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集士港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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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集士港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
鄞州区集士港镇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鄞州区集士港镇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
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5年月日
备案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盖章)
备案日期:
2015年月日
说明
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本)填写。
2、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件)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示范文本一起使用;示范文本与本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鄞州区集士港镇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鄞州区集士港镇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集士港镇翁家桥村
项目规模:
/
项目总投资:
/
工程造价:
184991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资金自筹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详见招标人预算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
1个
质量控制目标: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日处理25t每天且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主管部门核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环境、环保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2)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
联合体投标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给投标者纸质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示范文本。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集士港镇工商分局对面,集士港镇房管所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盛工
招标代理人: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
鄞州区集士港镇集士南路15号
联系人:
盛工
电话:
6
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
3
1.1.4
项目名称
鄞州区集士港镇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位于集士港镇翁家桥村
5
1.1.6
建设规模
/
6
1.1.7
结构层数
/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单独构筑物工程三类
8
1.1.9
工程总投资
/
工程造价
184991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资金自筹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暂估价):
/;
拟实行二次招标的专业工程名称:
/。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翁家桥村农村生活污水一期终端处理工程,详见招标人预算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壹个标段
15
1.3.3
质量等级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日处理25t每天且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16
1.3.4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30日历天
缩短工期比例:
/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主管部门核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环境、环保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2)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2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
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
2、投标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
3、投标函附录(详见示范文本第125页);
4、投标担保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七);
5、投标报价文件
封面(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8页);
(1)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附于商务标内,并在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3)承诺书(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八)
(4)
6、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1)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四);
(2)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承诺(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五);
(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承诺(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六)。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75页)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76页);
三、附表及附件:
1、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或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具的收据(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详见示范文本第122页);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证书;
7、提供投标人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无具体格式)。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30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8日16时00分
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
质疑途径:
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应注明工程名称,但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传真号码:
6
31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9日16时00分
答疑途径:
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
32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时30分
33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天。
34
3.6.1
投标担保
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整
形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担保收件人: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银行账号:
80。
注意:
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提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1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
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结束后无息退还
35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36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时30分
37
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5年12月14日9时30分
地点:
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38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9
6.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4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家。
41
7.4.1
履约担保
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金;担保收件人:
中标人;
金额:
合同价款的2%-10%,采用浮动机制,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17号文件执行
42
7.5.1
支付担保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人民币/元整
形式:
/;担保收件人:
/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184991元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的甬建发〔2014〕17号规定:
(1)对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其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2%;
(2)对于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信用评价A级企业,其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4%;(3)对于信用评价B级企业或无信用评价企业,其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6%;(4)对于信用评价C级企业,其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8%;(5)对于信用评价D级企业,其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10%;第
(1)至第(3)类企业及第(4)类中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其他承包人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交。
荣誉以合同备案时间所在年度相关行业出具的最新文件或证书为准,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合同备案时间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
10.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接施工任务量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或在建的施工项目,否则,将视作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10.12
招标人的补充约定
形式:
银行支票或汇票;
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退还时间: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具体条款详见双方签署的《集士港镇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合同》。
10.13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0_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3000_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
履约担保按照甬建发〔2014〕17号执行。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20%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取。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
提前竣工增加费
12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企业管理、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5%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接受。
15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总则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招标文件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投标文件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2.3投标报价包括:
应是完成本章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5、开标
5.3开标前验证
5.3.1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相关原始证件资料,招标人将作好验证记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
5.3.1.1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或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具的收据;
5.3.1.2经年检合格的交易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5.3.1.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1.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证书;
6、评标
7、合同的授予
7.2、合同授予标准
7.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
7.2.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或自身在投标工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对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7.2.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则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废标条件一览表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或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且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和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及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总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1)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
标
文
件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标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已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4.1条款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
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
其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
企业及人员
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1.4
商
务
标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规定。
商务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
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
安全等级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
投标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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