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员培训授课提纲.docx
- 文档编号:2787395
- 上传时间:2022-11-1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6.25KB
见证取样员培训授课提纲.docx
《见证取样员培训授课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见证取样员培训授课提纲.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见证取样员培训授课提纲
杭州市见证取样送检员
培训授课提纲
(法律、法规)
迟春堂
二00八年三月
杭州市见证取样送检员
培训授课提纲
(法律、法规)
迟春堂
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以部令第141号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p189)并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制定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个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和强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
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法制作用。
何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p189)(第二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2006年浙江省建设厅以浙建法[2006]47号文(p199)对这一办法的贯彻落实颁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中,对这一定义又作更详尽的阐述:
(p199)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活动。
”
何谓取样: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
何谓送样: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何谓见证取样和送检:
(p187)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2005年141部令中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p192)明确规定: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显而易见,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
而见证取样送样工序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
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着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特别在大中城市,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工、工程桩、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等)实现了检测控制。
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兴旺,特别是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农民施工队伍的肓目发展,一些施工企业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对建筑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控制能力较差,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原材料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了不合全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因此建设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必须强制执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是可有可无或随意而为的行为,是一个法定的建设行为,必须强制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保证检测的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和原材料的质量。
但是,见证取样毕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建筑业内有关人士甚至作业者都还不熟悉见证取样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这就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其目的在于使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和质监人员、检测人员共同作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质量检测检验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并以科学的数据正确的反映出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提出
1、1997年11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1号主席令,自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建设领域毋法。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该法对承、发包、设计、监理、管理等各方面的建筑活动均根据各方在建筑活动中所处的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不同职能作出了不同规定,同时也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其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2、为认真落实和贯彻《建筑法》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规定,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的各方主体在
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建筑材料合格等方面提出了具
体要求和规定。
建设单位:
(1)对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笫八条)
(2)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
(3)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4)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进场试验报告。
(第十六条三)
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
(1)除有特殊要求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
(1)按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2)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3)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十条)
(4)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该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活动必须在第三方的监督之下进行的概念。
监理单位:
不得与承包商、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笫三十五条)
(1)末经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第三十七条)
(2)应当按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三十八条)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2月7日建
设部以建标[2000]277号文正式发布了GB50319-2000我国建设领域第一部管理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见证、平行检验等术语作出了解释: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同时明确规定: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3、2、5条9)
(2)监理员要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同时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3、2、6条2和4)
(3)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
a、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进行审核签认。
(5、4、2)
b、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除承包单位应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外,要组织专题论证,审定签认(5、4、3)。
c、从资质等级、计量证明、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试验项目和试验范围等方面考核承包单位的实验室。
(5、4、5)
计量设备—指在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d、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5、4、6)
e、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拒绝签认,并通知承包单位将其撤离现场。
(5、4、6)。
4、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又发布了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共计三十六条及两个附件。
办法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的依据、监督管理、资质审批和管理、检测程序和检测结果、违犯规定的相应处罚等方面。
两个附件:
1、质量检测的业务范围。
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的笫十二条(p191)规定:
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本次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
了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p196附件一)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检验和检测的行为差异)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从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陆续发布和实施,其内涵不言而喻的包含了下述两层意义,特别是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阶段,其表现尤为突出。
(一)多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出
现了前所未有的下降趋势,工程质量事故,特别是恶性事故屡屡发生,究其根源除设计、承包单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下降外,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试件、试块甚至检测资料等方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市场混乱等引发的事故占了很大比例,在这种形势下不得不立法,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二)参照国际惯例,引入建设监理机
制,作为设计、承包外的第三方来代表业主行使社会监督。
并给第三方以独立的法人资格来公正、独立、自主地行使其职能开展工作,承担其相应责任。
根据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傍站、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等方式进行工作。
所谓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和检测的活动。
在目前我国监理定位、职责、功能尚不明确,监理收费如此低下,监理企业参差不齐、良秀悬殊,监理人员素质较低,企业尚处在解决温饱阶段,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建筑市场混乱,政府管理力度不强的状况下,监理企业难以有资金投入购买各种实验设备甚至建立实验室来进行平行检验,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认真作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以上表述我们不难理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具有下列特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见证 取样 培训 授课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