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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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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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2监理工作依据
2.1合同
1)监理合同;
2)监理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工程洽商记录和会议纪要。
2.2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其他相关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2)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相应施工方案;
3)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3、安全监理目标:
通过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使安全控制目标达到以下要求:
3.1、减少违章用电现象,杜绝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机械伤害事故,杜绝无证上岗,减少物体打击事故。
3.2、减少千元以上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无轻伤事故率,重伤事故率控制到零。
3.3、促使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4、安全监理保证体系:
4.1、组织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基础。
项目部将依据每个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分工,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尽其责,层层落实,将安全监理工作与每个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4.2、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4.2.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1、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能够实现安全监理目标;当发现这些技术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时,有权要求他们重新编报安全技术措施,直至符合安全监理目标为止;
(3)、定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施工单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4)、负责对监理工作人员上报的安全巡检或跟班监督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
(5)、负责制定安全预案;
(6)、当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负责与业主联系,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进行安全整改;
(7)、当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权决定启动预警机制,对工程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8)、负责审查监理月报中安全专篇,并签署意见。
4.2.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责任:
(1)、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有权执行除启动预警机制以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部安全责任;
(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及计算书,发现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时,可以责令其修改方案直至符合规范为止;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基坑支护方案,并责令其修改方案直至符合规范为止;
(4)、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巡检、跟班监督,对现场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部位和做法作好记录,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处置意见;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执行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2.1.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责任:
(1)、对脚手架的搭设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2)、检查基坑支护的安全性;
(3)、检查模板支护的安全性;
(4)、检查“四口”、“五边”防护的安全性;
(5)、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及“三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性;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向有资质的审验单位报审,并检查验收结论;
(8)、检查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的安全性;
(9)、检查施工现场防火设施配置情况;
(10)、检查施工现场文明生产情况。
5、安全监理程序:
上图所描述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是指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流程,倘若发生了事故,则按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进行处理,详见第七部分。
6、安全监理细则:
6.1、脚手架搭设: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之规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脚手架搭设方案不得低于上述规范规定的具体要求。
6.1.1、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
(1)、脚手架用钢管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可以使用φ48*3.5或φ51*3.5两种钢管,但严禁两种不同尺寸的钢管混合使用。
(2)、脚手架扣件材质为可锻铸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3)、脚手板可以采用钢、木、竹脚手板。
钢脚手板变形应符合下表规定,且表面必须有防滑措施。
脚手板长度
板面翘曲
板面扭曲
>4m
≤16mm
≤5mm
≤4m
≤12mm
≤5mm
本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6.1.2、立杆基础:
(1)、搭设脚手架的地基应经过夯(压)实,根据郑州的土质情况,压实系数一般不小于0.9;
(2)、每根立杆应设置底座或垫板,木垫板的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
(3)、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mm以上,并且有排水措施;
(4)、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有加固措施。
(5)、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贴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平面上时,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2条的要求搭设扫地杆。
6.1.3、架体搭设:
(1)、立杆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必须按设计计算书的要求搭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3)、本工程为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如下表: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水平间距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排
≤50m
3h
3La
≤40m2
>50m
2h
3La
≤27m2
单排
≤24m
3h
3La
≤40m2
注:
h—步距;La—纵距。
(4)、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剪刀撑的布置必须符合JGJ130-2001的要求:
对24m以下高度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由底至顶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得大于15m;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如下表: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0
500
60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应铺平、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设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小横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并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L/4且小于500mm。
(7)、架体封闭:
①、为保证文明、安全施工,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进行整体封闭;
②、层间平网,施工层平网、架里首尾兜网必须按规定搭设,所用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1997)之有关规定,进行承载力试验时,网绳、边绳、系绳都不允许断裂。
试验方法详见《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5726-1997)的规定;
③、不得用立网代替平网;
④、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试验记录;
⑤、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是否有严重变形或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情况。
(8)、脚手架拆除:
①、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②、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高差不应大于2步。
6.2、基坑支护:
6.2.1、基坑开挖及坑壁支护应进行设计计算,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护壁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要求施工单位绘制施工详图;
6.2.2、基坑四周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用Ф48*3.5的钢管和扣件组成。
防护栏杆上道钢管距地1.0~1.2m,下道钢管距地0.5~0.6m,并在横杆每2m处设置一立柱;立柱钢管打入地面0.5~0.7m深,钢管距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防护栏杆应刷黄黑相间的色漆,以使能提醒操作人员注意。
6.2.3、土方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进行放坡,坡度H/B的允许值见下表:
表1土方边坡坡度规定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荷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粘性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
—
6.2.4、当开挖深度较浅时,可以不加支护进行施工,不加支撑的深度如下表:
表2基坑(槽)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的深度规定
土的类别
挖方深度(m)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
1.25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50
坚硬的粘土
2
6.2.5、基坑支护的方案由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通过审查的方案认真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任意改变设计。
6.2.6、支撑用的木材,要选用坚实的、无枯节的、无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用杂木。
6.2.7、坑壁的支撑或拆除必须逐层进行。
严禁整坑挖好后一次支撑或施工完成后一次拆除。
6.2.8、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使之密实以提高回填土的抗剪强度。
6.2.9、基坑内、基坑周边必须有可靠的排水设施,既要防止基坑周边的水流入基坑内,又要能及时将基坑内的水及时排除,以避免基坑被浸泡造成塌方。
6.2.10、对基坑周边的建筑物、管线,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沉降措施,具体措施在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中应有体现,并经监理审核批准。
6.2.11、基坑施工必须搭设上、下通道,通道可用钢管或木方搭设。
通道两侧需设置扶手(高度不低于1.1m);踏步上必须有防滑措施。
当坑深大于3m时,钢管梯架的踏步上必须绑上木踏板。
6.2.12、审查安全监控措施是否符合以下内容和要求:
(1)、监测内容:
①、平面和高度监控点的测量;
②、基坑顶侧向位移测量;
③、止水带外侧土体的侧向位移测量;
④、基坑坑底隆起的测量;
(2)、监测要求:
采取以仪器观测为主,目测调查为辅,仪器观测与目测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6.3、“三宝”使用与“四口”“五边”防护:
6.3.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的统称。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85和GB5725-1997《安全网》的有关规定,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应具有合格证。
必要条件下,监理有权对上述产品进行复试。
6.3.2、、“四口”指通道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其防护设施应根据洞口大小和位置的不同而分别设置。
控制要点如下:
(1)、短边小于25cm,长边大于25cm的平面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且有防止移位措施;尺寸在25~50cm之间的平面预留洞口,盖板四周须能保持均衡搁置,并有固定位置的设施;边长在50~150cm的平面预留洞口,必须以钢管和扣件连接或网格(或用混凝土内的钢筋做成网格)其上满铺脚手板;边长大于150cm的平面预留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其下张设安全网。
(2)、管道井、风道井等应随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者按预留洞口做防护,并加设明显标志。
(3)、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的防护门(或防护栏杆),门栅网格不大于15cm,下设档脚板;
(4)、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小于80cm的窗口或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5)、井架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6.3.3、临边防护:
“五临边”系指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栏板)的阳台、料台及挑平台周边,雨蓬及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及水塔周边。
“五临边”的四周,均应架设防护栏杆,特别是高处作业的防护栏杆,均应进行力学计算,强度和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防护栏杆采用钢管Φ48*3.5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在上横杆任何部位,能承受1000N的外力;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档脚板(高度大于18cm)或档脚筢(高度大于40cm);
(4)、安全平网的设置与要求,见有关“安全网”的叙述。
6.4、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6.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4.2、电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章操作。
6.4.3、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当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6.4.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动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电阻值应小于4Ω;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小于10Ω。
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小于三处。
6.4.5、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4.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4.7、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1S。
6.4.8、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4.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6.4.10、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的配电箱。
6.4.1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1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工作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4.1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使用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4.14、开关箱应按规范架设。
进、出线应从配电箱、开关箱下方穿行,并设置有效的防雨、防尘措施。
6.4.15、临时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4.16、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全管理
6.5.1、物料提升机必须是有资质生产厂家的产品,工地须将该提升机的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报监理部审查;
6.5.2、现场安装的物料提升机必须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证明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6.5.3、物料提升机司机必须持有经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6.5.4、物料提升机架体的安装垂直度偏差,最大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3‰,且不得超过200mm;
6.5.5、吊篮与架体侧向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6.5.6、操作棚应能防雨遮阳,且不影响操作视线。
当距离作业区较近时,顶棚应具有一定防落物击打能力。
6.5.7、本工程使用的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员乘座。
6.6、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最近几年,模板坍塌造成施工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屡见报端,因之,对模板工程必须认真进行控制,主要控制点在于:
6.6.1、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经审批。
模板工程施工应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中。
6.6.2、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6.6.3、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
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
6.6.4、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力撑。
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力撑。
立柱每增高1.5m~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6.6.5、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当使用Φ48的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
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6.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承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稳定的临时措施。
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
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为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并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
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
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除防止伤人。
6.7、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本工程使用的施工机具有20m3/h搅拌机,圆盘锯、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闪光对焊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其安全管理要点如下:
6.7.1、所有施工机具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允许使用;操作规程应挂(贴)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6.7.2、所有施工机具均应符合《施工安全用电规范》的规定,做到“一机”、“一闸”,机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在负荷端头设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7.3、所有施工机具的防护罩(包括皮带罩)应保持良好;
6.7.4、搅拌机在运转过程中因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锁好配电箱,才能在搅拌机筒内进行作业,并应派人在现场监护’;
6.7.5、圆锯在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左边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起伤人;锯盘前方应设置分料器,后方应设置防木料倒退装置;
6.7.6、钢筋切断机在使用前应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及刀架螺栓固定情况,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6.7.7、钢筋弯曲机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6.7.8、闪光对焊机要有防止火花烫伤措施,防止作业与过路人员被烫伤;
6.7.9、电焊机应设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路应架空(落地时应穿保护管;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长并不准有接头;)
6.7.10、手持电动工具分为Ⅰ类(金属外壳)和Ⅱ类(塑料外壳)两种。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的参数为30mA*0.1S;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为15mA*0.1S。
在露天、潮湿的场所工作时,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6.7.11、发放使用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阻值进行检测,Ⅰ类工具不得大于2MΩ,Ⅱ类工具不得大于7MΩ。
手持电动工具的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当不能满足作业距离时,可使用移动式电箱解决。
6.7.12、气瓶。
各种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小于10m。
乙炔瓶不应平放。
6.8、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6.8.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8.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4)、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5)、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危险情况,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8.4、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千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6.8.5、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9、钢结构工程安全管理:
6.9.1、钢结构吊装必须严格按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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