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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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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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5万吨/年煤制烯烃副产品芳构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管理,防止环境及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环境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项目建设期内从事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管理,努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所有参建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环境及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负职责及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环境保护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十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要求;
二、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三、项目过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闭环率为10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四、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上岗率100%;
五、实现全过程六无:
“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及设备、管线安装事故。
”
第十四条环境管理目标
一、水、声、气、渣达标排放100%;
二、相关方重大不利环境投拆为零,环境投拆处理率100%;
三、重大环境事件、事故为零;
四、粉尘(扬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第三章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公司(总包方公司、监理、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总经理(总监、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七条总包方、监理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总承包方、监理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现场监督。
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现场纠正。
第十九条公司、总承包方、监理方、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把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副总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工程副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保证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经费,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办法。
四、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七、领导并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八、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组织编制、审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单位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重要或特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三、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副总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生产教育经费和安全生产基金的提取,并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经费支出情况;
二、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对因挪用或延误安全措施费用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三、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核各类事故支出费用;
五、落实兑现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总、分包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评价,并及时领导反馈;
四、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并监督落实;
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六、组织对公司危险、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发布年度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拟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组织重大安全活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实施对劳动保护用品产品质量和防护性能检查;
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十二、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各单位、各项目部做好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审批各参建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并逐级落实。
三、审批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四、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五、监督各参建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八、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九、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六条公司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一、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负责施工材料和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等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三、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四、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做好特殊设备登记台帐。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人员的晋升、工资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负责开发、培训、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岗位人员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的有关规定,协调配合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四、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对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负责员工工伤社会保险的管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
二、监督各项目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专款专用;
三、负责对各级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方安全职责
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各施工单位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
总承包方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一、审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
二、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
五、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管理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参加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五、对项目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保证专款专用,并确保有效实施。
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六、配齐并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项目应急救援体系。
八、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参与对安全设施及各类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四、组织并参加每天的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因在指定时间内未能消除的事故隐患,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六、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组织、编制、审定本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定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文件。
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向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施工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五、负责本项目大型临时设施报验审批。
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六、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工程部长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暗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作等危险性较大较大项目的施工单位案的编制工作,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安全设计负责。
3、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4、负责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案)进行审核与把关,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及时上报,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
5、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制定并审核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实施监督。
6、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从技术的角度上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负责或参与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检查;
三、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四、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
五、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对现场危险物品及废弃物品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七、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职责:
分包队伍负责人是本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按规定及项目部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四、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人员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对本队各工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六、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变蛮干。
七、做好以地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第三十六条领工员(施工管理员)安全职责: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长)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对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效果负责。
二、组织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所辖班组(外包工队)的安全活动实施管理;
三、经常检查所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各类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五、对分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人员抢救、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指令班组人员冒险蛮干。
四、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五.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六.认真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而导致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七.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八.因作业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一级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岗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作业工人是本作业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和作业场所的周围环境安全负责。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使用规则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未能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工班长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为及时清洁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检查。
二、检查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制度相关规定。
三、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为主要内容。
四、公司安全检查以定期为主,每周组织总包方、监理、及各施工单位进行二次,公司安全员不定期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五、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大型吊装、爆破、脚手架等危险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六、公司及所属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
七、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并及时做出决定,受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信息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完成检查闭环。
八、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接受总包方、监理及业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三、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发展的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五、公司法人代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六、公司所属新进场人员必须经公司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各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其所属公司、施工项目部及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九、施工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单位级及班组安全培训。
十、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十一条总、分包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条件评价管理,具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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