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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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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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篇一: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答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事宜,共同达成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验收标准
1.2内外包装:
应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以逾期论。
1.2.1有内包装的,应与外包装独立封口,内包装应完好无破损。
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取样等),乙方应在包装上标示相关取样信息或书面通知甲方。
1.2.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物、无老化及生锈等现象,能够保证包装内的产品不受到损伤,轻微缺陷(污迹、破损等)应不影响内包装物或内容物质量。
1.2.3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要求;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提供直接接触原材料的包装物的检测报告。
1.2.4产品内外包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2.5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期或储存期内,达到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相关质保要求。
1.2.6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产品外包装标识具体要求详见各验收标准,暂无验收标准的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产品如内外包装均有标识的,应保持内外包装标识的一致性。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1乙方必须提供其供给甲方产品的有效执行法律。
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遵守的国标、行标和其他项目。
2.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实施的检验项目和频率。
检测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附件1,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项目。
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或旧供应商在新年度首次供货时需进行形式检验。
2.3乙方必须具有双方共同抽样送检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用于食品生产。
2.4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的配料/成分组成及执行标准符合附件2表中所示,保证表中内容是真实准确的,且保证除表中所列的配料/成分外,绝不添加其它任何物质。
若因有不实或遗漏内容而导致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受到影响或被有关监管机构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法律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另外,当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其主辅料、添加剂及产品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
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
2.5.1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以及双方签发和确认生效的相关技术质量变更通知、文件和资料。
2.5.2经双方确认的以样板表示的产品标准,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质量保证协定、声明等。
2.6上述标准之间如有冲突,则按最新确认的标准执行,无法确认最新执行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除非双方在后续协定中明确排除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否则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并不因上述标准的制定、修改谨废除而被全部或部分排除。
2.7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成绩斐然,可通过双方封样的方式解决。
]2.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权对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
乙方应及时反馈意见,以便甲方尽快作出最终决定。
2.9验收方式
2.9.1采取分批次检验的方式。
2.9.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生产/工作场所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判定规则
甲方对《原料验收标准》中所有检验项目有单项否决权,即:
若同一检验批中,被抽样的n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将判断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第四条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如经甲方质量部门检测不符合本协议,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将负责承担所有不合格产品的退货或换货费用。
4.2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保持期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储存、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因抽样检验本身存在风险),则甲方有权对剩余该批次产品退货,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或停产或被第三方或有关机关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乙方负担。
4.3如乙方对甲方的不合格判断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微生物指示除外),逾期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
受理原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乙方可申请复检或第三方检验,该样品就为同一样品且由甲方质量部门提供的情况下复检结果才有效。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取由双方协商选择,并以第三方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仲裁时的判断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为准,仲裁时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国标中的检测方法为准,没有国标则以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为准。
如第三方检验检结果判断为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第三方检验检结果判为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在正常供货中,如经甲方检测连续三次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异常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采购合同。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整顿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需经甲方重新评估,经甲方评估合格后,甲方才书面通知继续履行采购合同。
在乙方整顿期间,如甲方为保证生产顺畅,临时从合同外第三方采购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限期内仍无法整顿或经整顿后仍无法通过甲方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或停产或被第三方或有关机关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
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因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甲方退回乙方不合格品,示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返工后再回销甲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从应付货款中扣罚10倍于该批次产品的价款总和的经济处罚,如不足扣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经济罚款,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发现两次的,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所退回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与乙方协商将不合格品就地销毁,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第五条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件: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原件)
乙方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位所应有的生产许可证(或副本)、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照文件,每年提供一次;
本合同规定产品的最新执行标准号及标准文件;
乙方单位的产品检测报告;
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变更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板评估时签订的样品进行供货,在双方合作期间任何改变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如下:
6.1如乙方发生生大变更,变更前(提前2个月)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根据变更情况及时安排样板评估/现场评估等重新评估,以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未经甲方评估确认同意,乙方擅自自变更后生产的产品,甲方将有权拒绝收货。
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向甲方交付了变更后生产的产品并得到乙方承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接收货物价款总和的5倍),且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由此导致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增加生产工时、人员出差或客户投诉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2重大变更包括:
6.2.1双方已协议的产品规格的变更。
6.2.2产品重要原材料材质与生产厂家等变更。
6.2.3产品配方、工艺流程重要变更。
6.2.4产品生产设施重要变更。
6.2.5产品重要制程外包变更。
6.2.6乙方厂房变迁。
6.2.7乙方重大组织变更。
6.2.8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6.3如检验报告内容、质量标准等改变时,乙方必须在供货前书面通知,待甲方同意方可收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特殊声明
7.1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该类产品
的要求,保证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用的添加剂或原辅料,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对添加及辅助材料的质量及添加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控制,保证能够在制程中消除所有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绝对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如乙方违反此条,将按已供该批产品价值问题的10倍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无论乙方产品甲方是否使用或销售,且甲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在支付上述赔偿金外,如因此
造成甲方损失或产品责任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2国产原料在其产品无相关国标/行标的基础上必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当相应国标/
行标/企标有改变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最新版本给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3提供质量优良的产品是乙方的责任,因此从产品交付给甲方及其现在或未来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公司(以下合称“美味鲜”,即甲方),一直到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代理商及消费者),在有效期间内,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含客户要求赔偿、运费、律师费及甲方声誉损失部分),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之前收货时是否合格)。
第八条运输要求
8.1不得与化工原料、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生串味和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同装混运。
8.2运输工具(车厢、船舱)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应有防爆晒、防雨防尘设施、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如甲方需要,还需提供相应运输容器的检测报告)。
8.3运输途中造成外包装破损或产品损坏的,甲方有权不予收货。
8.4乙方供应甲方的产品,对于有特殊性质或特定储存/运输条件要求的,乙方应选择与其储存条件相符合的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关信息给甲方,如因乙方遗漏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现场审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工作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乙方应给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审核出的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改进,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限期改进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暂时终止业务交易,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可就现场审核工作与乙方达成保密协议,甲方承诺,未得到乙方允许,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的技术机密或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信息。
第十条损失赔偿
乙方应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减少支付货款,货款金额不足弥补损失时,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有权用该赔偿费用抵消其它货款,扣款时机及方式说明如下:
10.1未书面通知甲方,私自对产品进行重要变更,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时,甲方将按所产生的损失加倍扣款或要求赔偿。
10.2未按甲方的特别要求提供产品,导致甲方产生额外的加工费,所增加的成本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客户要求退货或反工,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所需费用和损失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报废,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则半成品或成品的成本(含生产工时)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5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报废,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则返工工时及产生的报废产品成本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6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必须全检或送外委托检验的,则全检或送外委托检验的延时出货费用、检验费用甲方将全部扣款或要求赔偿。
10.7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延误或待料,甲方所产生的损失,甲方将全部扣款或要求赔偿。
10.8甲方人工成本及工时说明:
10.8.1人工成本:
四方人工成本以“直接人工费用+间接人工费用+设备能耗+材料损耗”来计算。
10.8.2工时:
甲方参与一定量产品生产或返工所需的人员数量乘以所需时间。
10.9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须外派人员至乙方处理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膳食、住宿、通讯及出差津贴等实际发生费用将全部扣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1.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研发、生产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11.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合同。
若新的合同暂未签订完毕,则原合同期限顺延三个月。
自新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自动作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书面解除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篇二: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目录
一、定义
二、协调与授权
三、变更控制
四、标准认可与检验人员
五、可靠性试验
六、体系要求
七、批量交货品质检验要求
八、品质目标
九、样品管理与资料提供
十、质量保证条款
十一、索赔
十二、协议终止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其他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有效订单,以下统称“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生效。
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品质保证事宜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产品:
指经甲方认可由乙方生产的______________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产品出厂标准应不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
产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器件、整体设计、软件程序。
1.2不良品:
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及甲方客户原因而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物理性的和技术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范围为:
(1)各项硬性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标准值(如果没有明确限定的,以国家、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2)性能描述(如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与实际不符;
(3)功能不符:
得不到预期的、正确的、要求的输出,产品输出了不应有的输出;
(4)与双方确认的封样不符;
(5)其他与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不符的情况。
1.3到货不良:
定义为乙方产品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的不良品:
(1)甲方进料检验或指定之生产厂进厂检验或在线生产时;
(2)用户首次开箱或首次操作时。
1.41年内(12个月内)社会返修率(RMA):
指在限定时间内(如每月、每半年或每年)产品在自甲方出厂之日起12个月以内(包含第12月)产生的不良品总数与该期间自甲方出厂的产品总数之比。
二、协调与授权
乙方要指定能够协调乙方的研发、制造与质量管理机构的人员作为对甲方的质量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与甲方进行质量合作的日常事务。
甲方指定甲方的质量管理部为乙方的质量管理接口部门。
三、变更控制
3.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如果发生设计、制造、工业外观或执行的国家标准变更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产品变更通知”,并同时通报甲方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甲方将对变更进行认证。
变更申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正式书面认可前不应改变在供货物的设计规格。
3.2变更所及项目指下述或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特定项目:
(1)设计变更;
(2)模具的修理、改造、增设;
(3)变更加工厂家或加工方法;
(4)原材料或部品变更以及对应供应商变更;
(5)变更所执行的行业规范或国家标准;
(6)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事宜。
3.3乙方在前项的“事前变更申请”里,须详细记录:
(1)变更内容;
(2)变更理由;
(3)变更后批次的切切入点;
(4)适用于已经纳入的部分;
(5)有无互换性;
(6)变更导入时期;
(7)变更前后的品质关联数据;
(8)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四、标准认可与检验人员
4.1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出货检验标准和品检流程,应在供货前与甲方指定的质量工程师沟通,共同确定符合双方企业需求的方案,并取得甲方指定质量工程师的正式书面认可。
4.1.1在乙方的出货检验标准中,当具体检验项目或质量缺陷等级少于或低于甲方验收标准时,则以甲方的通用标准为主或与甲方质量工程师共同作出调整方案并书面备案。
4.1.2乙方的出货检验标准应涵盖甲方验收标准的所有关于产品本身技术要求的条款。
4.1.3乙方在检验标准更改时,涉及到调整、删减甲方标准中不良等级定为重/轻的项目,必须经过甲方指定质量工程师的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4.1.4甲方验收标准换版升级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版本,旧版本作废。
乙方应对需要调整的出货检验标准作出及时反馈。
4.1.5乙方检验标准换版升级时应知会甲方,并提供新版本给甲方予以确认及存档。
4.2乙方应针对甲方产品的特性,在乙方品保人员中指定专业品质人员作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和认证,对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
4.2.1乙方应当支持甲方检验人员的工作,支持其维护甲方的质量要求,保证其能根据甲方需求对乙方出货检验做必要调整,支持甲方检验人员对其他检验人员的监控。
4.2.2乙方的出货检验应按照甲方的作业规定进行检验操作。
五、可靠性试验
5.1乙方针对甲方客户的供货,制订书面的试验计划(包括新品验证试验和量产后例行性试验),试验计划中要明确试验项目、判定标准和抽样计划。
5.2甲方可以依据综合质量状况和产品质量特性对试验计划提出修订要求。
甲方针对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可以随机对试验报告的试验过程和原始记录予以追溯。
六、体系要求
6.1乙方须确保产品生产确立有效的品质系统,以期保证本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
6.1.1来料质量控制
A、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
B、乙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C、乙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
D、变更主要原材料厂家按变更控制要求执行。
E、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后果由乙方承担。
6.1.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A、乙方应按照行业的有关要求制定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B、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有安全要求的必须设立安检点)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C、所有控制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使生产安全受控。
D、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料行为,乙方必须从管理上创造改进条件。
E、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生产场地考察或监控,与乙方共同做好工序控制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或由乙方向甲方实时提供过程质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制程品质参数、状况之详细记录。
F、乙方须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能做到从每个产品或每个D/C&LOT编号上追溯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人员、原材料批号、原料进货日期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等详细信息。
6.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有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他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如经甲方同意后,第三方的制造应视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品质。
6.3甲方为了确认乙方的资材管理、制造管理、检查等品质保证体制的状态,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场所进行品质监查,要求乙方出具相关品质保证必要的资料时,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料。
基于检查结果,可以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劝告及指导工作。
乙方就甲方对前项的品质监察进行的劝告及指导,须快速地进行改善。
6.4无铅物料质量保证:
6.4.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供应无铅物料时,乙方供应之物料需满足以下两点的要求:
A、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五种有害物质含量最大限值为0.1%。
B、镉(Cd)有害物质含量最大限值0.01%。
当甲乙双方对产品实际有害物质含量有争议时,乙方应立即将产品送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批量交货品质检验要求
7.1甲方的质量负责人或检验人员应定期提交给乙方相关产品型号的来料检验和制程中的质
量状况统计报表;乙方在供货时提交有助于甲方了解批次检验时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应附有甲方规定格式的检验附表。
7.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供给产品型号的例行性、安全性、可靠性等试验报告。
乙方对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7.3在乙方送给甲方的工程样品通过评测后,须及时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规格、检验规范及相应测试程序、物料清单BOM至甲方质量部门受控,供货期间发生任何变更亦应以正式渠道知会甲方。
7.4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可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在甲方或甲方客户指定的检验地,按照不低于GB/T2828中的2级检验标准,或其他国家通用质量检验标准同等检验水平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接收,乙方须在第一批出货前向甲方提供成品检验规范及相关测试软件。
7.5甲方或甲方客户按照乙方约定标准(一般为国家标准)对批量到货进行抽样检验,若根据抽样标准,所检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被甲方或甲方客户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退货、换货、挑
选的补救措施,有关退货和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7.6由于乙方交货不合格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篇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2002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适用范围
第一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五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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