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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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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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天水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抓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完成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水质现状
境内主要河流分别属于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和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黄河流域河流有渭河、榜沙河、散渡河、葫芦河、藉河、牛头河、后川河、颖川河,长江流域河流有嘉陵江水系白家河、花庙河、西汉水河,11条河流共设置20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较2015年达标率提高14%。
各监测断面2016年监测水质现状见下表:
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现状一览表
序号
所在流域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15年
水质现状
2016年
水质目标
2016年
水质现状
1
黄河流域
桦林*
渭河
Ⅳ(轻度)
Ⅲ
Ⅲ
2
黄河流域
磐安大桥
渭河
Ⅲ
Ⅲ
Ⅲ
3
黄河流域
二号桥
榜沙河
Ⅲ(良好)
Ⅲ
Ⅲ
4
黄河流域
渭水峪桥
渭河
Ⅲ
Ⅲ
Ⅲ
5
黄河流域
小河口
散渡河
未监测
Ⅳ
劣Ⅴ
6
黄河流域
散渡河桥
散渡河
未监测
Ⅳ
劣Ⅴ
7
黄河流域
北道桥*
渭河
Ⅲ(良好)
Ⅲ
Ⅲ
8
黄河流域
伯阳桥(省)
渭河
Ⅲ(良好)
Ⅲ
Ⅲ
9
黄河流域
葡萄园*
渭河
Ⅲ(良好)
Ⅲ
Ⅲ
10
黄河流域
颖川河口
颖川河
未监测
Ⅳ
劣Ⅴ
11
黄河流域
莲叶公路
李河桥
葫芦河
未监测
Ⅴ
Ⅲ
12
黄河流域
一号桥(省)
葫芦河
劣Ⅴ(重度)
Ⅴ
劣Ⅴ
13
黄河流域
倪徐家(省)
牛头河
Ⅳ(轻度)
Ⅲ
Ⅲ
14
黄河流域
五里铺桥下游
藉河
劣Ⅴ(重度)
Ⅴ
劣Ⅴ
15
黄河流域
锻压厂
藉河
未监测
Ⅴ
劣Ⅴ
16
黄河流域
仓下村
后川河
Ⅲ(良好)
Ⅲ
Ⅲ
17
长江流域
柳林村
白家河
未监测
Ⅱ
Ⅲ
18
长江流域
马坪村
白家河
未监测
Ⅱ
Ⅲ
19
长江流域
火吉村
花庙河
未监测
Ⅱ
Ⅲ
20
长江流域
小天水
双闫村
西汉水河
未监测
Ⅱ
Ⅱ
2.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现状
(1)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处,据2016年监测结果,甘谷县、秦安县水源地水质因地质原因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等指标不同程度超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75%。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一览表
序号
县区
水源地名称
所在水体名称
水源地
类型
2015年水质现状
2016年水质目标
2016年水质现状
备注
1
麦积区
麦积区东部
水源
渭河
地下水
Ⅲ
Ⅲ
Ⅲ
2
秦州区
秦州区西部
水源
藉河
地下水
Ⅲ
Ⅲ
Ⅲ
3
甘谷县
甘谷县城区水源(马务寺-二十里铺水源、杨赵水源)
渭河
地下水
Ⅳ
Ⅳ
因水源地地质影响,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达标。
省目标责任书要求维持现状
4
武山县
武山县城区
水源
渭河
地下水
Ⅲ
Ⅲ
Ⅲ
5
清水县
清水县城区
水源
牛头河
地下水
Ⅲ
Ⅲ
Ⅲ
6
张家
川县
东峡水库水源
后川河
湖库型
Ⅲ
Ⅲ
Ⅲ
7
石峡水库水源
清水河
湖库型
未监测
Ⅲ
Ⅲ
8
秦安县
叶家堡水源
葫芦河
地下水
Ⅳ
Ⅳ
因水源地地质影响,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其余指标达标。
省目标责任书要求维持现状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全市已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4处,据2016年监测结果,有19处水源地水质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等指标不同程度超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56.7%,较2015年提高11.3%。
3.地下水水质现状
全市共设置地下水质量监测点位20个,据2016年监测结果,水质达到Ⅲ类有11个,有9个监测点位水质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等指标不同程度超标。
(二)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市政府印发了《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及《天水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按取缔“十小”企业标准要求,对检查时发现的广荣小电镀属“三无”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拆除,并恢复了原状。
完成了对全市所有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排查。
二是推进城镇污染治理。
加强对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及管网建设,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9.06万吨,与2015年相比提升1.8万吨。
启动了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麦积桥北陇昌路截污干管改建工程,实施了麦积污泥处置工程,目前3个项目正按计划推进。
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市级中水回用率达到18.62%。
三是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市政府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两区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阶段划分、工作完成时限。
麦积区渭河风景线北岸生活污水暗涵出口处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成,秦州区豹子沟黑臭水体整治正在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四是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转发了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市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先后实施了6家有机肥项目及52个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实施了7个村的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了项目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
五是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
各县区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的清查及取缔工作,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
在秦州等3县区的10个水源地,开展了污染源清理和隔离围网、界标界桩、警示宣传牌等设施建设,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
秦安、甘谷两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水质净化项目,解决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指标超标问题,秦安县已建成投运,甘谷县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建成了金家河、高桥头等供水项目,启动了引洮供水工程,展开白龙江引水工程规划编制。
对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水龙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估,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饮水安全。
六是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2016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全市工业重点用水户监控信息名录和万亩以上灌区监控信息名录,确定了“十三五”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了河道采砂。
七是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监管。
摸清了全市70座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建设情况底数,为下一步工作打牢了基础。
八是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省列、市列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16项。
九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了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公开,依法给予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有关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水十条”和省上下达的任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生活用水排放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
由于我市每年新增人口产生污染物新增量大,但又缺少大的防治项目支撑,污染减排空间逐渐减少,导致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二是地表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境内渭河部分区段及一些主要支流季节性污染依然突出,流域内水资源不足,流量小,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差,我市渭河及其支流断面水质部分时段还达不到国家、省上的考核要求,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三是水污染防治治理资金短缺。
由于我市自身财力不足,主要依赖中央和省上资金投入,筹资途径单一,导致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四是农村环境污染突出。
农村环境保护起步较晚,环境管理相对滞后,投入不足,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逐年加剧。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境内渭河干流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主要支流榜沙河、牛头河、清水河、后川河、南河达到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100%;葫芦河、藉河、散渡河、颖川河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境内嘉陵江水系白家河、花庙河、西汉水河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达标率100%。
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甘谷县、秦安县维持现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64%。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一是全面取缔关闭“土小企业”。
2017年6月底前,对全市“土小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进行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
二是全面取缔关闭不达标砖瓦窑和石灰窑。
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窑、石灰窑一律取缔关闭,对符合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治理。
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的“十小”企业取缔名单。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2.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
加强已建成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集聚区内各企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天水市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及各县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未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2017年6月底启动污水处理站、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3.持续开展采掘行业水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采掘行业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6月底前,对全市涉矿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逐企业排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整改台账。
巩固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采掘行业项目取缔和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整治成果,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监管。
加强排放污水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管,确保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以下。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空间产业结构布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境内河流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17年10月底前,持续开展造纸、焦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农药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上述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完成年度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一是加快成纪新城净水厂建设。
确保年内建成成纪新城净水厂和18公里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
二是启动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2月底前,各县区分别建成至少1个重点乡镇(秦州区藉口镇、麦积区三阳川片区、清水县红堡镇、秦安县莲花镇、甘谷县磐安镇、武山县洛门镇、张川县龙山镇等)的污水处理厂和相应的配套管网。
三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
2017年12月底前,秦安县、甘谷县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外排污水达到一级A标准。
同时,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秦安县西川新城区域、甘谷县姚庄区域污水要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麦积区要敷设管网20公里以上,对麦积新城、麦积镇及颍川新城的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其余县区也要加快对污水收集空白区域的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四是加快麦积山风景名胜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年内景区内涉水企业必须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餐饮业集中区域必须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立垃圾收集机制,对农家乐和周边居民产生的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确保2017年底,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麦积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要于2017年6月份通过项目验收,稳定运行,确保2017年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2017年12月底前,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等五县要全部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置工程,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3.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1)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摸清并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益。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2)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的透水性改造,年内新建的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15%以上。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3)加强节水城市建设。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四)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7年4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进行搬迁或关闭。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项目和3家有机肥加工项目,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新(改、扩)建的1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备案。
2017年12月底前,两区完成80%、五县完成6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防治施药器械,切实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有效率,减轻农药污染。
2017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4%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4%以上。
积极推进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引导农户通过堆肥、沤肥和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全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大力推广普及滴灌水肥药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等技术,提高水肥药综合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强化农村环境整治。
2017年6月底前,在河流沿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一批垃圾收集点,配备保洁员和环卫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垃圾入河。
二是启动建设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至少分别建成投运两个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并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三是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区分别完成1个贫困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2)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一是全面取缔河道非法排污口。
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
对全市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入河排污口全部进行建档,对未经水务和环保部门审批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封堵取缔。
二是强化河道环境整治。
2017年6月底前,科学合理划分河道采砂范围,严肃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督促采砂企业及时修复河道环境。
定期开展河道环境整治,严肃查处河道倾倒垃圾行为,维护河道良好环境。
三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
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地埋式生化处理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向各县区分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指标,完成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任务。
完善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监控信息名录,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
开展水功能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完成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制定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年度关闭计划以及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实行年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指标。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2.提高用水效率。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水总量控制在4.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58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的目标。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1)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环保法》和《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计划,督促污染源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完善环保手续,对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予以核发。
同时,对已发放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
加强监管,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和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企业督促整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挂钩,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有风险企业督促完成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区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畜牧局
(2)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2017年底前,对2014年已完成“一考双评”工作的试点企业和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分级建立企业、法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天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天水保险行业协会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1)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完善饮用水源地区划及调整工作,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按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标准,完成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步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各县区对辖区内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调查,完成对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开展补充划分工作。
建成天水城区引洮工程等项目主体工程,加快推进白龙江引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促进第二水源建设。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2)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各级环保、建设、卫计等部门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各供水单位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和净化处理,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
每季度在市政府网站和各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分别公布城市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2017年底,全部完成已建成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
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3.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1)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大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的控制力度。
排查葫芦河、颖川河、东柯河、散度河等水质不达标河道沿河排污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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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 水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