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治台帐资料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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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治台帐资料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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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治台帐资料精编
城北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
作
台
账
学校名称通城县隽水镇城北中学
工作年度2017----2018年
使用说明
为积累基础资料,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工作成效,加强学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经市综治办、县教育局研究,城北中学决定从2017年秋
起学校统一启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使用说明如
下:
1、该台帐使用期为一年。
2、该台账供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使用,为检查考评必查资料。
3、学校按要求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并注意保密。
4、填写的情况和数据必须及时、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
假。
5、如某项工作量大,台帐内印制表格不够填写,可复印相同表格粘贴或另装成册。
6、使用后,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由专职人员妥善保存。
通城县城北中学二O一七年9月
1、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3)
2、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4)
3、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记(5)
4、各类组织机构(6)
5、校园“平安志愿者”登记表(12)
6、校园“平安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14)
7、会议记录一一----(15)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登记表(27)
9、校园安全应急工作预案(29)
10、预案演练相关信息及图片(30)
11、校园监控及安保设施配置清单(31)
12、重点、要害部位登记表(32)
13、安全检查登记表(33)
14、“平安校园”创建、综治工作宣传情况登记表(34)
15、“半年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结(35)
16、“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36)
17、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37)
(39)
18、职责制度
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校基本情况
校长
吴文富
教职员工数
91
党支部书记
黎华
学生人数
1210
分管安全副校长
黎志会
班级总数
2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室
主任
吴斌
副主任
葛金才
成员
李花、各班主任
台账资料管理员(信息员)
葛金才
学校保卫科
科长
赵刚
副科长
邓富贵
保卫科人员(包括校园保安)
历年获得综治工作荣誉
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
(可粘贴)
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大事记
各类组织机构
1、“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7、调解委员会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8、校园公共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学校食品卫生监管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2、(其它组织)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园“平安志愿者”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家长、教
llrFtAQ\
师、其他人员)
校园“平安志愿者”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傢长、教
1师其他人员)
师卩、其‘1他八贝丿
校园“平安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粘贴页)
会议记录
1、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2、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3、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4、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5、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6、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7、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9、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
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10、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11、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12、综治例会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内容记录如下:
(注:
会议记录内要包括平安校园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反邪教工作、禁毒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等内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登记表
序号
发生时间
当事人姓名
矛盾纠纷情况
调处情况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登记表
序号
发生时间
当事人姓名
矛盾纠纷情况
调处情况
校园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粘贴页)
预案演练相关信息及图片
(粘贴页)
校园监控及安保设施配置清单
校园监控
探头数
投入资金
是否与公安联网
安保设施配备
设施名称
数量
备注
重点、要害部位登记表
部位名称
防范设施
责任人
安全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受检部位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检查人员
整改情况
平安校园”创建、综治工作宣传情况登记表
序号
时间
宣传形式
主要内容
备注
注:
宣传形式主要指广播讲话、刊登黑板报、张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
标语、横幅、宣传资料要在备注中注明数量。
半年“平安校园”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结
(可粘贴)
年度“平安校园”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总结
(可粘贴)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群众性社会治安组织所需经费,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社会捐助等合法渠道解决。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及时查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发现治安隐患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十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等部门应当结合办理案件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疏导,预防和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作用,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及时调解纠纷,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
教育、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服务、教育、维权和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的防护联防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治安稳定。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边防、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及时处理海事渔事纠纷,保障渔区治安稳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信息产业、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第二^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维护治安秩序。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本地区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或者维持在较低水平,社会安定的;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着的;
(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地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核机制。
有关单位、地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中不达标的,当年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
第二十七条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室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工作。
2、研究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3、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年级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督促强化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的安全。
4、开展学校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积极参与调解和处理学校内部纠纷,做好有关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5、加强学校教师、职工、学生的法制、安全保卫、防灾、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
6、协调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城管执法、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校内突发事件的防范,牵头修订各类工作预案,并协调组织学校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8、做好节假日安全防范和值班安排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完善安全建设配套设施,做好安全检查、巡逻、考核记载,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迎接市、主管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
“平安志愿者”校园周边秩序维护服务队职责
一、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服务措施;
二、开展平安志愿者招募活动,号召更多的家长、教师,离退休教师、干部参与其中,并组织培训;
三、在学校上、放学等重要时段,组织安排平安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和流动摊贩管理,劝导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四、组织平安志愿者定期排查分析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
五、组织开展对重点人员帮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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