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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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漳州市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具有漳浦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漳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县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县残疾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县委、县政府把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主要内容,将助残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受益。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系列活动,全社会支持关心残疾人的氛围逐渐形成。
扶残助残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城镇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1.8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和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有400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新就业残疾人158名,累计扶持695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有3119名残疾人纳入低保,有78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50-70元的生活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分别达到1.89万人和1.66万人。
“十一五”时期,是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政府投入最大,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五年。
《漳浦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和谐,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但是,全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健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目的,以全面实施“福乐工程”项目为抓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推动漳浦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坚持突出重点、拓宽领域,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指导原则。
(二)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及措施,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帮助4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00名;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18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8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3.支撑体系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筹建1所“福乐家园”。
——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培育扶持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
——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充实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数据库。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
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并加分。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二)康复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
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县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
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办康复机构。
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
力争创建1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
4.实施0~7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以鼓励更多的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
特别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
为残疾人免费配发1500件辅助器具,其中为4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三)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7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
争取创办一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
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
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
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
3的标准配备。
6.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
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7.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培训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00名。
2.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有关政策。
3.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4.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并列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的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以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6.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
充分发挥上级盲人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荐和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扶持开办“福乐盲按店”。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
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解困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帮扶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
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积极争取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残疾人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省、市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扶持创建1个“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
为800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
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100户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
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结合干部挂村,支持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托养服务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为8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推进“福乐家园”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场和社区服务为主体、居家养护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
争取省、市对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按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建设,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体育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大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有关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探索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
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3.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组织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五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4.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
5.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机制。
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选拔一批,储备一批,选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入省和国家队。
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等问题。
(八)无障碍环境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加大城镇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
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依托有资质驾校开设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班。
3.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实行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选提供服务。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推动互联网、手机和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的应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九)维权工作
1.积极配合县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普法宣传。
2.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
实施法律求助行动,争取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全县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
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
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
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
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专栏二:
“福乐工程”主要服务项目
五大计划
1.社会保险计划: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5年前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2.补助救助计划:
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统一标准,为800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3.护理补贴计划:
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4.信息助残计划:
建设覆盖5万名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5.志愿服务计划:
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名。
十大行动
1.儿童康复行动:
建立0~7岁残疾儿童筛查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康复项目。
2.光明行动: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县”的目标。
3.爱心助学行动:
为500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习经费;发动社会扶残助学。
4.就业扶持行动:
开办“福乐盲按店”,扶持20名盲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0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推荐和评选1个以上省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窗口、1个以上省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1个以上省级扶贫就业示范基地。
5.农村扶贫行动:
创建1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对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重点发放贴息贷款。
6.文化建设行动:
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65%以上;县级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
7.自强健身行动:
建设1个“福乐健身站”;每个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400名以上。
8.阳光安居行动:
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造或危房改造;为1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9.辅具适配行动:
为残疾人免费供应辅助器具1500件,其中为4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10.法律救助行动: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十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场、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场、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组织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
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县、乡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行动。
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二)设施建设
1.加强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覆盖5万以上残疾人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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