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docx
- 文档编号:27856216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22.43KB
工作规则.docx
《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规则.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作规则
威远县严陵中学
学校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各处室:
我校根据《威远县学校工作规则》(威教发〔2011〕144号)精神,现将我校制定的《威远县严陵中学学校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守规章、明确职责、优化程序、落实任务,全面提高处室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线条管理水平,全面促进我校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威远县严陵中学
2011年11月25日
威远县严陵中学学校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工作 项目
工作流程
向上
报批
教育局
部门
向上
报批
教育局
负责人
我校
主办
处室
我校
主办
负责人
档案
销毁
1、我校成立到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逐一登记造册,对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审查后重新立卷、归档。
3、填报档案销毁申报表,报教育局办公室和档案局审批。
4、经批准后,在教育局办公室和档案局的人员现场指导下,采用焚烧或机器碎纸办法销毁档案。
办
公
室
办公室
主任及
局分管
领导
办
公
室
办公室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重要
宣传
1、有市级及以上媒体到我校开展采访活动,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人员;
对外发布宣传信息,须经校长审定,并报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2、重大事项须经局分管领导,直至局长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印章
使用
1、我校印章专人管理,按规使用。
2、我校刻制新印章,须书面申请,交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审签,盖教育局公章,县公安局刻制。
3、我校启用新印章,须教育局行文后方可启用。
原印章在新印章启用之日起作废并上交局办公室。
信息
上报
1、我校发生重、特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发生一般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教育局办公室。
随即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事故的发展及处置情况。
2、每年度开校1周内上交我校年度教育工作意见,每年12月30日前交年度工作总结到教育局办公室。
20万元
以上工程
一、我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修建报告,教育局对我校修建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实施意见,报县领导审批,待教育局批复后,我校方可组织实施。
二、工程管理
1、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修建领导小组,派专人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校长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代表(甲方代表)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2、工程开工前财政评审。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必须将工程预算送县财政局评审。
3、工程所涉及的附属工程(水、电、散水、沼气池、明暗沟、堡坎、围墙、院坝、大门等),必须报教育局同意后,与工程主体一并纳入招投标(比选)。
计
财
股
计财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20万元
以上工程
4、施工队伍选定。
2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按《招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招投标(比选)。
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严禁直接发包,层层转包。
5、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认真编制和审查工程预算。
签订合同应坚持集体研究,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对经费、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等进行准确表述。
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要约定“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以明确法律责任。
我校将草拟的工程合同交教育局审核后,双方签字、盖章,再交有关部门和县领导备案。
6、工程变更。
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实施变更的,严格按威远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①单项变更在1万元以内由教育局审批。
②单项变更投资额在20万元以内的,经教育局同意后,由项目业主报分管县长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③单项变更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查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④单项变更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县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批。
7、工程项目必须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同时按规定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施工阶段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实行分段验收,尤其是基础等隐蔽分项工程,教育局计财股必须现场逐一验收并及时按规定完善相关资料,凡不合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
8、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实行严格检测,尤其对钢材、水泥、河沙、砼预制构件等材料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重点监管,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9、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前,必须预留20%的工程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和建设合同的规定在施工单位交清税费后方可支付工程余款。
10、20万元以下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工程预算送教育局计财股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后,我校在28天内,将工程决算报县教育局监审股审核。
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还须交县审计局决算审计。
11、每月25号前,项目我校将工程进度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
教育局及时将进度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计
财
股
计
财
股
计财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计财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20万元
以下工程
一、我校向教育局提出修建报告及工程预算报告,经教育局审批,并报县领导同意后,教育部门批复实施。
二、工程管理
1、我校必须提供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评审。
2、由建设单位公开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20万元
以下工程
择施工单位。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28天内将工程决算报教育局审定,并由监审股出具审计报告。
1万元
以下工程
我校成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方案(镇属二级我校报中心校研定),报教育局批准,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财务
管理
1、上级下达的修建专项经费拨付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威远县税务部门“建筑工程专用发票”,由我校申报,教育局严格按合同中的工程进度审批拨付。
2、普高、中职助学金和“六类免费”严格按助学金免费管理办法报经教育局教育股、计财股审定并将学生享受助学金和免费名单在我校进行公示、存档。
3、我校公用经费每期开校时由教育局教育股提供新学期实际入校的学生数,由计财股按上级规定标准核算、上报,由县财政局直接下达指标,拨付我校,我校严格按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严格按贫困寄宿生管理办法,由我校提供贫困寄宿生花名,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备案,我校进行公示后,教育局计财股按确定人数报县财政,按标准将资金拨付我校,再由我校统一发至学生或家长手中,学生或家长签名领取。
5、校产和闲置资产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产处置必须报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6、物品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所有物资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采购。
干部
管理
1、我校中层干部设岗,校级干部推荐工作,以中心校、直属我校党组织为单位向县教育局党委报告(二级我校向中心校报告)。
其中,中层干部设岗由教育局党委审批后由各校党支部按文件要求组织规范实施。
校级干部推荐应上报请示报告、党支部会议原始纪录复印件、党支部推荐材料。
2、我校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后,上报教育局党委,由县教育局党委审批后发文任命。
各镇中心校及辖区内二级我校由各镇中心校党总支审批发文任命。
3、教育局党委各直属支部换届,其换届工作实施意见(含支部委员设岗)上报县教育局党委审批。
4、我校党支部委员换届后,上报教育局党委,由教育局党委统一上报县委宣传部发文任命。
5、我校中层干部发文任命后,报县教育局政工股备案。
6、我校群团组织(工会、妇女、团队)按各自章程选举后上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
政
工
股
政工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办
公
室
办公室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师德
师风
1、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处理。
我校组织专人调查,形成翔实的调查材料(含证人、证言文字材料、音像、群众座谈、当事人自己的认证材料等),我校行政召开会议,按上级规定对当事人(限行为较轻者)做出处理,其处理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
行为较重者,报教育局研究处理。
2、师德考核。
我校按照县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
3、将有“三乱”行为的教师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一律纳入我校和教育局师德考核专门档案,一律与评优选先、晋级评职挂钩。
人
事
股
人事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办
公
室
办公室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绩效
工资
教师绩效工资方案。
我校按政策并结合实际提出绩效工资修订方案、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将原方案执行情况得失分析材料一并上报),我校执行。
职称
评审
我校制定评审方案初稿、征求教职工意见、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我校党支部及行政会研究审定后执行。
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并公示评职条件,按规公示评职方案、评职人员条件及评审结果。
方案报教育局人事股。
办理
退休
我校专人在当事人退休前审核退休条件、通知本人递交退休申请、我校审查、公示、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及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辞职
解聘
当事人书面申请、我校形成当事人和教师代表座谈意见、我校行政会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及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我校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
教师资
格认定
当事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格材料、我校审核、公示、上报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按规定程序办理。
临聘
人员
缺编我校提出方案,将临聘岗位、用人性质、人员、时间、五险等情况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我校支部行政研定、上报有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批、我校公示、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教职工
流动
教职工提出流动书面申请,我校审定并上报同意流动教职工的申请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县审批同意后办理流动手续。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
我校制订师生集体外出参观学习或外出集体活动预案(含安全工作)、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后执行。
教
育
股
教
育
股
教
育
股
教育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教育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教育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教
务
处
教务
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高中
送生
我校按教育局核准的高中送生计划数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并报局领导审核。
县教育局按规定录取高中新生。
教育股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学籍
管理
1、学籍的建立。
⑴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⑵我校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市教育局)审核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2、学籍的变更。
⑴学生如有转学、留级等涉及学籍变更事项的,由家长先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册。
⑵我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股审批,教育股审核同意的,备案并进行相应学籍变更,(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审核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
3、除高完中、城区四所小学、两所初中外的学籍变更、由其相关镇、直属我校按此规定程序办理。
教
务
处
教务
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办理
毕业证
1、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
2、我校审核,编制初中(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证书,加盖校长章和我校公章,统一交教育股审验。
3、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验印(高中毕业证市教育局验印)。
招生宣传
1、我校按教育局相关要求向教育股提交招生宣传相关材料。
包括:
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的有关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2、教育股审核我校提供的资料,若不符合备案条件,当即批复。
3、资料完备、符合条件或经告知后补齐资料达到要求者,在招生简章、广告样稿上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4、凭加盖了县教育局公章的招生简章、广告样稿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工程
内审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实施后,我校交“审批同意实施”材料的复印件及工程结束后的相关资料到监审股,以便过程监督及竣工审计。
监
审
股
监审股
股长及
局分管
领导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单项
采购
1、一次性采购500—5000元的:
我校书面请示县教育局并申报购置计划(填报威远县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申报审批表及采购详细清单),镇中心我校签署意见,县电教站批复、按规采购、上报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到县电教站。
2、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上的:
我校书面请示县教育局并申报购置计划(填报威远县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申报审批表及采购详细清单)、镇中心我校签署意见、县电教站审批、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已签署意见的请示及购置计划复印件交县电教站、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采购、上报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到县电教站。
3、教育技术装备工程建设(指实验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数字化教室、中心机房、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等的新建及改造升级):
我校书面请示县教育局(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并填报威远县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申报审批表)、镇中心我校签署意见、县电教站提出建设初步意见、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县教育局局长审定)、已签署意见的请示及购置计划复印件交县电教站、按规实施工程项目、上报工程合同及决算报告复印件到县电教站。
单项采购经费不在计提的15%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电
教
站
电教站
站长及
局分管
领导
集中
采购
我校向县教育局申报购置计划(填报威远县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申报审批表及采购详细清单)、镇中心我校签署意见、镇中心我校或县直属我校将各校购置计划交县电教站审定(上交纸质并附电子文档)、校留存经县电教站审定的电子文档(以便交货验收)、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供货、我校组织验收并填写验货清单。
集中采购经费在计提的15%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后产
创建
绿化示范校、示范公寓、学生劳动实践基地规划及建设工作,我校提出相关申请,后产办对我校申报材料及硬件设施进行初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后
产
办
后产办
主任及
局分管
领导
后产办
主任及
局分管
领导
政
教
处
政教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食堂
承包
1、我校食堂承包(含校内小卖部)。
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我校实际提出承包方案,方案经我校行政、教代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后产办按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局分管领导审签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我校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2、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为预防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营者不愿意或无力支付受害者住院费用或赔付,而把风险转嫁到我校的情形发生,要求我校食堂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承包者向我校缴纳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合同解除后无责任事故发生我校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
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我校缴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至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我校缴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我校缴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
3、落实从业人员保险。
承包者必须购买《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所聘员工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4、期限承包。
原则上每次合同承包期不超过三年。
5、监督管理。
承包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食监、教育等)的监管与检查。
后
产
办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学生
着装
我校开展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应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我校申请、县教育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学生同意率达70%以上的我校方可向教育局提出学生统一着装申请,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我校按公开招标或邀标形式统一采购。
政
教
处
政教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教代会
我校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前向县教育工会书面报告。
工
会
教育工会
副主席及
局分管领导
学
校
工
会
工会副主席及分管
校长
、校长
工会
换届
我校工会换届、工会干部改(补)选前将方案书面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后进行选举。
选举结果书面上报教育工会。
资助贫
困师生
我校宣传好资助贫困师生的相关规定,教师、学生提出困难申请、班主任、我校审核(二级我校报中心校)、我校公示并上报申请表、县教育基金会批复兑现、我校公示结果。
相关资料存档。
基金会
办公室
基金会
办公室
主任及
理事长
总
务
处
总务处主任及
分管
校长
、校长
奖教
助学
我校提出申请、按规公示,县教育基金会批复兑现,我校公示结果。
相关资料存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作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