装设地线,处罚50元。
2.9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就投运(运行人员检查、测试不到位),处罚50元;安全措施不全面、未达到开工条件而办理开工手续,处罚50元;工作票未终结且没采取相应措施就送电、检修完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写书面交待就办理完工手续、检修工作未完工就恢复安措,处罚50元。
2.10正常情况下所有低压设备操作都应有操作命令票,操作人、监护人、值长三方要签字确认,否则每人次处罚30元。
2.11操作票、检查卡由值长统一保管1个月,每月底由安全专工收回并保管1年,每本观察类巡检表可用7天。
使用完毕后,由当天后夜班人员负责收回并更换新表。
记录类巡检表在集控室指定地点保存,每本记录类可用7天。
主机观察类巡检表每周一由安培专工负责收回并保存,保存周期为6个月。
主机记录类巡检表每周一由相应专业专工负责收回,保存周期为1年。
脱硫、化学专业巡检表由专工或班长收回,保存周期为1年。
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视情况处罚30--50元。
2.12各级工作人员应爱护巡检表,防止遗失、损坏或人为破坏。
经确认为人员故意损坏的处罚500元,并调离岗位。
发现其它人员故意损坏的罚款500元,交公司处理。
若遗失考核当班50元。
2.13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缺次、无纸质记录,处罚所在值或班组50元;安全记录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部室、所在值组织的安全活动,迟到处罚30元,请假者处罚50元;无故不参加者处罚100元;安全活动记录不按时上交者处罚值长或班长50元。
2.14未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及内容编报反措计划,处罚责任人100元。
2.15发电部安培专工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上级部署的季节性或特殊安全大检查做出具体安排,否则处罚50元;对于季节性或特殊安全大检查活动部署,未按时间上报,处罚责任值长或班组班长50元;上报内容敷衍了事、质量不高,处罚责任值长或责任班组班长30元;对所查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项。
2.16未按照规定开展反事故演习,处罚值班负责人100元。
未按要求参加反事故演习每次处罚30元。
2.17无故不参加安全规程考试,每人次处罚100元,考试不合格每人次处罚50元。
2.18不认真执行班前、班后会,每次处罚值班负责人50元;班前、班后会不进行“三交、三评”,每次处罚值班负责人30元。
2.19当值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值长、主值班员要把不安全事件发生时间、现象、处理过程、暴露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操作记录中,否则处罚值长、主值班员各20元;伪造记录隐瞒异常、事故真相,处罚100元;因故使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安全事件调查比较被动,处罚50元。
2.20遇到火灾等非生产事故时,要尽量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并在值长统一安排下迅速报警、救火,不得无动于衷,否则每人次处罚100元;当班期间动用消防器材后,值长或班长应在操作记录中有记录并及时通知消防队补充更换,否则处罚当值或班组50元。
2.21进入生产现场未穿工作服、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每人次处罚50元。
2.22运行人员巡检和操作时穿大衣、围围巾、长发或辫子未盘在帽内,处罚50元;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露脚趾的凉鞋、短袖、裙子、背心、短裤,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及工具者等,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并罚款50元。
2.23运行人员不得带领未成年人进入生产现场、值班室、交接班室,否则每人次处罚50元。
2.24倒闸操作时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处罚使用人50元;工作中未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处罚30元。
2.25禁止未定岗人员、实习人员单独巡视设备,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值班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者由所在值或班组负责。
2.26现场各种电气绝缘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安全可靠,如不定期校验,每次电气专工50元;由于专业主管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扣分管副部长50元。
第三章技术管理
3.1严格遵照规程要求(或特定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发生误操作、漏操作、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在异常状态下运行,每次处罚100元;构成考核定性者,按“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3.2设备存在的明显缺陷而未填写缺陷联系单,每次处罚20元;设备缺陷消除后必须有书面交待,值长或班长应安排专人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验收,无故延误者,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对缺陷验收把关不严格,处罚30元。
3.3设备缺陷填写错误,处罚10元。
3.4对于公司当月考核简报中未奖励的设备缺陷发现者,经发电部考评会认定,奖励发现者20-100元。
3.5大小修资料、技术台帐、报表、大小修总结等按要求及时报送部长审阅后报生技部,否则处罚责任人30元/项。
3.6各值、班组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定期工作项目表开展定期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记录,否则每项处罚30元;未按时做定期工作,每次处罚50元;定期工作不具备条件者,可征得部室领导同意延期做,但须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处罚50元。
定期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处罚100元。
3.7对于检修部门递送的工作票,工作票收到人、工作许可人等应及时在操作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不合格要注明理由),运行方式许可的情况下申请值长同意、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使之具备开工条件,因运行原因造成工作延期者,处罚50—100元。
3.8设备系统发生泄漏,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每个泄漏点处罚30元。
3.9积极落实公司下达的节能计划和科技项目,完不成者处罚30元/项;各值、专业应建立网络、分工明确、按时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处罚30元。
3.10各技术监督小组应积极落实十三项技术监督项目,没有落实且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每项处罚30元。
3.11化学各班组应做好化学废水的处理监督工作,化学清洗废水的排放应及时按要求取样分析,因运行人员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造成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每次处罚100元。
3.12生产现场设备标志齐全,各类台帐、档案及原始记录齐全,否则每处处罚30元。
3.13正常运行磨煤机分离器杂物按照《磨煤机分离器杂物清理规定》执行,无故未按照要求执行处罚100元。
3.14正常运行磨煤机锁气器认真测温,无故未按照要求执行处罚50元.及时发现和处理锁气器、磨煤机、一次风管、给煤机堵塞的每次奖励50—500元。
3.15不按规定执行《锅炉侧公用系统运行方式规定》者,每次处罚100元。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执行《锅炉吹灰规定》,每次考核50元,部室安排临时增加吹灰,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处罚100元.
3.16磨煤机紧急停运后(包括正常停运后),及时查看磨煤机出口温度,PPM浓度,估计磨煤机内存煤量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蒸汽堕化,降低磨煤机内温度,保证磨煤机的停运安全者,每次奖励50元.
3.17加强对预热器的检查、监视,特别是上轴承及冷却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由于省煤器下灰斗漏灰造成预热器上轴承污染和损坏者,每次奖励100元
3.18未及时通知渣仓、石膏、灰库人员,造成渣仓、石膏、灰库满仓,处罚100元。
造成设备或系统被迫停运的,考核200元。
3.19加强SCR系统的监视、检查,发现氨逃逸超过3PPM每次5分钟为准,每次考核10元,脱硝出口NOx浓度超过100mg/Nm3,每次5分钟为准,每次考核10元。
3.20加强氨站系统的监视、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各参数异常者,每次处罚50元。
3.21正常停炉油枪逐支停运后将各层油枪和微油枪蒸汽吹扫后备用,每发现一次未吹扫处罚50元。
3.22正常运行由于磨煤机的加球、清理分离器、消缺工作需要切换制粉系统,不服从安排着处罚50—100元
3.23严格执行加酸、加碱、补氢操作规定,定期巡视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发现异常及时记录与汇报,工作不落实、检查不仔细、记录不全面,处罚30元。
3.24按规定进行相关分析测定工作,漏测项目或未记录,处罚50元/项;化验班按规定周期分析水、煤、油、汽等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出具异常情况通知单,否则每项每次处罚50元。
3.25正常运行中,补给水电导率、给水、炉水、循环水、内冷水、蒸汽品质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处罚相关专业100元。
3.26应及时记录220KV系统开关的合、分闸次数,否则每次处罚30元。
3.27因运行原因致使母差保护投运率、220KV线路主要保护投运率、自动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低于100%,处罚责任值100元。
3.28因运行原因致使热工保护、热工自动未及时投、退,每次罚责任值100元。
3.29化验班在抗燃油、透平油、机械油、燃油、变压器油进入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公告,否则处罚50元;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周期做好变压器油的试验送检工作,不及时开展工作或不及时提供分析报告,处罚50—100元。
3.30执行中调、值长调频、调压指令不力,处罚50元/次;不认真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使电压、功率因数等都在中调考核范围内,处罚30元/次。
3.31除氧器、冷却塔、脱硫塔出现溢流,处罚100元/次。
超过4小时,定为异常,加罚100元。
3.32化验班应按规定定期测试厂界噪声,应在测试完毕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生技部、发电部上报测试结果,缺次、工作不到位处罚50元;应定期对外排水进行取样分析,超出国家标准应及时向发电部汇报情况,缺次、工作不到位处罚50元;
3.33因责任心不到位或不按规程执行造成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处罚100--300元。
3.34未认真、及时调整,造成机组超温报警者,每次处罚50元。
3.35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跑煤、跑粉、跑水、跑灰、跑油等,由责任人负责清理,根据情况,处罚责任人、责任值100-500元。
重复出现将加倍考核。
第四章培训管理
4.1各值(或班组)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培训总结、培训记录和下月培训计划,部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培训总结、培训记录和下月培训计划,迟报一天处罚20元,不报处罚30元。
4.2不按计划内容开展培训,处罚30元;参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处罚50元。
4.3参加各类培训的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按违反以上相应条款执行。
4.4各专业专工每月授课不能低于一次,各副部长应每半年授课一次,每次不能低于一个小时。
工作质量不高,有应付现象的考核100元。
未完成的考核50元。
4.5未按规定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处罚所在值、班长50元,组织不认真,完不成培训任务者,处罚培训员30元。
。
4.6各值、各班组不按规定进行反事故演习或反事故演习不认真处罚50—200元。
4.7公司、部室组织的考试,考场作弊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时处罚50元,规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降一岗使用,同时扣发当月奖金,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交总经理工作部;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罚100元;在改卷中弄虚作假、随意涂改成绩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8特殊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上级的复审,导致重新办理操作证,后果自负。
4.9新分配的新员工到岗位上实习,班组必须指定有经验的员工与其签定师徒合同,否则处罚50—100元;师徒合同期内完不成学习任务的处罚徒弟200元、师傅50元,并延长师徒合同时间;实习期结束后仍不能掌握岗位操作知识者,交总经理工作部处理;在合同期满后通过部室相关考试,奖励师傅、徒弟各60元。
4.10培训专工应做好技能鉴定宣传、材料初审及整理工作,否则处罚50—100元;对于申报但未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承担鉴定费用。
4.11经公司批准外出培训或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结束后7天内持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到发电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每超一天处罚20元;考试不及格或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并处罚100元。
4.12外来人员培训严禁操作公司的所有设备,否则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值100元,造成后果者由责任班组承担安全责任;安规考试不及格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安全专工、安全员将部门本值或班组安规考试试卷存档3个月备查,丢失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13发电部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对前3名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不及格者每人处罚50元。
4.14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部室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无故不参加、私自调换参考者、不交卷或交空白卷者,处罚50元。
4.15技术问答、考问讲解、事故预想不认真处罚20元/次;事故预想没有及时补充或敷衍了事,处罚20元;没有开展事故预想,处罚30元;技术板报不按要求完成或敷衍了事,处罚培训员30元。
4.16业务学习组织不认真,有应付现象,班员听课不认真、秩序混乱,处罚50元,连带值长或班长30元;讲课人要有备课笔记,听课人要有听课笔记,否则每人次处罚20元;无故缩短学习时间,处罚培训员30元;学习完毕不按规定打扫教室,处罚20元。
4.17班组培训工作认真,内容充实,奖励培训员50元。
第五章文明生产
5.1集控室、值班岗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巡操室等门窗、桌椅应完整、物品清洁、摆放有序,一处不合格处罚20元。
5.2在值班场所乱丢、乱倒垃圾、茶水者,处罚20元。
5.3没有按照部室要求进行文明生产监督、需要值(班组)自行整改没有整改的、有物业缺陷不能及时填写联系处理的,每处考核20元。
5.4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及时联系处理漏点,造成地面或设备污染的处罚的30----300元。
5.5仓库、现场工具柜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材料分类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货架无积灰,不合格处罚20元/处。
5.6生产现场乱涂乱画、仪表记录纸乱撕乱丢,每次处罚30元。
5.7生产场所玻璃、值班桌等办公用品损坏,应照价赔偿(谁当班谁负责)。
5.8设备消缺时应严格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不能严格执行者,责任值(班)组负责清理,每次处罚50元。
5.9生产现场、值班室、会议室禁止抽烟,否则每人次处罚50元,生产现场流动抽烟处罚200元/人次。
控制室、生产现场值班室及门、窗外周围有烟头,处罚20元/个。
5.10公司、部室通报的卫生不合格项,各值(班组)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拖延者每次处罚责任值长(或班长)50---100元。
5.11完成部室安排的临时性突击任务,奖励50---200元。
第六章日常管理
6.1上班迟到、早退处罚30元;睡岗、脱岗、串岗处罚50元;监盘玩手机、睡盘等影响监盘的形为处罚100元;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6.2监盘人员坐姿不端正、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规范行为处罚30元;在盘、屏、值班台、值班桌上面坐人处罚20元;监盘人员或与无关人员闲谈,每次处罚30元。
坐在椅子的扶手上,每人次处罚20元。
6.3值长或班长在场的情况下发生违纪现象,处罚值长或班长30元;每月各值被公司、部室通报达到3次及以上者,处罚值长或班长100元。
6.4生产现场不服从部室专工协调指挥,造成工作被动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每次处罚50-100元。
6.5各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和部室安排开展日常工作,出现推诿扯皮,每人次处罚50元;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差错而受到上级领导通报批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6有章不循、执行不严造成管理制度失效,视情况处罚50-100元。
6.7不执行部室下发的临时通知或技术措施,每次处罚50-100元,执行不彻底或不到位每次处罚30元。
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运行人员的现场考问讲解,回答情况不好的处罚20-50元。
6.8各专工每月30日前完成当月总结、月度考核及各种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处罚50元/次,完成质量差者处罚30元/次。
6.9发生设备、设施理赔事件,各值应按公司文件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安管部提供相关证明,迟报或不报者,承担因此损失的所有费用,并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10事务员及时按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因自身原因不发或晚发,处罚30元。
各值班无故推诿,影响整体工作的,处罚相应值长、班长50元。
6.11正常情况下必须正点交接班。
在交接班过程中产生意见要协商解决,必要时汇报部室领导,不许争吵,更不许强行交接班,交接班要履行正式手续,接班者先在操作记录上签字,交班者后在操作记录上签字,方可认为交接结束。
交班者未签字而离岗按早退论处,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凡交接班不按规定的,视情况处罚20-100元。
交接班期间发生争吵,过错方处罚200元。
由于强交强接班,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直接撤消值长。
6.12不按有关规定巡视者,每次罚30元;及时发现部室放置的巡视“炸弹”,每人次奖励20元,否则每人次处罚20元。
6.13运行人员在接班、中间巡视中应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并汇报值长,否则每次处罚30元;应定期对设备控制回路进行全面检查(水库、水源地、边远岗位1次/月),发现跳闸回路有异常要及时更换操作保险,因保险接触不良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跳闸,每次处罚30元。
6.1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安排、规定的工作任务,处罚50---100元;被动应付、工作质量完成不好,处罚50元。
6.15发电部管辖范围内的小型土建项目验收,原则上以安全专工为主、专业专工为辅。
接到通知而无故不参加验收,处罚责任人50元,验收工作迟到处罚30元。
6.16每月最后一天(白班负责领取)更换值班记录本,否则处罚30元。
6.17记录、报表、台帐要求书写工整,不应涂抹、擦改,否则处罚、20元/处;报表与记录漏记、错记、缺项,每处处罚10元;出现缺页、少皮断页,每页处罚10元;字迹潦草、乱涂乱画、出差错不按要求修改,处罚10/处;为经济利益而弄虚作假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下岗一个月;报表(含部室要求的定期报送数据)报送不及时、漏报、误报处罚30元;报表无领导、统计人员签名,每次处罚30元;记录、报表丢失处罚50元;报表记录按规定在固定处存放,否则处罚30元。
运行录入错误每个数据处罚10元;化验数据出错,每个数据处罚50元。
6.18各巡检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巡检路线,巡视或记录。
发电部管理人员、值长、脱硫化学运行班长应对巡检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各专业专工、脱硫化学班长每月设置巡检炸弹不得少于8次。
未持卡检查每次考核30元;巡检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根据情况每次考核50~100元,记录类数据抄错一个考核20元,未及时发现巡检炸弹每次考核50元。
发电部管理人员、值长、主控、副控、脱硫化学班长、主值、副值少巡视一次考核50元。
专工、班长少放一个巡检检查卡,每个处罚30元。
放置的巡检检查卡不符合要求,一经证实每个处罚30元。
(要求必须有照片做证)
6.19不认真执行调度命令处罚100—200元/次,下达错误调度命令处罚50—100元。
情节严重且造成后果者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考核。
6.20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占用电话超过5分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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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厂 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