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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教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提高教工素质,保证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的提高。
我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和市教委《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他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曹王幼儿园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于九七年一月起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原则和方法:
(一)聘用范围:
曹王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和新进教职工均属聘用对象。
1、本幼儿园录用在编教工,由园长室向区教育局人事部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进编手续。
2、本幼儿园在聘用非在编教工时,须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聘用。
3、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满18周岁者;
(2)政府规定不得聘用者;
(3)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等;
(4)经主管领导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5)经指定医院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二)聘用原则:
1、须在曹王幼儿园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数之内进行聘用,有明确的聘用要求。
2、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幼儿园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严格按照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凡签订聘用合同制者,同时还得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实行二级聘任制。
4、受聘人员必须能履行岗位责任,学年两次考核必须合格及其以上者。
(三)聘用方法:
1、经上级任命的行政正副职领导及由学校选举的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代聘用合同。
任期满后不再担任上述职务,仍按本办法签定聘用合同。
2、单位其他教工与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定聘用合同。
3、受聘上岗人员的国家职级或资格的变动,仍按上级规定程序进行
(四)聘用合同期限:
1、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
2、新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幼儿园录用备件的,幼儿园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以下情形:
(1)在应聘过程中或试用期内,隐瞒真实身份、真实情况、作虚假陈述的,以及教工其他的真实情况与本人签字确认的文件或声明不相符的;
(2)根据幼儿有关试用期考核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且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其他不符合幼儿园录用条件的。
3、签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
4、关于缓聘、不聘、不愿被聘、聘用合同有无法律效果,均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均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须持证上岗。
6、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本幼儿园与在编教工签定《聘用合同》,以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聘用合同经甲、乙双主协商签定后,一式二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有个人保存。
7、本幼儿园与非在编教工签定《岗位协议》。
(五)受聘人员的考核
为正确评价受聘人员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为受聘人员奖惩,调岗、晋升工资、辞退提供依据,对受聘人员实行一学年2次考核(学期末进行)
1、考核时间、范围:
(1)每学年(9月、10月、11月、12月、1月)对全体在岗聘用人员进行第一学期工作考核。
(2)每学年(2月、3月、4月、5月、6月)对全体在岗聘用人员进行第二学期工作考核。
(3)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方法
(1)月考核:
教师和后勤每月一次,由各条线负责人出详细数据。
月考核占年终考核的50%-70%左右。
(2)学期考核:
根据嘉定区幼儿园教师工作评价指标作为标准,由考核小组进行打分考核,占年终考核的30%左右。
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 伍建设,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实、优化园内管理力量,拓宽选人视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幼儿园依据《嘉定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本园实际,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制,是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幼儿园与受聘者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
第四条 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应当体现“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中层干部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教育、培养、指导与考核。
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协助园长开展部门工作,享有中层干部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幼儿园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章 聘任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中层干部后选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愿为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贡献。
(二)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组织协调、教育科研和学习反思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熟悉电脑操作。
(三)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
(四)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改进教育方法,为教师作表率。
(五)积极组织区、园的各项活动,成绩优秀。
(六)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幼儿园成立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幼儿园园长、书记、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对中层干部的聘任、考核、解聘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
第十条 中层干部任期届满,在幼儿园干部遴选委员会领导下,向教代会述职,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后,集体聘任。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决定和公示本园中层干部的空缺职位。
第十二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聘任委员会根据上届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教代会民主测评结果,决定和公示续聘人员名单与续聘岗位。
第十三条 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空缺岗位的主要方式。
(一)幼儿园公布竞聘中层干部空缺岗位。
(二)在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向幼儿园遴选委员会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三)在规定时间内,幼儿园遴选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选,入围者比例为1:
2。
(四)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遴选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员向遴选委员会作书面竞聘阐述。
(五)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决定干部岗位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幼儿园法人代表与受聘人签订合同。
(七)聘任结果报教委。
第五章 聘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十四条 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聘任合同,经幼儿园法人代表和受聘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
单位与受聘人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聘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聘任期限
(三)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四)岗位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六)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七)其他有关聘任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前考核。
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续聘与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七条 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
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一)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二)幼儿园被依法撤消或合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一)被调离中层干部岗位。
(二)本人申请辞职被批准。
第二十条 受聘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
(三)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明显,影响分管部门,条线工作的。
(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不当利益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有解除合同的,均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聘任一般在暑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党政班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工培训和职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使教工适应岗位和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幼儿园提供各类相应的培训,培训一般分园内、园外培训二种。
幼儿园鼓励教工业余自费自学。
第二条 园内教工培训规定
1、凡新进教工必须参加“入幼儿园教育”和“岗位规范操作”培训;
2、教育局规定的职后培训考核未达标者,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幼儿园教工外读培训规定
(一)幼儿园支付培训费用的外读管理程序
1、教工申请在外就读相关课程(包括等级工、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必须列入园内的培训计划;
2、教工外读如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办理外读申请手续,经园长签字同意后,登记备案,方能外出培训。
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公假证明,交分管领导作上班考勤,如上班时间培训无故缺课,按旷工处理;
3、教工由幼儿园支付费用在3000元/人/次以上(含3000元)的培训,教工需与幼儿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4、学费一般先由本人预垫付,培训结束后凭证书或成绩合格单到园长室—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办法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定)。
自行弃学或考试不合格者(含补考仍不合格),则培训费自理;
5、未办理外读手续的,培训费不予报销,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教工自费业余培训
幼儿园鼓励教工自费业余参加培训,在毕、结业后,将有关资料、证书的复印件交园长室归档,培训课时纳入统计考核范围。
第四条 教工职业发展
(一)职称考评
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工作。
如个人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并已符合评审资格,可向园评审小组或人事进行咨询,并向园评审小组提出个人申请。
申请同意后按评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及接受园评审小组的评审,园评审合格后由评审小组向上一级评审部门申报。
2、后勤教工的职称评定工作已经趋于社会化。
如个人要求参加职称评定,可向园领导进行咨询,园长室将提供必要帮助(含提供信息,出具证明或申报)。
奖励与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教工责任感,激励教工积极进取,幼儿园教工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可按贡献大小由单位向上级部门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也可参加幼儿园优秀荣誉的评选并获得奖励。
奖励的种类如下:
(一)区级及以上
1、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
2、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3、区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4、区级教育教学的评选
5、区教育系统“好党员”
6、区级以上科研先进个人
7、区级以上家教指导先进个人
8、……
(二)园级
1、年度考核优秀
2、骨干教师
3、……
第二条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要求每位教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工行为规范,维持有效的工作环境,保障幼儿园、家长、幼儿、教工的权益,在执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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