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技术急救药等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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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技术急救药等要求
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包括临床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一般治疗(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院前急救、持续治疗等不同类型的出诊服务,并做好相应记录。
开展至少60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其中40种病种年诊疗应大于50人次,另20种诊疗量应大于20人次。
有机构病种诊疗目录,有数据显示诊疗病例或报告说明
近3年,累计收治住院患者(如有)的病种在10种以上,其中4种病种3年累计诊疗量应大于100人次,另6种3年累计诊疗量应大于30人次。
有机构病种诊疗目录,有数据显示诊疗病例或报告说明。
开展至少100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其中60种病种年诊疗量应大于50人次,另40种诊疗量应大于20人次
医务人员掌握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具备急救能力。
能对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急危重症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休克、溺水、外伤及一般急危重症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
门(急)诊医护人员应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电除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急救搬运、简易呼吸器使用、静脉穿刺置管、吸痰术等10种以上的急救技能。
急救技能评价标准参考《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临床技能操作规范急诊医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
抢救室常备药品应根据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版基层部分)配备,至少配备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解痉药、解热镇痛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
抢救药品应当由专人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急救物品完好率达到100%。
有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能够对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溺水、外伤等重点病种进行初步识别与处理,备有相关疾病的抢救流程图。
有多学科协作的会诊及抢救制度,明确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
且有相关资料显示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医务人员的急诊诊疗过程有详细记录。
科室有业务学习、病案讨论记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相关学习和讨论记录等,并定期分析和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职能科室定期考核,科室整改,达到持续改进且显成效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提供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全科医师掌握上述常见症状的病因、临床表现和特征,可以通过与其他疾病的鉴别作出初步诊断。
.能进行腹痛、腹泻、发热、贫血、咳嗽等常见症状的初步鉴别诊断。
通过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和危险因素控制等手段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指导用药、干预生活方式、提供康复护理、家庭康复指导等,为诊断明确的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有对外伤患者处置、转运的制度和流程,并能完成外科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
能够提供儿童常见疾病的诊疗服务,如呼吸道疾病、皮肤疾病、肠道疾病、口腔疾病、传染类疾病等。
职能科室对全科医生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至少1次。
对于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科室依据建议进行整改,促进持续改进。
能提供1种及以上其他临床专科服务,如眼、耳鼻喉、烧伤等。
中医科(室)布局合理,标识和标牌规范、醒目。
设置1个以上中医诊室。
服务环境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配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设置中药煎药室,配置煎药机,提供中药代煎服务,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
能规范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6种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配备针具、火罐、刮痧板、TDP治疗仪等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
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稳定期)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活动。
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分析,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从事康复治疗的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估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
3.能开展红外线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药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牵引。
4.有针对康复病人预防二次伤害的预案。
利用关节的生理运动和附属运动等治疗手段进行关节松动训练;通过教育方式引导或诱导功能障碍儿童进行引导式教育训练;用有目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对躯体和心理功能障碍者,以及不同程度的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的病、伤、残者进行作业治疗。
同时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等服务条件。
对康复病人进行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包括知觉障碍(躯体构图障碍、视空间关系障碍、失认症、失用症)训练、注意功能障碍训练、记忆功能障碍训练、执行能力障碍训练等。
能够利用器械、徒手或患者自身力量,通过某些运动方式(主动或被动运动等),使患者获得全身或局部运动功能、感觉功能恢复的训练,包括关节功能训练、肌力训练、有氧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等。
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清电解质、血糖检测、ABO红细胞定型、ABO血型鉴定等检验项目(可依托第三方)。
开展心肌损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血气分析、微生物等检测。
.开展胸、腹部透视、CR摄片、心电图、B超检查。
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目,放射检查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有资质合格的医学影像、心电图专业技术人员,放射诊断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或开展远程放射诊断)。
相关设备符合配备要求,设备完好适用,检查项目与临床工作相适应。
配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纸质健康档案具备档案室、档案柜、档案袋(夹)等设施,符合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
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电子健康档案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维护管理工作。
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重点人群的随访、体检服务以及对建档居民的诊疗服务使用、更新健康档案;对死亡、失访与迁出居民的健康档案终止并保存。
电子健康档案封面及相关表单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电子健康档案编码统一正确。
辖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健康档使用率的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本地区任务目标要求,或参照既往国家考核指标要求与抽样核查方法。
健康档案使用率=健康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HIS)相连接,尽快实现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信息系统相连接。
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包括用于播放影音视频的电视,LED屏;用于宣教的电脑、投影仪、照相机等,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辖区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内容包括: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结核病、肝炎、性与生殖、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理。
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并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健康教育形式和频次要求:
每年发放印刷资料≥12种;播放音像资料≥6种;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9次;宣传栏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机构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利用现代技术在PC端、手机端以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
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的调查,并组织进行评估。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国家健康素养监测方案,从知识、行为和技能三个方面进行现场调查综合测评。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具备健康素养合格人数/调查健康素养水平总人数×100%。
“具备健康素养合格”是指正确回答80%及以上健康素养调查内容。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求≥20%。
机构必须为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具有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资质。
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包括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和温度监测等基本设施设备。
具备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接种室、接种台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流程符合规范要求;冷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具备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具备尿液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B超等辅助检查设施设备,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对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向居民本人反馈。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老年人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检查结果的老年人定期复查或转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能对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具备开展高血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等基本设施设备;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医务人员负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常住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高血压患者管理目标任务以年度国家、地方的目标任务为依据,采用“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进行评价。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年内管理目标人数×10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任务要求为100%。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其中“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是指建档并年内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的高血压患者。
由临床医师负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
责任家庭医生对高血压患者实行连续的责任制管理。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最近一次随访血压”指的是按照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
“血压控制”是指收缩压<140mmHg和舒张压<90mmHg(65岁及以上患者收缩压<150mmHg和舒张压<90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标。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要求为≥60%。
现场查看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和转会诊记录。
具备开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血糖检测仪、身高体重秤等基本设施设备;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医务人员负责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常住的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目标任务以年度国家、地方的目标任务为依据,采用“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进行评价。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年内已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管理目标人数×10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目标完成率任务要求为100%。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其中“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是指建档并年内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的2型糖尿病患者。
由临床医师负责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
责任家庭医生对2型糖尿病患者实行连续的责任制管理。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要求为≥60%。
“最近一次随访血糖”指的是按照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血糖达标是指空腹血糖<7mmol/L。
具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及相关辅助检查等设备;文件柜、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
对辖区内常住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开展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人数×100%。
由临床医师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连续的、相对固定的责任制管理。
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点对点技术指导制度、培训督导制度、转诊会诊制度;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在管患者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管患者人数×100%。
“服药患者”为至少有一次服药记录的患者。
在管患者服药率要求≥80%。
在管患者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管患者人数×100%。
在管患者规律服药率要求≥45%。
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管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100%。
患者病情稳定率要求≥80%。
具备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的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及文件柜等基本设施设备。
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并接受过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基础上,推荐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对辖区内常住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按照《规范》要求,根据督导人员情况,医务人员应将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要求≥90%。
与上级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会诊制度,制定转会诊服务流程。
具备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电脑、网络系统等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儿童按6、12、18、24、30、36月龄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穴位按揉等中医药健康指导。
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相结合。
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与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相结合,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目标符合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月儿童数×100%。
老年人及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中医类别医师及其团队提供或在其指导下开展。
同【B-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要求≥65%。
具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疫情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系统等基本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内容包括: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目标任务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同【B-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要求为100%。
同【B-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要求为100%。
配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电话、电脑、网络设备与必要的交通工具,并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接受相关培训。
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按时上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目标要求依据评审年度国家或地方的任务目标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
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或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配备当地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的相关专业培训。
为了保障项目完成,与辖区街道、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从事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相关服务人员熟悉项目实施要求与工作流程。
按时完成当地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进度任务目标,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任务目标要求。
辖区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针对的健康危险因素、健康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定适合本辖区育龄女性的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制度与流程。
宣教资料放置在候诊区、诊室、流产观察室等场所,便于观看或取阅。
宣传内容包括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避孕药具的选择及使用以及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后的护理等相关知识。
在门诊及病房(如有)利用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播放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利用门诊及病房(如有)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避孕节育知识咨询和就诊指导。
至少配备1名人员兼职负责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服务。
配备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服务的人员相对固定;并定期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知识培训。
机构内部有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并可正常使用。
每年至少进行1次服务效率总结分析,内容包括:
机构医师构成、年诊疗量、公共卫生服务量、人均服务量等分析及总结。
针对诊疗服务效率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整改措施。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年诊疗人次数/机构医师总人数)/25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16人次;
机构医务人员应熟悉岗位相关指南、规范、标准、路径等,并遵循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使医务人员及时更新、掌握并严格遵循本专业岗位相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医疗工作。
设立专门职能科室、专(兼)职人员负责机构规范诊疗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必须有健全的诊疗规范管理体系,有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并能够落实。
根据医学发展和本机构工作特色特点及时补充完善,形成符合本机构实际的诊疗规范,确保规范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诊疗进行监管,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检查、分析、反馈、持续改进。
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者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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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 技术 救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