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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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2011-2030年)
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2
项目名称: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
委托方(甲方):
宜昌市规划局
承担方(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001)
院长:
(李晓江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
(张兵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13年2月
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建所
主管所长:
尹强,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
鹿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罗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李家志,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
李海涛,高级城市规划师
龚道孝,高级城市规划师
涂欣,城市规划师
袁少军,高级工程师
孙亮,城市规划师
李婧,工程师
付新春,助理城市规划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中部崛起战略,适应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发建设的需要,实施湖北省“一主两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战略,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适应宜昌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修改原《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编制《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下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7)《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年)》;
(8)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
宜昌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夷陵区、点军区5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3市,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县,总面积约2123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三峡坝区、乐天溪镇、三斗坪镇、太平溪镇、龙泉镇、鸦鹊岭镇、枝江市、宜都市陆城街道、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五眼泉镇、枝城镇、秭归县茅坪镇等地的行政辖区,总面积约4331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小溪塔街道、三峡坝区、乐天溪镇、三斗坪镇、太平溪镇、龙泉镇、鸦鹊岭镇、白洋镇、安福寺镇、顾家店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84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5条关于强制性内容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城乡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对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6条发展目标
1、市域协调发展目标
(1)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改善民生”为基本目标,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功能,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宜昌从大城市向特大城市的转变,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成为带动鄂西南地区发展的主导力量。
(2)到2015年,宜昌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50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59%。
(3)到2030年,宜昌市城镇化率达到70%。
2、城市发展总目标
发挥资源优势,凸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服务水平,加大城市在区域内的辐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使宜昌市成为宜居、宜业、宜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世界水电旅游名城、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在未来的二十年内,全面达到与超越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城市规模与城市质量的跨越式发展;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集约、高效、生态型发展新模式,打造宜昌成为可持续发展、环境协调、景观优美的生态型城市。
第7条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策略
加强与上游的重庆、下游的武汉、长沙、南昌等中心城市的联系,在长江中游“中三角”城市集群中构筑次中心城市;重点加强与荆州、荆门在产业、交通以及旅游等方面的联系,构建“宜荆荆城市群”,将枝江市作为城市群合作的试点,承接合作项目。
2、市域统筹策略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跨越行政区的城镇协调机制,借鉴白洋镇的行政托管机制,对沿江区域进行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上至坝区、下至枝江的新型城镇连绵带;构建分工协作、良性互动的协作体系,建立各县市之间、城镇之间网络型关系,统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鼓励“飞地园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建设沿江现代产业密集带;统筹市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施江河流域规划,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协调沿江上下游城镇的取水口与排水口,依据生态环境容量,制定合理的城镇发展规模,提高工业园区的生态控制标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带;按照地形环境特征,划分城镇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和策略,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化布局,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与培育策略
(1)以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指导坝区与长江中上游经济带的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2)创新绿色发展新机制。
完善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和生态补偿等机制建设,强化区域绿色合作力度,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3)从区域角度出发,改善三峡大坝建成并运行后的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连续性和多样性;注重区域性生态廊道保留;合理进行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调配。
(4)在市域范围内制定与实施生态分区规划,确定各分区的生态目标与主要职责;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地质灾害敏感点的监控和治理,预防与降低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
(5)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止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出现。
(6)在城镇规划与开发建设中,注重保护重要的区域性生态绿地,注重保护与恢复原有的水网系统,注重保持原有自然地形风貌的协调。
(7)有效防止工业化、城镇化所可能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
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制定必要的环境分区及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对城镇地区的产业经济发展提出环境控制要求;注重对城镇建设密集区、工业区内绿地系统及其他生态防护系统的建设。
(8)处理好生态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在各类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内提倡“负责任的旅游”。
4、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走生态化、多样化、效益化的道路,以保障农民收入的增长为基本出发点,改善农业在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条件与农业服务环境,支持各类经济合作社的成长,支持农业产业链的延伸。
(2)工业发展应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已有的产业基础,发挥长江沿岸的物流和交通设施优势,建设宜昌沿江万亿产业走廊;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在产业转移中寻求升级;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提升工业生产技术,保护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创新与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民营企业互动机制,实现产业集群的形成。
(3)物流业借助长江航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优越条件,结合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交通设施,建设三峡物流中心,提升宜昌的国家物流网络区域中心地位。
(4)旅游业实施“产品综合化、品牌个性化、服务国际化、区域一体化、城市游憩化”总体战略,强化宜昌旅游软环境建设,整体提升宜昌旅游竞争力,将宜昌建设成为三峡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5、市政基础设施引导策略
结合城乡规划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适度超前、避免重复;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实现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城市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战略
第8条市域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人口规模
市域常住人口2015年为480万人,2020年为506万人,2030年为538万人。
2、城镇化水平
市域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9%,城镇人口为283万人;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65%,城镇人口为329万人,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0%,城镇人口为377万人。
第9条市域城镇化目标
市域内沿江平原城镇、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城镇(乡)和山区城镇(乡),应采取差异化的城镇化目标。
1、以扩大经济总量、完善社会服务、增加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为城镇化的基本方向;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以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就业;结合地方实际,在城乡统筹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实现城镇和农村的和谐发展。
2、加强中心城区的中心集聚作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保证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上扩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80%,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84%,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90%。
3、鼓励长江城镇聚合带上的沿江平原城镇的集聚与优先发展,非中心城区的沿江平原城镇的城镇化率2015年达到55%,2020年达到60%,2030年达到70%。
4、保持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城镇(乡)的平稳发展与常态增长,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45%,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1%,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63%。
5、合理控制山区城镇(乡)的人口规模,人口逐步向中心城区和沿江平原乡镇,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36%,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43%,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53%。
第10条沿江平原城镇化策略
1、保护沿江平原城镇的生态环境资源,统一规划用地功能与布局,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
2、促进产业发展,完善配套服务,吸引山区人口及返乡人口在这一地区的集聚。
3、统一划定长江经济带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分类集中入园;采取“飞地”策略,支持山区县、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进入沿江工业园区,重点建设猇亭区、白洋镇、红花套镇至枝城镇、董市镇之间沿江两岸的工业园区。
4、规划配置各类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保证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推进,满足原城镇及移入人口的居住需求,实现安居乐业。
5、采取多种方式,公平、有序地推进该地区村庄的就地或近地城镇化;保留必要的农业生产区,鼓励与发展都市农业。
第11条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城镇(乡)城镇化策略
1、保护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城镇(乡)为适度城镇化地区重要的生态环境资源,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该地区市区(县级)、中心城镇的镇区与产业园区发展的空间边界,形成以市区(县级)和中心城镇为主导的城镇化方式。
在产业发展方面,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支持三次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与纵向产业链的形成;鼓励第一产业实现合作经营,形成规模化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2、市区(县级)和中心城镇通过产业的发展与配套服务的完善,吸引本地区部分人口的集聚。
市区(县级)和中心城镇周边村庄有条件地实现就地城镇化。
3、市区(县级)和中心城镇参照城镇标准规划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保证市区(县级)和中心城镇住房建设的合理发展,满足本地城镇居民的居住需求。
4、一般乡镇的发展以保证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方便为原则,保证交通出行、医疗、教育、基础设施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鼓励人口适度聚集。
第12条山区城镇(乡)城镇化策略
1、山区城镇(乡)为弱城镇化地区,该地区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农业的持续发展为基础,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第一产业和旅游业为主导的发展方式;积极鼓励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的合作经营,形成规模化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2、县城和中心城镇通过完善配套服务和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产业,吸引本地区部分人口的集聚。
3、县城和中心城镇参照城镇标准规划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保证县城住房建设的合理发展,满足本地城镇居民的居住需求。
4、一般乡镇的发展以保证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方便为原则,保证交通出行、医疗、教育、基础设施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鼓励人口向沿江平原地区或市区(县级)转移。
第13条城镇化配套政策
1、建立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城乡统筹、公平共享机制。
2、健全城乡统筹的医疗、教育、文体、金融等社会服务体系。
3、完善市域多级交通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域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
4、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保证农田质量和面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节市域资源与环境保护
第14条生态功能区划
市域划分为4个生态区,分别为西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西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中部生态建设区和东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
第15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
1、生态建设指标:
至203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比8%,森林覆盖率60%,水土流失面积比25%。
2、生态产业发展指标:
至2030年,工业水重复利用率90%,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0%,绿色GDP综合指数0.25。
第16条西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
1、主要包括五峰和长阳(除高家堰镇、龙舟坪镇外)两个土家族自治县以及宜都市南部山区和秭归县杨林桥镇等。
2、生态控制要点: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好市域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资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限制工业门类,加强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依托自身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加强无污染的资源型产业的开发。
第17条西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
1、主要包括兴山县、远安县、夷陵区和秭归县大部分乡镇。
2、生态控制要点: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治理改造或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产业;库区所有市县(区)和沿江建制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系统;重点控制三峡库区的水土流失,减少入库的泥沙量,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
第18条中部生态建设区
1、主要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秭归县的茅坪镇、夷陵区的小溪塔街道、龙泉镇、鸦鹊岭镇、三峡坝区、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高家堰镇、龙舟坪镇、枝江市的安福寺镇和宜都市的红花套镇。
2、生态控制要点:
加强城镇组团间生态区域的保护和控制,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不得随意填占溪、河、渠、塘;严格限制污染型项目的建设;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和集中控制,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第19条东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
1、主要包括枝江市大部分乡镇、当阳市全部乡镇和宜都市陆城街道、高坝洲镇、枝城镇、姚家店镇。
2、生态控制要点:
科学、合理地布局各种类型的工业项目,严格实施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
第20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总规模约为2959.05平方公里。
第21条空间管制原则
1、禁止建设区是指生态条件极为敏感、需要进行严格生态保护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区,在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地质条件不允许开发建设的地区。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小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核心区、坡度大于25度的水土保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区绿线控制范围、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水体河流控制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
禁止建设地区作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行为。
对于位于禁止建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应实行农村宅基地总体规模控制的原则,严格限制非农村居住性功能的建设活动,有限度地许可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体的休旅业活动。
2、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需要进行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或具有一定安全防护要求的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一般农田、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坡度介于15度和25度的水土保持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行滞洪区、乡村风貌保护区等。
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地区,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
对于位于限制建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应制定相应的村庄集镇规划,严格控制其建设活动。
3、适宜建设区是指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城镇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及独立工矿用地等,主要为中心城区和发展廊道上主要城镇的可建设用地;以及功能较为单一、发展规模较小镇、乡的镇区或中心村的发展建设用地。
第三节市域城镇结构与经济区划
第22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五副、一带四廊”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1、“一主”为宜昌市中心城区。
2、“五副”包括当阳城区(玉阳街道、玉泉街道、坝陵街道)、枝江城区(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和宜都城区(陆城街道、枝城镇、姚家店镇)、秭归县的茅坪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龙舟坪镇。
3、“一带”指长江城镇聚合带。
4、“四廊”指沿香溪河、沮漳河、清江、渔洋河的四条流域城镇发展廊道。
第23条城镇级别结构体系
规划中心城市-次中心城镇-三级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级别结构体系。
1、中心城市:
中心城区。
2、次中心城镇:
当阳城区、宜都城区、枝江城区。
3、三级中心城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龙舟坪镇)、秭归县城(茅坪镇)、兴山县城(古夫镇)、远安县城(鸣凤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城(渔洋关镇)。
4、重点镇:
夷陵区雾渡河镇,宜都市松木坪镇,枝江市问安镇,当阳市半月镇、两河镇、庙前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磨市镇、都镇湾镇,秭归县归州镇、沙镇溪镇、郭家坝镇,兴山县峡口镇、昭君镇,远安县洋坪镇、旧县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长乐坪镇。
5、一般镇:
乡村区域的管理中心与商品集散地。
第24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至2030年,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分4级,形成1个特大城市,3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5个5-20万人口的小城市,45个5万人口以下小城镇;突出重点培育中心城市及县(市)城区,形成特大、中等、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表2-1: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等级
城镇规模(万人)
数量
城镇名称
一级城镇
>300
1
中心城区
二级城镇
20-50
3
枝江城区(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当阳城区(玉阳街道、玉泉街道、坝陵街道)、宜都城区(陆城街道、枝城镇、姚家店镇)
三级城镇
5-20
5
秭归县茅坪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远安县鸣凤镇、兴山县古夫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
四级城镇
<5
45
五峰镇、半月镇、问安镇、昭君镇、磨市镇、洋坪镇、高家堰镇、松木坪镇、峡口镇、归州镇、两河镇、庙前镇、榔坪镇、沙镇溪镇、雾渡河镇、郭家坝镇、淯溪镇、河溶镇、百里洲镇、七星台镇、王店镇、仙女镇、资丘镇、都镇湾镇、荷花镇、水月寺镇、屈原镇、樟村坪镇、分乡镇、茅坪场镇、黄粮镇、渔峡口镇、两河口镇、贺家坪镇、长乐坪镇、杨林桥镇、仁和坪镇、旧县镇、湾潭镇、聂家河镇、南阳镇、花林寺镇、草埠湖镇、五眼泉镇、九畹溪镇
合计
54
第25条市域经济区划
市域划分为6个主体功能不同的经济区,分别为:
1、中心综合服务区:
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的金融商贸服务、科研教育、文化娱乐等各项职能,适宜发展综合服务、高新技术、物流业等相关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外围城镇的支持作用。
2、东部产业促进区:
宜昌市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地区,适宜发展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等,承接中心综合服务组团以及全国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
3、东部农业生产区:
全市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区,承担全市粮食生产基地功能。
4、西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
自然生态状况良好,矿产资源丰富。
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育,限制高污染产业;此区域中矿产开采及林业生产应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适度发展旅游业。
5、三峡清江休闲旅游区:
包含了三峡坝区以及清江流域的众多旅游资源,景色秀美,拥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宜昌市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6、西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
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山林茂盛,在进行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山林特产,发展旅游业。
表2-2:
市域经济区划范围
区划名称
城镇名称
中心综合服务区
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桥边、联棚)、小溪塔街道
东部产业促进区
庙前镇、玉泉街道、龙泉镇、王店镇、鸦鹊岭镇、半月镇、问安镇、仙女镇、安福寺镇、猇亭区、白洋镇、顾家店镇、董市镇、马家店街道、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五眼泉镇、枝城镇、陆城街道
东部农业生产区
河溶镇、淯溪镇、玉阳街道、坝陵街道、百里洲镇、七星台镇、草埠湖镇
西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
荷花镇、洋坪镇、河口乡、旧县镇、花林寺镇、茅坪场镇,九畹溪镇、鸣凤镇、樟村坪镇、雾渡河镇、分乡镇、黄花乡、下堡坪乡、邓村乡、水月寺镇、榛子乡、古夫镇、南阳镇、黄粮镇、昭君镇、高桥乡、峡口镇、水田坝乡、屈原镇、归州镇、泄滩乡、沙镇溪镇、郭家坝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杨林桥镇、莫坝乡、榔坪镇、何家坪镇
三峡清江休闲旅游区
傅家堰乡、渔峡口镇、资丘镇、火烧坪镇、鸭子口镇、都镇湾镇、大堰乡、磨市镇、龙舟坪镇、高家堰镇、土城镇、三斗坪镇、茅坪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
西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
牛庄乡、采花乡、湾潭镇、五峰镇、长乐坪镇、渔洋关镇、仁和坪镇、潘家湾乡、聂家河镇、王家畈乡、松木坪镇
第26条城镇职能结构类型
市域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工矿、旅游、农业”四种类型。
重点加强各级中心城镇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培育功能各有侧重的重点城镇;完善综合型城镇的职能,形成区域性经济、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农业型城镇对农业发展的服务作用。
规划期末,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以综合型城镇为枢纽,工矿、旅游和农业型城镇为发展支点,不同类型城镇间互补协作的职能结构。
如表2-3:
表2-3:
市域城镇职能类型
职能类型
城镇名称
综合型
一级
中心城区、当阳城区(玉阳街道、玉泉街道、坝陵街道)、枝江城区(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宜都城区(陆城街道、枝城镇、姚家店镇)、秭归县城(茅坪镇)、长阳县城(龙舟坪镇)、远安县城(鸣凤镇)、兴山县城(古夫镇)、五峰县城(渔洋关镇)
二级
半月镇、问安镇、高家堰镇、磨市镇、五峰镇、洋坪镇、昭君镇、沙镇溪镇
工矿型
仙女镇、两河镇、庙前镇、王店镇、樟村坪镇、水月寺镇、花林寺镇、茅坪场镇、荷花镇、松木坪镇
旅游型
峡口镇、归州镇、屈原镇、长乐坪镇、都镇湾镇、郭家坝镇、旧县镇、五眼泉镇、九畹溪镇、雾渡河镇、聂家河镇
农业型
七星台镇、百里洲镇、河溶镇、淯溪镇、分乡镇、渔峡口镇、榔坪镇、两河口镇、贺家坪镇、杨林桥镇、仁和坪镇、湾潭镇、南阳镇、黄粮镇、资丘镇、草埠湖镇
注:
本表不含建制乡。
龙泉镇、桥边镇、艾家镇、安福寺镇、鸦鹊岭镇、顾家店镇、白洋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纳入中心城区;董市镇接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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