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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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区整治出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标段: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下关区房产管理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日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_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两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三控两管一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
(2)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投标时应承诺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维护道路畅通和整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时间另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乙方搭设临时设施由甲方统一要求,竣工后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和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余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甲方委托。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的购材和设备及材料清单计划(如有),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1、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如有新规范执行新的规范)。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费用含在报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履行总承包职责,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或保护,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其它按通用条款9.1第(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卫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期间保证场内场外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报进度计划.包括甲供材和设备(如有)供应时间、数量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经发包方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甲方或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和通用条款第17.1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
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补充及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
具体的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认可的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执行已有单价;合同认可的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对内容不同的部分作置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投标时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消耗量、管理费率、利润率提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不同时,按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所有签证执行投标时的优惠幅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后为包干使用(除甲方认可的与可调整工程量相关的脚手架和摸板),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合同总价中包含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及达到规范要求的所有费用。
如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将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某一部分取消或经过规范程序将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某一部分或材料或设备发包给其他单位承建或供货。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的合同价款自动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该部分的价款自动取消。
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主要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按照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后续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人工工资价单价执行文件。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3)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符合本条款
(1)、
(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预算,调整办法:
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由承包方提供单价发包方确认。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含现场签证及措施费用)报告的时间: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其他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提交的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报告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2)工程量的测量、验收、计量由承包商申请经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代表现场测量,在质量合格、资料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3)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申请测量、验收、计量,否则不予认可。
(4)承包商认为需要变更的工程,应事先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后方可施工,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先施工后申请,其工程量不予认可。
(5)业主需要变更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指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通知),承包商必须按变更通知完成,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取。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开工10天内,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如有);
(2)工程完成后,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如有);
(3)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全部合同总价的95%(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如有);5%余款作为质保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串换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经设计和发包人同意,发生费用承包人自理。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付款方式执行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
若不符合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并经甲方认可;
(2)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肆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五肆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资料(电子光盘二份)。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需提前通知甲方、监理方办理验收或交接手续。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13.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见承诺书),若无正当理由连续72小时不在施工现场,且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每次有权罚款1000元人民币。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
(1)种方式解决,
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如有需经发包人同意
分包施工单位为:
如有需经发包人同意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八份:
甲乙双方各四份。
47、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参照相关规定对道路、绿化、车棚、配套设施等进行保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多层住宅屋面及立面整治工程施工安全,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约: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内容。
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24小时安全巡逻,确保不发生偷盗事件。
如因小偷攀爬脚手架导致住户发生失窃事件,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5、在施工期间,乙方需备齐有关防雨用具,如住户家中发生因下雨渗漏水事件,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6、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与住户之间的关系,如发生任何意外事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2012年12月1日
工程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的;
2、以考察企业等名义,索要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的;
3、参加和接受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程监督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的;
4、以任何名义让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
5、在工程管理中收取回扣、中介费的。
第二条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邀请或变相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席或其他消费的;
2、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家庭装璜、装修的;
3、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的。
第三条对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处罚:
对于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之规定中的任何一款,均记入工作人员廉政档案,除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外,并由局纪工委或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扣除当年年终奖金。
第四条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处罚:
对于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中的任何一款,均记入施工队伍廉政档案,并取消参加我局系统今后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同时,在本次结算工程款时作如下处理:
1、邀请或变相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席或高档消费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总额的2%;
2、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家庭装璜、装修等,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总额的5%;
3、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0%。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四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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