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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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城市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二零一年月
工程设计交底会审制度
为贯彻设计意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实施标准,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设计交底会审制度如下:
1、工程设计人员通过会议的形式向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同时,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单位就图纸内容向设计人员提出疑问、错漏及合理化建议。
2、设计交底会议由市整治提升工作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房管局、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吃透图纸内容,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做好书面记录,在交底会议前二天交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4、设计交底会议须在所有相关单位领到施工图后,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各单位相应做好会议记录,最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并将设计单位强调的注意事项一并列入会议纪要。
5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会后一天内将记录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一天内将审核后的记录交设计单位审阅,通过后交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知后由施工单位按交底记录格式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存档。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为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如下:
1、工程设计变更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
2、新增项工程项目、重大设计技术方案和材料设备变更、对工程造价有明显影响的工程设计变更,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后组织实施。
3、由于设计单位和区房管局,事先需征得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通知书给市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再由市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发给区房管局组织实施。
4、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并报价,报审计单位、设计单位和区房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5、特殊情况时,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房管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会后由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补充设计变更通知书。
6、提出变更方案时,均需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部位,并对变更方案可能引起造价、工期的变动影响进行分析测算。
工程管理例会制度
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实现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资金、安全文明、廉政建设五个控制目标,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管理例会制度如下:
1、工程管理例会包括市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组织会议,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例会以及现场管理小组组织的工程专题、协调会议。
2、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工程管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等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审计单位汇报工程资金控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区房管局汇报各区工程组织实施总体情况,包括本月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安全文明生产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及下月工作部署;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做具体部署和要求。
3、区房管局组织的工程管理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由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管理小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资金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现场管理小组做阶段性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工程阶段性形象进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以及下步工作部署;审计单位汇报月度审计情况,分析预决算对比情况;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部署以及配合协调要求;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具体部署和要求。
4、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现场管理小组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安排。
施工例会内容: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程情况、下周实施计划和配合协调要求;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安全文明等的检查抽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审计单位汇报工程审计情况,分析预决算对比情况;现场管理小组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下周进度要求和作出其他部署。
5、现场管理小组组织的工程专题、协调会议由区房管局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
会议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现场管理小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等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各单位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下阶段工作安排以及需要配合协调要求,现场管理小组根据情况做具体部署和要求。
6、工程管理例会中各单位提出的各项配合协调事项,能即时确定协调的,应及时落实解决,不能及时确定协调的,各会议组织单位应落实专人、落实方案、限时办结。
7、会议组织单位应做好工程管理例会书面记录,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房管局不定期组织检查。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并顺利开展,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制度如下:
1、区房管局应根据工程总进度控制目标,编制阶段性进度控制目标,明确主要分部工程的完成计划,实施目标控制。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和阶段性进度控制目标要求,根据现场核对的具体工程量,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小组和区房管局审核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通过,并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包括主要施工节点的完成时间、人员和施工机械的配置要求,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要求等。
4、施工单位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每月(周)进度计划应明确实施内容和完成时间、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分析、发生偏差后拟采取的措施、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要求等。
5、每周工程例会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管理小组、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工程量数据汇总情况,和发生偏差后拟采取的措施。
6、现场管理小组、监理单位每周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各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应每月分标段统计汇总工程量,绘制相关进度比例表,反馈通报施工单位,并在每月30日前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小组和区房管局每周(月)应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分析,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增加施工人员、调整材料进场计划等措施组织完成,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如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调整工期的,区房管局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调整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目标考核求同上。
9、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实行目标考核,区房管局应建立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控制奖惩措施,对未完成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如施工单位最终按总进度目标竣工的,则全数退回阶段性进度目标考核罚款。
如施工单位未按总进度目标竣工的,除进行阶段性进度目标考核处罚和总进度目标考核处罚外,还要根据总工期延误的时间另行处罚。
阶段性进度目标罚款、总进度目标控制罚款和总工期延误罚款根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确定,罚则应在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
10、对施工单位无故拖延工期,或不服从现场管理小组、监理单位指挥的,区房管局查实情况后,应书面向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通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限制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机会。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程质量实行“样板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先在“点”上实行,待监理单位、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致验收通过后,方能在“面”上大面积开展。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相关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材料和《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进场使用。
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10000元次罚款;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退场外,并处5000元次罚款。
3、监理工程市对建设单位指定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4、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当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涉及的隐蔽工程和设置质量控制点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罚款。
6、工程实行质量回访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和区房管局每年应定期组织质量回访,并有回访记录,对于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限期组织整改。
回访记录(原件)应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档。
屋面防水工程在竣工验收第一次雨后、保修期内每年梅雨季节,应及时安排人员对防水施工质量上门回访。
7、质量奖罚要求应在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不得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准备阶段,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要点、基本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质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要求,对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在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回访责任、保修责任或维修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房管局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指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同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合理配置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能力符合工程建设需要。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设置控制点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降低验收标准或玩忽职守,不按监理规范监理,或不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的,一经查实,除立即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罚款,罚则在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明确。
5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对于竣工验收时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处以监理合同价的20%且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罚则应在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明确。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主要分为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三种形式。
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具体验收范围、验收程序及验收要求,以便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各项验收制度如下: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1、验收范围。
检验批验收范围,主要按楼幢、施工区域等进行划分。
2、验收程序。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合格规定。
工程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具体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范围,应按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专业类别等进行划分。
2、验收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合格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感官质量验收符合有关规定。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范围。
施工标段所开展的各项施工工程。
2、验收程序
(1)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结果进行评定,符合合同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房管局组织初验。
(2)区房管局收到监理单位同意初验的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
(3)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区房管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小组等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必要时按照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召集后续管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后续管理单位纳入城市长效管理。
如工程需竣工验收备案的,应申请规划、消防、卫生、环保、档案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完成各专业专项验收,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设计单位、现场管理小组、区房管局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及竣工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合格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施工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犯规的规定。
工程资金控制制度
为顺利推进工程,有效提高工程量签证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行为,有效控制专项资金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资金控制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在前期立项阶段,区房管局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2、工程招标投标由各区负责实施,全面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各区招标投标前,招投标方案需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3、工程建设实行跟踪审计和财务审计制度,严把资金控制关,审计单位由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项目变更需先向区房管局申报,区房管局审核后向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申请程序按《工程设计变更制度》执行。
5、施工单位每周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填写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在每周工程例会结束后应组织工程签证人员进行工程签证,其中隐蔽工程签证应与施工同步。
6、施工单位对每周签证的工程量汇总后,在每月20日之前将月度工程决算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在22日之前送交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在27日之前对送交的月度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汇总后按期送交区房管局和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月度决算的,每推迟一天扣工程款500元,监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未按时审核提交的,每推迟一天扣款200元,罚则应在施工、监理审计合同中明确。
7、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工程竣工交付前发生损坏,施工单位自费予以修复,不追加合同价款。
9、现场管理小组、监理单位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工程实施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工程量汇总,及时掌握整治资金使用情况。
10、工程竣工决算时,对于超出施工合同资金的不予计量(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除外)
11、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子取得进度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相关支付证明,报区房管局和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每专业分包队伍10000元次进行罚款,罚则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
二、签证管理
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在签证事项发生一周内提出,其中隐蔽工程签证应与施工同步,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工期、造价等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每周按时填写签证单并提交工程例会汇报,如无故拖延提交签证,一经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将通知审计单位不再予以签证计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工程签证单应明确签证原因和甲乙供材料情况,签证单内容编制要求详尽,签证单要反映实施的工程的内容、部位、数量及计算式,并按比例绘制草图,表头还应注明签证时间,签证单编号等内容。
3、现场签证人员由市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派出管理人员、区房管局派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组成。
签证人员对签证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签证人员在签证单相应位置栏的签署意见要清晰。
在签证过程中,有关人员对单项工程质量有异议而拒签的,应当场说明理由,最终由监理工程师裁定。
如对工程量有疑义而拒签的,应当场说明理由,最终由跟踪审计人员裁定。
4、每周工程例会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单上周工程签证单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召集参与签证的人员共同查看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并复核工程量,其中隐蔽工程签证应与施工同步。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组织工程签证,造成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决算的,每推迟一天,扣监理费200元,罚则应在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明确。
5、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一式无份,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执一份。
6、工程签证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拖延时间签证,且无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的,经跟踪审计人员复核工程量无异议的,视认为拒签人员同意,签证单有效。
三、工程审计
1、跟踪审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委派一名总造价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各标段具体安排相应的审计人员全面负责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
2、跟踪审计单位应及时做好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测定。
3、跟踪审计必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每工作日至少有半天深入施工现场,对隐蔽项目进行跟踪。
工程项目签证时,通过现场查看、测量、抽样、勘测等手段,对施工项目已完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4、跟踪审计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月度工程决策,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进行月度审计,并在每月27日之前将有关审计报告送交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
对于施工单位已经按时提交月度工程决算,监理单位已按时审核并递交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未能按时出具月度审定书的,每推迟一天扣200元,罚则应在审计合同中明确。
5、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向跟踪审计单位提交竣工决算书,未能按时提交决算书的,每推迟一天扣200元,罚则应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
当有特殊情况时,施工单位应事先与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另行确定竣工决算书提交时间。
6、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决算书后一个月内,跟踪审计单位应向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提交竣工决算审定书,跟踪审计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审定书的,每推迟一天扣200元,罚则应在审计合同中明确。
当有特殊情况时,跟踪审计单位应事先与区房管局、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另行确定审定提交时间。
四、资金拨付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分级审批。
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具体办法如下:
1、区房管局应当依据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并在首次申报工程建设资金前向市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和相应文本。
立项批复中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将作为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审批的依据。
2、工程合同是资金支付的依据,区房管局应加强合同管理,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起草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工程款支付比例详见附件一。
3、区房管局按月编制《工程进度月报表》(附件二)和《工程建设资金表》(附件三),工程建设资金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申请拨付工程资金时,应编制《资金拨付申请书》(附件四)。
4、区房管局编制《工程建设资金表》和《资金拨付申请书》的依据是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认的应付款项。
5、区房管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月报表》和《工程建设资金表》报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资金拨付申请书》时,区房管局应提供相关合同及计量审核资料。
6、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报送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资金表》和《资金拨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认真进行审核。
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审核。
7、《资金拨付申请书》经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账面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
8、区房管局应根据《会计法》及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编报,真实反映整个工程经济活动面貌。
9、工程竣工验收后,区房管局应当及时提供财务审计所需的各项资料,报审计机构审计,对审计结果确认后区房管局方可申报项目尾款,市房管局依据确认的审计结果与区房管局办理结转手续。
附件:
1、工程款支付比例
2、工程进度月报表
3、工程建设资金表
4、资金拨付申请书
附件1:
工程款支付比例
一、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5%的工程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结算与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承包人申报上月工程施工月报,报监理审计、跟踪审计及发包人审核,每月按已签证的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的55%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施工结束,支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金额的70%以内。
四、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计单位审定且专项财务审计结束,专项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5%。
五、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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