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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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附件2
2014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招生培养
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一、试点目的
加快推进广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促进中职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吸引力,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专业。
推动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进一步明确中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招生对象、学制和录取、衔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具有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制为五年。
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三)录取和衔接方式:
2014年,试点中职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对口高职院校组织的转段选拔考核。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试点专业学生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进入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转段考核方式,用中职学段基本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课程、技能成绩替代转段考核成绩(具体申请要求,见相关转段考核文件)。
三、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经过中职学段学习,掌握基本文化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经高职院校转段选拔考核招入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试点专业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2014年,在以往试点专业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与广东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紧缺专业。
(二)2013年已开展“三二分段”试点的高职院校,每校新增专业不能超过3个。
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每校申请试点专业不能超过3个。
试点高职院校一个试点专业原则上应对应2-3所中职学校。
(三)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新增试点专业,对中高职课程衔接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不到位的试点院校将减少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各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17年该校高职招生总计划,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五、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基本条件
(一)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须为独立设置并且已经接受过评估的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能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
学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度重视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备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人才的基础,已明确对接的中职学校并已有良好的条件。
(二)学校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况:
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三)学校申请的试点专业应为与区域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适应区域人才需求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同时应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试点专业建立了具有真实职业氛围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室的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现有仪器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
与企业行业紧密结合,建立了稳定和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保证学生半年以上到企业顶岗实习的需要。
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1-2名,专业骨干教师4-6名,专任教师队伍数量足够,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
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4-6名,同时大量聘请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
1以上。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技能熟练,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70%以上,具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达20%以上,主讲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40%以上,校内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四)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工作,其中对每个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不少于10万元。
(五)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所在的专业和首批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必须申报开展“三二分段”试点。
六、新增试点中职学校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重”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专业应以省重点建设专业为主,并适当考虑与高职试点专业对口、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骨干专业。
(三)试点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100人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市、顺德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利于中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区域中高职院校,系统设计,做好地方高职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报工作。
地方高职院校须取得地方教育局同意,才能申报。
(二)申请试点的高职院校应积极与地方教育局、中职学校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按照省属高职院校主要对口省属中职学校、地方高职院校主要对口本地区中职学校的原则,在征得中职学校同意的基础上,提出对口中职学校建议名单。
同时,应与试点中职学校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沟通和交流。
(三)拟申请试点的中职学校应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要主动与相关高职院校沟通联系,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八、其他事宜
(一)2013年已试点高职院校如果拟继续开展试点,须提交《2014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附2-1)、《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情况表》(附2-2)和各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如须新增试点专业,须另外提交《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专业申请表》(附2-4)。
(二)符合第五点基本条件的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须提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附2-1)、《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附2-3)、《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专业申请表》(附2-4)和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附:
2-1.2014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
2-2.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情况表
2-3.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
2-4.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新增试点专业申请表
附2-1:
2014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地方教育局(盖章):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2014年申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2014年申请试点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含代码)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该专业2013年是否已与对应院校开展试点
2013年试点招生计划
备注:
例如:
A高等职业院校
B中职学校
数控技术
580103
100
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
051400、051200
是
50
A高等职业院校
模具设计与制造
580106
50
模具制造技术
051500
否
1
2
…
注:
1.地方高职院校须取得地方教育局盖章同意,才能上报。
2.高职院校提交的本表纸质文档,必须附所有对应中职学校的同意公函,如不全,不予受理。
3.2013年已试点的专业,如须在2014年继续试点,务必填写此表,否则2014年不能开展试点。
4.已试点的专业,可以申请更换或新增对口中职学校,应在备注栏注明“更换”或“新增”,更换和新增理由请在《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情况表》说明;未在备注栏标注并提供充分理由的,更换或新增申请不予受理。
5.对应的中职专业应与高职专业紧密相关,相关性不强的,将不予受理。
中职专业名称、代码,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要求,专业名称、代码不规范,不予受理。
附2-2:
广东省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试点情况表
1.2013年试点专业基本情况
序号
原对口中职学校
试点高职专业
高职专业代码
原高职招生计划
2015年转段考核拟申请高职招生计划
原对应中职试点专业名称(代码)
中职试点专业2013年实际招生数
2014年是否与原对口中职学校继续试点
2014年试点招生计划
2014年对应中职专业名称(代码)
2014年不与对口中职学校试点的理由
例如:
1
A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
580103
50
5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
150
是
70
机械加工技术(051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80106
40
5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100
否
中职学校不同意
B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
580103
40
6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200
否
中职学校重视和配合不够
1
2
…
注:
1.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行数和修改表格。
2.2013年经批准开展试点的所有专业均应填写,如数据填写不完整,将取消该专业2014年试点资格。
2.2012年试点专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
原对口中职学校
试点高职专业
高职专业代码
原高职招生计划
2014年转段考核拟申请高职招生计划
原对应中职试点专业名称(代码)
中职试点专业2012年实际招生数
例如:
1
A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
580103
50
5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
15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80106
40
5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100
B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
580103
40
6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200
1
2
…
注:
1.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行数和修改表格。
2.2012年经批准开展试点的所有专业均应填写,如数据填写不完整,将取消该专业2014年试点资格。
3.试点专业进展情况(每个试点专业应分开填写3.1表)
3.1试点专业1:
专业代码: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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