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工作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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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工作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对策
人口计生工作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委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3月,从计生报表上看,全县总人口984190人,出生人口3921人,其中当年出生3005人,死亡人口2185人,自增率1.76‰,当年自增率则只有0.83‰。
出生人口性别比109.23,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7.24。
符合政策生育率(含漏统)79.68%,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79.7%。
违法生育(包含漏统)总人数796人,一孩违法生育2人,二孩679人,多孩115人;当年违法生育525人,其中一孩1人,二孩442人,多孩82人。
全县漏统916人,其中一孩601人,政策内600人,政策外1人;二孩281人,政策内44人,政策外237人;多孩34人,政策内1人,政策外33人。
出生人口漏统率23.3%,在漏统的出生人口中,一孩漏统率65.6%,政策外漏统率29.6%。
全县育龄妇女250124人,已婚育龄妇女181168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2.43%。
其中无孩妇女6819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76%;一孩妇女74544人,占41.15%,领证26337人,领证率(占一孩)35.1%,领证率(占已婚)14.5%;二孩妇女87141人,占48.1%;三孩及以上妇女12664人,占6.99%。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应落实措施174690人,已落实161361人,已婚育龄妇女措施落实率89.07%;女性初婚2365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53人,增加了17.54%。
(二)主要特点及趋势预测
1、总和生育率和一孩出生人数稳中有降
根据全县1995年至2007的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走势图(见下图)可以看出,全县的总和生育率从1995年的1.43开始攀升,到1999年到达最高峰1.78,随后开始下降,2001年出现低值(总和生育率为1.37),2002年又上升到1.65,随后的几年总合生育率一直维持在1.61-1.65之间震荡,2007年总合生育率再次出现明显下降(其值为1.36),接近历史低位。
2003年-2008年全县一孩出生人数分别为5766人、5612人、5387人、5906人、4804人、4621人。
一孩出生人数呈现出平稳下降的趋势。
总和生育率及一孩出生人数的稳中有降说明通过前几年全县计生工作者的努力,我县人口增长压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群众的生育意愿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低生育水平得到了稳定。
2、政策生育率有所回升
根据全县2002年至2009年人口实际回归表政策生育率走势图(见下图)可以看出,02年政策生育率为60.74%,全县的政策生育率经过2002年的下滑后,从2005年开始缓慢上升,最近五年政策生育率持续回升,05年为43.02%,06年为47.6%,07年为52.48%,08年66.74%,09年为79.7%。
3、生育高峰期悄然来临
截止2008年,全县育龄妇女总计250868人,其中15-19岁育龄妇女33462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13%;20-42岁育龄妇女167413人,占66%;43-49岁育龄妇女49993人,占百分之21%。
我县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妇女占到了育龄妇女的66%,潜在的人口出生压力有所增大,生育高峰期悄然来临。
截止2009年3月,全县无孩妇女6819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76%;一孩妇女74544人,占41.15%,领证26337人,领证率(占一孩)35.1%,领证率(占已婚)14.5%;二孩妇女87141人,占48.1%;三孩及以上妇女12664人,占6.99%。
我县二孩妇女人数比一孩妇女多了7%,我们仍然需要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控制力度。
我们预测全县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将在2011年前呈现增加的趋势,2011年后呈现减少的趋势(参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的变化预测)。
从图一和图二(见下图)可以看出,2011年以前我国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呈现增加的趋势,而从2011年开始,直到2050年,我国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则呈现减少趋势,这说明从2011年开始我国的人口出生压力将逐渐减小,生育水平将随之进一步降低。
因此得出判断,我国已经处于低生育水平,在未来我国的生育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未来我国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预测图一
资料来源: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发展预测》课题。
未来我国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29岁)人数预测图二
资料来源: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发展预测》课题。
由于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和综合生育率成正比例关系,根据我县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和全国平均水平变化趋势相吻合的特征,我们预测我县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的变化趋势将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吻合。
因此,预测我县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在2011年前呈增加的趋势,2011年后呈减少的趋势。
生育高峰将在2011年左右出现。
4、人口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性别比仍在相对高位。
从下图可以得知,以2000年为基点开始计算,2000年性别比最高,其值为129,随后开始下降,2001年为114,2002年为111,2003年为106,到2006年基本维持在105的水平,性别比处于正常状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性别比突然升高至128,仅次于2000年的水平,性别比的急剧攀升主要是2007年我县3次开展了人口漏统专项治理活动造成了数据变化较大,性别比在2008年回复到110的平均水平后,2009年继续在109的相对高位,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调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不能放松。
二是老龄化特征明显。
从年龄段构成比图表(见下图,数据以公安局为准)可以看出,18岁以下人口为218666人,占总人口23%,18-35岁人口226954人,占总人口24%,35-60岁人口351278人,占总人口38%,60岁以上人口136319人,占总人口15%,而65岁以上人口也已经占到全县人口总数的9.8%。
一般认为,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那么该人口就属于老年型。
据此判断,我县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
这和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是相吻合的。
截止2007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了总人口的11.6%,65岁以上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8.1%(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和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根据统计公报整理)。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且有加速趋势(见下图)。
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承担的抚养负荷越来越重(见下图)。
人口老龄化说明了我国人口生育水平正在降低,同时也预示着我国人口抚养负担的加重。
因此,我们仍然以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抚养比变化趋势所做的预测为参照,判断出我县老龄化趋势将日趋严重,人口抚养负担将逐渐加重。
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预测
未来我国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及人口抚养比预测
三是城乡人口结构比例不尽合理。
全县2007年总人口为933217人,全县非农人口137747人,占总人口的14.77%,农业人口795470人,占总人口的85.23%,这说明我县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人口城镇化率还比较低,农村人口还比较多,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压力仍旧很大,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仍应放在农村地区。
图表1城乡人口对比图
5、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
我县人均耕地为0.55亩,全国平均水平为1.41亩;我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895立方米,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500立方米。
可见我县人均资源占有量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控制人口增长非常必要。
6、人口呈现加速流动趋势
2005年-2007年全县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市跨县流动人口中,流出总数分别为10231人、11182人、12692人;流入育龄妇女为185人、190人、234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51人、117人、184人;流出育龄妇女为5043人、5359人、5567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3703人、3789人、3810人。
跨省流动人口中,流入总数分别为421人、701人、940人;流出总数34147人、36266人,39329人;流入育龄妇女173人、332人、489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12人、253人、361人;流出育龄妇女18789人、20254人、22154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394人、16317人、18249人。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全县人口有加速流动的趋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将是我县工作的重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孕前管理弱化
1、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计划生育宣传流于形式,群众对政策了解较少。
在鹤游镇团结村的抽样调查中,有6个受访育龄妇女对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小孩的政策闻所未闻,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还需要从政策深度上加强。
二是宣传手段不合实际,人民群众不易接受。
在随机调查的30名群众中,有25人从来不看发放的计生宣传资料,原因几乎都是没文化看不懂或者不愿意去看宣传资料。
三是宣传方式上以流动性宣传为主、定点宣传特别是通过村社广播宣传很少,这不利于群众真正了解计生政策,不利于真正提高政策知晓率。
95%以上的受访者都反映对于计生宣传的内容很难听明白,因为一般只能听三五分钟宣传车就走了,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宣传(因为宣传车无法到达)。
四是人口学校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多数人口学校开课情况不理想,人口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五是群众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倾向依然强烈。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六是在部门配合上还有待加强。
由于至今没有一个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协调的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普查情况不容乐观。
我们在对全县的生殖健康普查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形势依然严峻。
以下面6个村的普查情况为例:
三溪镇双龙村应查423人,已查183人,外出寄回手续的37人,普查率43%。
三溪镇玉溪村应查750人,已查177人,寄回手续的18人,普查率23%。
三溪镇顺昌村应查233人,已查117人,普查率50%,外出109人,无一人寄回手续。
登峰村应查315人,已查70人,普查率20%,外出292人,寄回手续的11人,手续寄回率3.7%。
砚台镇定安村应查529人,已查266人,普查率50%,其中外出348人,寄回手续的14人,手续寄回率4%。
砚台镇金钟村,在家应查366人,已查227人,外出121人,寄回手续2人。
鹤游镇的团结村和分州村的普查率也只有40%左右,外出寄回手续的5%左右。
从以上情况看,普查率相当的低,外出流动人口的普查工作已经无法进行,在家的普查率尽管有40%,但是在家的妇女据我们调查70%以上都是40岁以上的妇女,而外出的妇女中80%以上都是18岁-40岁之间的妇女,这说明我们对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几乎没有普查,这是控制人口增长的一个极大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究其原因:
一是指导思想出现偏差。
计生工作的重心应在孕前管理上,而我们有的乡镇则是注重于事后处罚,即对违法生育者大力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末倒置。
二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心不够强,没有扎扎实实地去开展工作。
三是对相关人员的奖惩机制没有完善和兑现。
一方面责任追究不到位,另一方面奖励机制未落实。
四是行政执法效率较低,比如对不参加普查的群众不是采取适当措施对其做工作,而是放任自流。
3、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由于服务站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非常少,多数服务站生殖健康服务基本无法开展。
二是业务水平不高。
有的服务站人员只具备环检、孕检等简单技术服务能力,无法做到对生殖健康的全面检查。
(二)、违法生育压力犹存
尽管从09年3月报表上看我县目前的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了79.68%,但是除去其中的水分,加之较高的出生人口漏统率(28.2%),其中一孩漏统率65.28%,政策外漏统率29.9%。
我们预测真实的政策生育率能够达到70%就已经很不错了。
从报表分析,我县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占到了育龄妇女总人数的66%,随着生育高峰的悄然来临,违法生育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同时,较低的独生子女领证率(14.53%);女性初婚2365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53人,增加了17.54%,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潜在的生育压力。
违法生育的潜在风险还包括:
一是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群众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
二是有的乡镇仍然有放水养鱼之嫌。
三是行政强制性措施缺乏。
(三)、人口信息统计分析能力有待提高
我县人口统计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统计数据不实,底子不清,瞒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统计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
三是信息变更不及时。
四是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使用步伐缓慢。
五是统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政策倒挂仍较严重
一是奖扶政策所帮助的对象范围较窄、帮扶力度较小。
无论是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还是重庆市及我县的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所奖扶的对象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且奖扶力度远远不能让计生家庭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
比如因子女死亡而享受国家特别扶助的家庭,国家给予每人每年3120元的奖扶资金,这样的帮扶力度对于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因子女死亡或残疾造成的养老困境只是杯水车薪,更谈不上抚慰其心灵上的创伤。
二是奖扶政策还不够完善。
对于子女死亡或残疾的计生家庭户,尽管计生部门在节假日会去看望,但是一年一次的政府关怀对于他们来说未免力度太小。
节日分发一些小物品,对于他们来说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对计生家庭的关怀行动应该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尚未建立。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其目的是在农村形成一个正面的舆论导向,但在农村现行的各项惠民政策中,一些政策的出台都是针对本行业的情况,而没有充分考虑怎么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现在有的政策制定的基准是以人头为准,不管是违法生育子女或是计划生育子女,都同样享受相关优惠,以致形成了政策倒挂,降低了违法生育的成本,冲抵了农村实施奖励扶助政策给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的优惠,产生了负面的舆论导向。
(五)、流动人口基本脱管
1、日常管理存在“两难一滞后”的被动局面。
一是信息采集难。
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入户调查,很大程度上存在门难进、人难见、话难谈的现象。
二是《婚育证明》持证检查难。
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制约措施,大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不主动到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流入地受各种因素所限,也没有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严格检查。
三是现行政策滞后。
目前执行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大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操作性,实际上是对管理者约束多,对被管理者制约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2、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虽说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是“计生一头热”和“四处求情”的被动局面,各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各扫门前雪”,管理服务很难落到实处,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3、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近年来,全国信息交换平台、省级办公平台以及各级人口网站,为落实双向管理责任提供了快捷和便利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平台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给工作带来真正意义上的便捷。
(六)、基层工作效率较低
一是村(居)两委成员履职不到位。
一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是村计生助理员的事,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
二是村计生专干力不从心。
多数村专干对乡镇计生办布置的统计业务、宣传教育、节育措施的落实等基础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报酬不足以成为其个人主要收入,导致村专干工作积极性不高,只求应付了事。
三是村民小组长不敢管,也不愿管。
村民小组长待遇偏低,加之怕得罪人,特别是对违法生育和计划外怀孕信息的提供非常忌讳。
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计生事业的发展。
四是优秀人才难以吸纳。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工资待遇比外出务工人员要低的原因,致使村专干岗位流动性非常大,变动频繁,优秀人才难以吸纳。
五是约束力落实弱化。
少数乡镇对村级计生队伍的管理上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村计生工作人员出不出勤,做不做业务放任自流,不管也不过问。
究其原因是要找一位愿意做计生工作且具有一定能力的人员难度较大,只有采取迁就的办法来维持现状。
三、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实现人口和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的工作中心仍然是要稳定低生育水平,特别是在2011年以前,我们必须将控制人口增长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
1、明确孕前管理的主导地位。
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方法是孕前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处罚手段只是辅助手段。
建议: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大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乡镇领导和计生工作者对孕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严肃处理乡镇为了增加当地收入“放水养鱼”的问题,县计生委可设立举报电话,对乡镇不及时处理违法怀孕的,一经查处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对举报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以此改变当前计划生育以事后处罚为主的被动管理模式。
2、加大计生宣传力度,完善计生宣传措施。
由于老百姓生育意愿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在制约性措施缺乏的现状下,必须继续加大计生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议:
一是继续搞好《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内容的范围,同时,在宣传的内容上不仅要从广度上更要从深度上进行宣传,要让老百姓切实了解计生政策。
二是在宣传设施上要加大投入,建设和利用更多的村级广播站,加大计生政策定点宣传力度。
三是宣传媒体要给计划生育工作以大力支持,扩大宣传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议县政府制定宣传媒体给予计生宣教工作配合的明文规定。
例如:
“文化三下乡”活动中,文化团体可以编排一些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的节目;电视中可以在屏幕下方出现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内容的字幕等等,通过媒体单位给予配合形成一个计生宣传的有机网络。
四是在宣传的频率上要保持连续性,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五是继续加强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六是扩大宣传主体范围。
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和计生事业的积极性,政府应鼓励企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计生知识竞赛引入企业赞助,政府对积极参和计生宣传的企业给予相关扶持政策,从而形成国家和企业合力宣传的局面,形成计生舆论的高压态势。
3、提高服务水平,引入竞争机制。
我县相当部分的计生服务站无法正常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主要是受到了人力、财力上的限制。
建议:
一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引进人才力度。
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其编制,解决其待遇问题。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
对地处偏远无法引进人才的乡镇,计生办应和当地卫生院进行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委托卫生院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政府可以对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资格进行招标,以此引入民间医疗机构进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政府对中标的医疗服务机构按年度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药具管理依此办法执行。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免费技术服务能力。
4、强化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制性保障,我们必须强化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建议:
一是继续坚持现有处罚标准,各乡镇不得私自降低社抚费征收标准。
二是出台逐年小幅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政策,以此提高违法生育成本。
三是开展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治理。
各乡镇计生办要依法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底子清、帐目清、征收清。
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通过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的依法征费,体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是探索出台相关行政制约性措施,加大对行政执法的保障。
(二)、调整政策导向
1、对普查政策、考核指标及措施的调整。
一是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建议对40岁以上采取了女扎的、40以下采取了男扎的育龄群众采取一年一次进行普查;对45-49岁的育龄妇女实行一年一次的普查。
二是调整育龄妇女普查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以常住人口普查率为主要考核指标,且应考虑育龄妇女分类管理的因素,适当调低普查率指数。
对流动人口寄回手续率的考核标准适当调低。
三是乡镇应完善普查措施。
对于普查工作,应本着便民的原则进行。
对偏远地方的育龄群众乡镇应主动组织计生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上门服务,对来参加普查的育龄群众所产生的费用适当予以补贴。
2、调整农村独生子女生育政策。
随着生育高峰的临近,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依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但是,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人口老龄化已经日趋严重,我县育龄妇女人数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也将在未来3-5年内开始减少(具体参照第一部分叙述的我县人口的主要特点这里不再赘述),我县应积极争取政策试点,调整当前以行政强制型为主要特征的生育政策,使其逐步过渡为利益引导型生育政策。
我们建议: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者结婚,允许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独生子女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是独生子女,允许其生育二孩。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适当增加潜在的劳动年龄人口,又可以减少违法生育人数,还可以提高守法的正效应。
由于我县农村独生子女人数并不多,农村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的政策的实施,不会冲击我县现有的低生育水平。
3、加大奖扶力度。
为了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我们建议:
一是少生奖励。
在严格执行多生惩罚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少生奖励的政策,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是政策优惠。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就学、审批建房、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对农村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实行资金、项目、培训、技术“四优先”,且重点放在“落实”上面。
。
三是慈善救助。
建立全县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重点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困家庭的困难。
四是养老扶助。
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等政策。
五是经费保障。
财政要拿出更多的经费保障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如要让响应国家计生政策的群众在就业、就医、入学、社会保险等生活方面得到更加明显的优惠。
4、创新流管机制。
为了扭转流动人口基本脱管的被动局面,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较为准确完备的流动人口档案。
各乡镇、村社必须建立流动人口的具体档案,县计生委将流动人口建档率纳入年度考核。
同时,流动人口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信息及时反馈率也要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服务、孕情检查。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
发动志愿者充当信息员,广泛及时收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主动和流入地建立互递信息关系,实行双向反馈、双向委托、双向管理。
四是建立“三证一卡”社会制约机制。
流出地、流入地、用工单位三方要以严格检查流动人口生育证、结婚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登记卡为切入点,联手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三)、积极引导人口结构调整,提高人口素质。
1、引导性别比合理化。
面对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形势,我们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加快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步伐。
同时,政府要研究出台更多的针对农村地区生育女孩的优惠政策。
2、加快城镇化进程。
人类发展指数(HDI)是联合国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比较了全世界各国HDI和总和生育率(TFR,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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