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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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1年度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日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分)
1、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2
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有正式文件
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减1分,无正式文件减1分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全年四次以上,会议内容详实,工作措施具体
每缺一次减1分,会议内容不详细、措施不具体减1分(以查看党委会议记录为准)
3、按年度认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
2
形成书面报告
无书面报告减2分,内容不详实酌情减0.2—1分
4、认真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承诺,在党委会上通报,在公开栏内公开
2
查看党委会记录、公开栏
没有组织承诺的减2分,不公开的减1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
(25分)
1、各单位每年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件以上
5
按照市纪委《2010年1至12月份立案案件统计表》。
对有案未及时查处到位,而市纪委进行立案查处的,每件减3分。
有信访案件但未立案查处的单位,此项得0分
2、信访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100%,按期结案率达到95%;“两要”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5
案件查办到位且手续完备、案卷齐全,装订整齐
市纪委交办“两要”案件不按时查结且不履行延期手续;该备案不备案、该沟通不沟通或组卷不符合规定的,每件减2分。
无“两要”案件不扣分(信访室掌握情况)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25分)
3、控制越级访情况
5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化解问题
每发生一起越级到遵化、唐山、省、中央纪委非正常访的,分别减2分、3分、4分、5分;越级集体访加倍减分
4、“党风廉政预警信息”工作
5
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预警信息,不得报空表。
按照市纪委信访室对各单位上报预警信息的情况统计,给予评分。
每月漏报一次减0.5分,不报的扣5分。
上报预警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5、认真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
5
要求发案单位接到署实名反映件后与反映者签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15日内与反映者签订“双向承诺”书。
要求每月25日前报三套表
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超过期限的每件减1分,应落实未落实的减2分。
每月25日前未往信访室报表的单位每次减0.5分,不如实报表的减1分(信访室掌握情况)。
(三)行风建设
(5分)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3
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基层所站“政务广场”活动
查看活动记录,少组织一次“政务广场”活动减1.5分
2、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2
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在上级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每发现一起“三乱”行为减1分
(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分)
1、动态清理、确定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公开公示。
认真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3
按照《唐山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和规范标准》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等。
未清理、确定、未形成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不得分,未公开的减2分,未填表的减1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分)
2、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3
按照《唐山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和规范标准》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等。
确定权力风险划分等级,合理制定权力风险等级目录,未制定扣1分;确定廉政风险点、划分等级、研究风险表现、监控措施等,合理制定廉政风险点预警防范等级目录,未制定扣2分。
编制行政权力监控流程图,未编制扣2分。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会审会制度等相关制度。
未制定扣1分。
对目录措施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工作走形式、应付的酌情扣分
3、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是否依法依规运作
2
各项手续齐全,未发生截留、挪用、虚报等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实有问题的,第四大项0分
4、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方面是否正确行使权力
2
依法依规运作,无群众反映被查实案件
经查实有问题的,第四大项0分
(五)反腐倡廉宣教、调研和信息工作
(10分)
1、按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宣教计划;经常开展“四项教育”活动
2
全年党员干部全员性教育活动两次以上,领导干部亲自授课
查看会议记录,每缺少一次减1分,无领导干部亲自授课的每次减1分
2、电教工作规范、有电教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市纪委交办的电教任务
1
达到“五有”标准,有党员电教室、有电教设备、有制度上墙,有安排表、有记录,全年看片活动不少于6次。
“五有”缺一项,减0.2分,无电教工作人员的减1分,看片活动每少一次减0.2分,不能完成交办电教任务的减1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五)反腐倡廉宣教、调研和信息工作
(10分)
3、廉政使者活动
3
建立活动站并达到“五有”标准,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未建活动站的减2分,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减1分。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示范村(居)”。
2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规范,内容丰富、突显特色。
每个乡镇(街道)建“示范村(居)”2个以上
机关无廉政文化内容的减1分,验收合格的“示范点(村)”达到2个,每少1个减1分
5、积极完成信息及调研工作任务
1
信息48篇,调研2篇
每缺一篇减0.1分(考核组结合办公室、宣教室统一打分)
6、圆满完成市纪委下达的报刊等征订任务
1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考核组结合办公室打分
(六)机关效能建设
(5分)
1、健全规范制度情况
1
完善各项制度,并上墙公开
有制度不公开的减0.5分
2、效能投诉处理情况
2
有记录,有领导批示
无记录本的减1分
3、机关工作效能情况
2
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守效能制度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第六大项0分
(七)村权监控机制建设(10分)
1、确定村务运行职权及流程
4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村务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遵化市村级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汇编》的具体要求,抽查2个村,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
未形成职权目录及运行监控流程图的不得分,未公开的减2分
2、全面查找村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
3
未查找廉政风险点的不得分,查找不全面、评估不准确的减2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七)村权监控机制建设(10分)
3、强化对村权的有效监督
3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村务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遵化市村级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汇编》的具体要求,抽查2个村,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
未建立村权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制度的减2分,未建立村权廉政风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减1分
(八)村级民主监督(10分)
1、建立两个试点村
3
办公地点挂牌,人员齐备设主任1名,成员2至4人,制度上墙
实地查看,未挂牌、人员不齐备、制度未上墙,每项减0.5分
2、运行情况
4
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
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查看相关资料,未按要求运行的,每缺一项减1分。
3、村级“勤廉双述”工作
3
村干部勤政廉政承诺书、党纪条规等内容均在公开栏内公开,内容齐全;乡镇及村档案规范齐全;乡村两级积极组织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措施得力,兑现奖惩
随机抽查一个村,查看公开栏及档案,每缺一项减1分
(九)农村“三资”管理
(10分)
1、交易站办公设施齐全
2
有办公室、交易大厅、牌匾、电脑、档案柜等设施;工作职责、交易程序等制度上墙,电脑中有各村“三资”台账及交易记录等内容
实地查看,每缺一项减1分
2、交易档案管理
2
档案管理规范
实地查看,档案不规范减1分
3、公共资源交易运作规范
4
各村采购金额500元以上、项目建设2000元以上在交易站交易
查看相关资料,未建公共资源交易站或未按规定交易的第九大项0分
4、村财务公开
2
每月公开一次,并上报公开内容
少报一次扣0.1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十)乡镇
(街道)纪委规范化建设
(5分)
1、组织健全
2
设纪委委员3人,其中,书记、专职委员、兼职委员各1人。
人员配备不足的减2分
2、办公设施完善
2
达到“九个有”标准,有独立固定的接待(谈话)室,有信访举报箱,有牌子,有专用电话机,有专用电脑,有档案柜,有制度上墙,有工作证件,有录音笔和照相机
实地查看,每缺一项减0.2分
3、工作制度齐全完备
1
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学习、工作议事、总结报告、定期报告、问责等制度
每缺一项制度减0.2分
(十一)奖励加分
(不封顶,
直接加入总分)
1、查办案件
在完成查案指标基础上,每多查办1件,且查处及时处理到位的加5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审定
2、作为专项工作试点在本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或在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的。
每次加5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审定
3、被中央、省、唐山市和本市党委、纪委内部简报、党报党刊等媒体转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经验和做法。
每篇(条、期)分别加10、8、5、1分;在《遵化风纪》专题节目中每播一期加3分;领导批示的加倍记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和考核组认定
4、在某项工作中确有突出成果
适当加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和考核组认定
综合得分
2011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日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分)
1、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5
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有正式文件
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减1分,无正式文件减1分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
全年四次以上,会议内容详实,工作措施具体
每缺一次减2分,会议内容不详细、措施不具体减1分(以查看党委会议记录为准)
3、按年度认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
3
形成书面报告
无书面报告减2分,内容不详实酌情减0.5—1分
4、认真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承诺,在党委会上通报,在公开栏内公开
4
查看党委会记录、公开栏
没有组织承诺的减3分,不公开的减1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
(25分)
1、各单位每年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件以上
5
按照市纪委《2010年1至12月份立案案件统计表》。
对有案未及时查处到位,而市纪委进行立案查处的,每件减3分。
有信访案件但未立案查处的单位,此项得0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25分)
2、信访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100%,按期结案率达到95%。
“两要”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5
案件查办到位且手续完备、案卷齐全、装订整齐
市纪委交办“两要”案件不按时查结且不履行延期手续,该备案不备案、该沟通不沟通或组卷不符合规定的,每件减2分。
无“两要”案件不扣分(信访室掌握情况)
3、控制越级访情况
5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化解问题
每发生一起越级到遵化、唐山、省、中央纪委非正常访的,分别减2分、3分、4分、5分;越级集体访加倍减分
4、“党风廉政预警信息”工作
5
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预警信息,不得报空表。
按照市纪委信访室对各单位上报预警信息的情况统计,给予评分。
每漏报一次减0.5分,不报的扣5分。
上报预警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5、认真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
5
要求发案单位接到署实名反映件后与反映者签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15日内与反映者签订“双向承诺”书。
要求每月25日前报三套表
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超过期限的每件减1分,应落实未落实的减2分。
每月25日前未向信访室报表的单位每次减0.5分,不如实报表的减1分(信访室掌握情况)
(三)行风建设
(15分)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7
参评单位组织健全、有实施方案,活动经常,效果显著。
参评单位以行风评议结果为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三)行风建设
(15分)
2、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8
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在上级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每发现一起“三乱”行为减2分
(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5分)
1、动态清理、确定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公开公示。
认真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4
按照《唐山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和规范标准》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等。
未清理、确定、未形成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不得分,未公开的减2分,未填表的减1分。
2、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5
按照《唐山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和规范标准》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等。
确定权力风险划分等级,合理制定权力风险等级目录,未制定扣1分;确定廉政风险点、划分等级、研究风险表现、监控措施等,合理制定廉政风险点预警防范等级目录,未制定扣2分。
编制行政权力监控流程图,未编制扣2分。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会审会制度等相关制度。
未制定扣1分。
对目录措施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工作走形式、应付的酌情扣分
3、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是否依法依规运作
3
各项手续齐全,未发生截留、挪用、虚报等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实有问题的,第四大项0分
4、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方面是否正确行使权力
3
依法依规运作,无群众反映被查实案件
经查实有问题的,第四大项0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五)反腐倡廉宣教、调研和信息工作(15分)
1、按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宣教计划;经常开展“四项教育”活动
2
全年党员干部全员性教育活动两次以上,领导干部亲自授课
查看会议记录,每缺少一次减1分,无领导干部亲自授课的每次减1分
2、电教工作规范、有电教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市纪委交办的电教任务
2
达到“五有”标准,有党员电教室、有电教设备、有制度上墙,有安排表、有记录,全年看片活动不少于6次。
“五有”缺一项,减0.5分,无电教工作人员的减1分,看片活动每少一次减0.5分,不能完成交办电教任务的减2分
3、廉政使者活动
4
建立活动站并达到“五有”标准,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深入推进廉政使者活动的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未建活动站的减2分,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减1分。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六进”牵头单位建立“示范点”。
3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规范,内容丰富、突显特色。
牵头单位建“示范点”2个以上。
机关无廉政文化内容的减2分,六进牵头单位“示范点”达到2个,每少1个减1分
5、积极完成信息及调研工作任务
2
信息24篇,调研2篇
每缺一篇减0.5分(考核组结合办公室、宣教室统一打分)
6、圆满完成市纪委下达的报刊等征订任务
2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考核组结合办公室打分
(六)机关效能建设(10分)
1、健全规范制度情况
3
完善各项制度,并上墙公开
有制度不公开的减1分
2、效能投诉受理情况
3
有记录本,有领导批示
无记录本的减1分
3、机关工作效能情况
4
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守效能制度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第六大项0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素
分项得分
总分
(七)奖励加分
(不封顶,直接加入总分)
1、查办案件
在完成查案指标基础上,每多查办1件,且查处及时处理到位的加5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审定
2、作为专项工作试点在本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或在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的。
每次加5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审定
3、被中央、省、唐山市和本市党委、纪委内部简报、党报党刊等媒体转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经验和做法。
每篇(条、期)分别加10、8、5、1分;在《遵化风纪》专题节目中每播一期加3分;领导批示的加倍记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和考核组认定
4、在某项工作中确有突出成果
适当加分
被考核单位申报,由市纪委有关科室和考核组认定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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