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安装高质量控制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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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安装高质量控制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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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安装高质量控制指导
现场幕墙安装质量控制指导
质安部编写组编写
现场的质量控制首先应从设计开始,它直接影响到幕墙的安全、功能和外观质量,因此按规定幕墙的设计是经规定程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须盖有该工程设计单位验证认可的出图章,并附有结构设计计算书。
其次幕墙施工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
根据幕墙工程管理的规定,幕墙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企业资质等级,并根据相应资质等级承接幕墙安装工程。
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下面根据幕墙施工的工艺流程,逐项介绍幕墙工程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
一、预埋件的安装
1.1为了保证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置预埋件的混凝土不宜低于C30。
1.2预埋件锚板厚度,锚固长度等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1.3一般预埋件的锚筋不少于4根,不宜多于8根,其直径不宜小于8㎜,也不宜大于25㎜。
1.4锚筋与锚板的焊缝高度不小于0.5d,且不宜小于6㎜。
1.5锚筋长度不宜小于250㎜,当未充分利用锚筋受拉强度或受剪、受压锚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80㎜。
1.6锚板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
1.7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d,且不小于50㎜。
1.8对于受拉和受弯预埋件锚板的厚度应大于两锚筋间距的1/8,其锚筋的间距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3d,且不小于45㎜。
1.9对于受剪预埋件的锚筋间距不应大于300㎜,且上、下两筋间距和锚筋距构件下边缘距离不应小于6d及70㎜,左右两筋间距和锚筋距构件侧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d及45㎜。
1.10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预埋件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20㎜。
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外排主筋的内侧。
1.11预埋件、连接件之间的焊缝应平整,焊渣应清除干净。
1.12后置埋件使用化学锚栓锚固时,锚栓的埋设应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二、连接件的安装
2.1在安装幕墙连接件与预埋件的连接时,需预安装,对偏差较大的预埋件可采用焊垫片,或补打膨胀螺栓的方法予以调整,使连接角钢与立柱连接螺孔中心线标高偏差±3mm,角钢上开孔中心垂直方向±2mm,左右方向±3mm,以便在立柱安装时,可三维方向调整,使立柱正、侧面的垂直度、标高达到设计要求。
2.2焊接垫片应有足够的接触面和焊接面,其强度应达到预埋件锚板要求。
禁止采用楔形垫片和点焊连接。
不允许先用钢板对夹立柱,然后在将钢板焊接定位的施工工艺,以免造成位移和烧坏立柱氧化膜。
2.3角钢连接件与立柱接触面之间,应加设耐热、耐久、绝缘和防腐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
不同金属接触面应采用绝缘垫片做隔离措施。
螺栓紧固应有防松措施。
2.4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2.4.1连接件、绝缘片、紧固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连接件应安装牢固。
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2.4.3连接件的可调节构造应用螺栓固定连接,并有防滑动措施,角码调节范围应符合使用要求。
2.4.4连接件与预埋件之间的位置偏差使用钢板或型钢焊接调整时,构造形式与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2.4.5预埋件、连接件表面防腐层应完整、不破损。
2.4.6预埋件与幕墙连接,应在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节点处观察,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1㎜的钢直尺和焊缝量规测量。
三、梁、柱连接节点的的检查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连接件、螺栓的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螺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
同一连接处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两个,而且不用采用自攻螺钉。
3.2梁、柱连接应牢固不松动,两端连接处应设弹性橡胶垫片,或以密封胶密封。
3.3与铝合金接触的螺钉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品。
3.4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应在梁、柱节点处观察和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0.02mm的塞尺测量。
四、龙骨安装
4.1龙骨安装时,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同层立柱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
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2㎜,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mm。
4.2竖向龙骨垂直度偏差:
当高度小于30m时,不应大于10mm;高度小于60m时,不应大于15mm;高度小于90m时,不应大于20mm;高度大于90m时,不应大于25mm。
4.3竖向龙骨外表面偏度:
相邻三立柱,应小于2mm;当宽度小于20m时,应小于5mm;宽度小于40m时,应小于7mm;宽度小于60m时,应小于9mm;宽度大于60m时,应小于10mm。
圆弧形曲面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4.4相邻两根横向龙骨间距:
当小于2m时,偏差不大于1.5mm;当大于2m时,偏差不大于2mm。
相邻两横向龙骨的水平高差不应大于1mm。
同层横向龙骨水平高差:
当长度小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长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横向龙骨水平度:
当龙骨长度小于2m时,应不大于2mm,龙骨长度大于2m时,不应大于3mm。
4.5竖向龙骨直线度2m内,不大于2.5mm。
分格对角线差:
当对角线长度小于2m时,应小于3mm;对角线长度大于2m时,应小于3.5mm。
4.6立柱与立柱接头应有一定的空隙,一般控制在20mm,并用密封胶填嵌密实平整。
立柱与立柱接头应采用芯柱连接,芯柱应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不得采用热镀锌碳素钢或其他钢材。
芯柱与上、下柱内壁应紧密接触,其插入上、下柱的长度不少于2倍的立柱截面高度。
当立柱需要加强时,其加强材料必须是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不得采用其他材料,以防电腐蚀。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
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
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
立柱安装调整就位后,应及时紧固。
凡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凡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
4.7立柱上固定横梁角码必须水平,位置正确,这是横梁安装准确的保证。
横梁与立柱之间应设置橡胶垫,并应安装严密,不渗漏。
注: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
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五、玻璃板块安装
5.1材料的检验
5.1.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5.1.2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单片玻璃
中空玻璃
夹层玻璃
5
±0.2
δ<17时±1.0
δ=17~22时±1.5
δ>22时±2.0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允许偏差±0;中间层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mm时,允许偏差±0.2mm
6
8
±0.35
10
12
±0.4
15
±0.6
19
±1.0
注:
δ是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表示两片玻璃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5.1.3检验玻璃厚度应采用下列方法:
5.1.3.1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采用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1.3.2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可用分辨率为0.1mm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5.1.4单边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L≤1000
1000 2000 5,6 ±1 +1,-2 +1,-3 8,10,12 +1,-2 +1,-3 +2,-4 5.1.5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长度 允许偏差 <1000 +1.0,-2.0 1000~2000 +1.0,-2.5 >2000~2500 +1.5,-3.0 5.1.6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总厚度D 允许偏差 L≤1200 1200 4≤D<6 ±1 6≤D<11 ±1 11≤D<17 ±2 ±2 17≤D<24 ±3 ±3 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5.2玻璃板块的安装 玻璃幕墙的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每副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总数不得少于10 个。 竖向构件或拼缝、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3条;开启部位应按种类各抽查5%,且每一种类不应少于3樘。 5.2.1明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mm。 5.2.1.2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的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5mm。 5.2.1.3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0%,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拼角处应粘结牢固。 5.2.1.4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 压条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观察检查、查施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方法,也可打开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垫块长度和玻璃嵌入量。 5.2.2隐框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规定玻璃板块。 5.2.2.2结构胶的玻璃试验应符合要求。 5.2.2.3隐框玻璃板块在安装后,幕墙平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5mm,相邻两块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5.2.2.4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撑玻璃的托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检验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应在隐框玻璃与框架连接处采用2m靠尺测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为0.05mm深度尺测量接缝高低差,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托板的厚度。 5.2.3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5.2.3.2明框拼缝外露框料或压板应横平竖直,线条通顺,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2.3.3当压板有防水要求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检查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也可打开检查。 5.2.4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检验指标 检验方法 1 拼缝外观 横平竖直,缝宽均匀 观察方法 2 密封胶施工质量 符合规范要求,填嵌密实、光滑、均匀、无气泡 查质保资料,观察检查 3 拼缝整体垂直度 h≤30m时, ≤10mm 用经纬仪或激光全站仪测量 30m ≤15mm 60m ≤20mm h>90m时, ≤25mm 4 拼缝直线度 ≤2.5mm 用2靠尺测量 5 缝宽度差(与设计值) ≤2mm 用卡尺测量 6 相邻面板接缝高低差 ≤1mm 用深度尺测量 注: h—幕墙高度. 幕墙的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 5.2.5全玻幕墙、点支撑玻璃幕墙安装质量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小于18mm。 5.2.5.2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撑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5.2.5.3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结构密封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 5.2.5.4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撑方式使玻璃悬挂。 5.2.5.5点支撑玻璃幕墙应使用钢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浮法玻璃。 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100mm。 5.2.5.6点支撑玻璃幕墙支撑装置安装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其中心线的水平差不应大于3mm。 相邻两支撑装置中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2mm。 支撑装置与玻璃连接件的结合面水平偏差应在调节范围内,并不应大于10mm。 5.2.5.7点支撑玻璃幕墙相邻两爪座水平高低差不应大于1.5mm。 水平度不应大于2mm。 5.2.5.8检验全玻璃幕墙、点支撑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五.1.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检查玻璃应力。 五.1.3与设计图纸核对,检查质量保证资料。 五.1.4用水平仪、经纬仪检查高度偏差。 五.1.5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检查尺寸偏差。 5.2.6开启部位安装质量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开启窗、外开门应固定牢固。 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窗、门框固定螺丝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大于300mm,与端部距离不应大于180mm;开启窗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外开门应安装限位器或闭门器。 5.2.6.2窗、门扇应开启灵活,端正美观,开启方向、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窗、门扇关闭应严密,间隙均匀,关闭后四角密封条均处于压缩状态。 密封条接头应完好、整齐。 5.2.6.3窗、门框的所有型材拼缝和螺钉孔宜注耐候密封胶,外表整齐美观。 除不锈钢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应作防腐处理。 5.2.6.4窗扇与框架搭接宽度差不应大于1mm。 检查开启部位安装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7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型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硬性材料填塞。 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渗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 5.2.7.2幕墙转角、上下、侧边、封口及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并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应整齐美观。 5.2.7.3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10mm。 检查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时,应核对设计图纸,观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8玻璃幕墙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整幅幕墙玻璃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色差不应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玻璃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5.2.8.2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5.2.8.3热反射玻璃的膜面不得暴露于室外。 5.2.8.4热反射玻璃膜面应无明显变色、脱落现象,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0.1~0.3mm宽划伤痕 a<100mm时,不超过8条 擦伤 ≤500mm2 5.2.8.5型材表面应清洁,无明显擦伤、划伤;铝合金型材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脱膜及其他污垢。 型材的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均匀,并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擦伤,划痕深度 ≤氧化膜厚的2倍 擦伤总面积(mm2) ≤500 划伤总长度(mm) ≤150 擦伤和划伤处数 不超过4处 5.2.8.6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饰应整齐美观。 5.2.9检验玻璃幕墙外观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5.2.9.1在较好自然光下,距幕墙600mm处观察表面质量,必要时用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观测玻璃、型材的擦伤、划痕。 5.2.9.2对热反射玻璃膜面,在光线明亮处,以手指按住玻璃面,通过实影、虚影判断膜面朝向。 5.2.9.3观察检查玻璃颜色,也可用分光测色仪检查玻璃色差。 5.2.10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1幕墙安装内衬板时,内衬板四周宜套装弹性橡胶密封条,内衬板应与构件接缝严密。 5.2.10.2保温材料应安装牢固,并应与玻璃保持30mm以上的距离。 保温材料的填塞应饱满、平整、不留间隙,其填塞密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冬季取暖的地区,保温棉板的隔气铝箔面应朝向室内,无隔气铝箔面时应在室内侧有内衬隔气板。 检验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应采取观察检查的方法,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查施工记录,必要时可打开检查。 六、石材板块与金属板块安装 6.1石板的加工质量 6.1.1石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0.1~0.3mm划伤 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2条 擦伤 不大于500m2 6.1.2石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其他部位崩边不大于5mm×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时可修补后使用,但每层修补的石板数不应大于2%,且宜用于里面不明显部位。 6.1.2.2石板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石板的外形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3石板外表面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花纹图案应按样板检查。 石板四周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6.1.2.4火烧石应按样板检查火烧后的均匀程度,火烧石不得有暗裂、崩裂情况。 6.1.2.5石板的编号应同设计一致,不得因加工造成混乱。 6.1.2.6石板应结合其组合形式,并应确定工程中使用的基本形式后进行加工。 6.1.3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 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mm;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mm;边长不大于1.0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大于1.0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 6.1.3.2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2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 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6.1.3.3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6.1.4通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1石板的通槽宽度宜为6mm或7mm,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 6.1.4.2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6.1.5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1每块石板上下边应各开两个短平槽,短平槽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度不宜小于15mm;开槽宽度宜为6mm或7mm;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 弧形槽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80mm。 6.1.5.2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180mm。 6.1.5.3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6.1.5.4已加工好的石板应立存放于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其角度不应小于85°。 6.1.6石板的转角宜采用不锈钢支撑件或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1当采用不锈钢支撑件组装时,不锈钢支撑件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6.1.6.2当采用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时,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4.5mm,连接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5mm。 6.1.7单元石板幕墙的加工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1有防火要求的全石板幕墙单元,应将石板、防火板、防火材料按设计要求组装在铝合金框架上; 6.1.7.2有可视部分的混合幕墙单元,应将玻璃板、石板、防火板及防火材料按设计要求组装在铝合金框架上; 6.1.7.3幕墙单元内石板之间可采用铝合金T形连接件连接;T形连接件的厚度应根据石板的尺寸及重量经过计算后确定,且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6.1.7.4幕墙单元内,边部石板与金属框架的连接,可采用铝合金L形连接件,其厚度应根据石板尺寸及重量经过计算后确定,且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注: 石板经切割或开槽等工序后均应将石屑用水冲干净,石板与不锈钢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 6.2金属板的加工质量 6.2.1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2) 项目 质量要求 0.1~0.3mm宽划伤痕 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8条 擦伤 不大于500mm2 6.2.2金属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材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项目 允许偏差 边长 ≤2000 ±2.0 >2000 ±2.5 对边尺寸 ≤2000 ≤2.5 >2000 ≤3.0 对角线长度 ≤2000 2.5 >2000 3.0 折弯高度 ≤1.0 平面度 ≤2/1000 孔的中心距 ±1.5 6.2.3单层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1.5倍; 6.2.3.2单层铝板加劲肋的固定可采用电栓钉,但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应变形、褪色,固定应牢固; 6.2.3.3单层铝板的固定耳子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耳子可采用焊接、铆接或在铝板上直接冲压而成,并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 6.2.3.4单层铝板构件四周边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并应做到构件刚性好,固定牢固。 6.2.4铝塑复合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6.2.4.2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6.2.4.3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6.2.5蜂窝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应根据组装要求决定切口的尺寸和形状,在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mm的铝芯; 6.2.5.2直角构件的加工,折角应弯成圆弧状,角缝应采用硅筒耐候密封胶密封; 6.2.5.3大圆弧角构件的加工,圆弧部位应填充防火材料; 6.2.5.4边缘的加工,应将外层铝板折合180°,并将铝芯包封。 金属幕墙的女儿墙部分,应用单层铝板或不锈钢板加工成向内倾斜的盖顶。 6.2.6金属幕墙的吊挂件、安装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1单元金属幕墙使用的吊挂件、支撑件,宜采用铝合金件或不锈钢件,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 6.2.6.2单元幕墙的吊挂件与预埋件的连接应采用穿透螺栓; 6.2.6.3铝合金立柱的连接部位的局部壁厚不得小于5mm。 6.3幕墙构件的检验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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