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部门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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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部门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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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部门任务分工表
附件
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部门任务分工表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保障人员待遇。
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人员的薪酬制度,创造条件稳定一线员工队伍,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健全服务网络。
(1)结核病预防体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须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室,设置规划管理、统计监测、督导考核、实验室质控等岗位,落实相应岗位专职人员,配备相关工作设备和实验室设备,强化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培训和评价;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
控制;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对全区结核病防治实验室设备、耗材的采购、分配和管理进行指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2.健全服务网络。
(2)结核病治疗体系。
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及治疗。
自治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结核病治疗的技术指导及督导。
至2019年底,全区所有设区市及县(市、区)均应设立结核病临床治疗点,形成覆盖全区的结核病治疗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归口管理制度。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职责、工作任务、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后要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疋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开展涂片找抗酸杆菌、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等实验室工作;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具备药敏试验、菌种鉴定能力。
做好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落实患者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负责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
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教育部门、公安及司法部门分别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第1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
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
核疑似患者转至地市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
技术,逐步配备相关设备,不断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和检测效率,缩短诊断时间。
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及时上报和分析监测数据,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及时调整防治政策。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三)规范诊疗行为
1•结核病的规范治疗。
以标准化治疗方案为主,不适且米用标准化治疗方案的(如个体因素出现
严重不良反应,不能耐受、合并基础性疾病、耐药等情况)给予个体化治疗万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积极推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和管理。
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门诊患者及出院患者,按规范进行治疗及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严格执行耐多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归口管理制度。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规范诊断及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及治疗实行专家组确定原则。
以标准化治疗方案为主,不适宜采用标准化治疗方案的,可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和既往抗结核药物用药史设计经验治疗方案或个体化治疗方案。
住院治疗的对象是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及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
出院患者,应按规范进行治疗及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4.规范开展介入性诊治和外科治疗。
开展介入性诊治和外科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应技术的资质。
依据介
入性诊治和结核外科治疗相关工作要求及其操作规范制定方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5.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三)规范诊疗行为
6.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
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指定自治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院作为儿童结核病收治单位,对儿科或结核科医生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疗服务行为。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7.加强结核病诊疗培训。
采用不同培训方式和内容,使全区结核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专职医护人员基本完成基础培训并持证上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8.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及管理的督导。
对全区各市每年督导1—2次,每次督导时抽查该市定点医疗机构所辖的
1—2个县(市、区)。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网络服务体系
提咼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咼结核病的早期、快速诊断能力。
逐步改造全区结核病实验室,达到开展分枝杆菌培养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标准。
配备或更新生物安全柜、分子诊断设备、自动涂片染片阅片系统、高压灭菌器、快速药敏和菌种鉴定系统、发光二极管(LED)荧光显微镜、培养箱和快速液体培养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五)加强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
积极落实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治疗。
采取住院治疗与非住院治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疗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和患者督导,确
保患者做到全程规律服药。
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非疋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患者做好推介转诊和追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肺结核患者上门访视督导。
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六)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1•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制度
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以及结核病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全区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结核病相关医疗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制定结核病诊疗技术收费标准
加快制定我区结核病诊疗技术物价收费标准,并根据新诊疗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情况,及时增加和更新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
3.加强贫困患者救助
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自治区扶贫办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以结核病知识普及为重点,以大众传播为主、多种传播渠道并用,充分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开展宣传。
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贝的冈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红十字会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
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红十字会等丁K有
(八)力卩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力卩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1)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疋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美沙酮门诊应对在本单位随访(包括首次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常规的结核病可疑症状冋卷筛查,并进行结
核病痰涂片、培养及胸部影像学等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机构每年为本单位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至少安排1次结
核病检查,如不具备检查能力,须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并确保转介到位。
公安、司法部门等各监管单位,应每年至少为本单位新报告和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如本单位不具备检查能力,按监管人员管理要求推介转诊到本系统或当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要确保转介到位。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艾滋病防治机构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结核病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痰涂片、痰培养和胸部影像学检查等,并将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八)力卩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力卩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2)在结核病病人中开展艾滋病(HIV)抗体检测和咨询。
以县(市、区)为单位,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主动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抗体阳性者)进行HIV抗体检测。
艾滋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构。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
(3)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治疗管理。
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病人,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头施工作指南》和《国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管理以及随访复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
(4)信息的登记报告、沟通与保密。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应
及时做好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信息登记和信息交流。
做好TB/HIV双重
感染信息的保密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
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转入地的疋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追踪到位,并做好后续的治疗、管理工作。
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市级以上定点医机构及结核病专科医院对异地肺结核患者的登记和管理。
对于外地患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与本地患者同样进行登记分类和治疗管理。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八)力卩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3.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强化学校在校内传
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
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要组织新生在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结核病筛查工作,并将筛查情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规范开展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提咼校医和班主任对肺结核病的敏感意识。
发现有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行政部门报告。
组织做好结核病流行病
学调查和筛查等工作,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要强化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期以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加强校医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和生活设施的建设,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
教育厅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八)力卩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
各监(所)对被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入监(所)体检和日常监测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患者,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必须按规定进行患者疫情报告和信息登记,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被监管的肺结核患者,如需出入或转监(所),监管场所应及
时做好转介工作。
对于入监(所)时发现患有肺结核且疗程未结束的被监管人员,各监(所)应主动向监(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联系,并索取患者治疗管理信息,同时落实患者后续的治疗管理,确保患者能够顺利完成疗程。
对于依法出监(所)未完成疗程的肺结核患者,在患者出监(所)时,各监(所)提前应与监(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联系并报送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
出监(所)时应为患者提供足够1个月的抗结核药物,避免患者出现断药情况;同时还要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嘱咐患者出监(所)后及时到监(所)所在地或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直至完成疗程。
对于被监管期间需转监(所)的肺结核患者,转出监(所)应及时与转入监(所)联系,并告知肺结核患者的相关治疗管理信息,转入监(所)应落实患者后续的治疗管理,确保患者能够顺利完成疗程。
公安厅、
司法厅
(九)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和管理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及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自治区药品交易系统统一采购。
如需议价的药
品,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企业直接议价,并按议定价格米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
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项目
措施
内容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十)提
高信息化
管理水平
执行国家结核病官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患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立试点地区,结合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开发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实现将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与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互联互通。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和使用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并利用该系统加强跨区域诊疗的结核病患者信息交流互通,及时将居
家服药治疗患者信息通知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的服药管理。
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打造结核病防控网络远程教育体系,由自治区结核病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建立起结核病临床诊疗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十一)
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
加强学术交流和结核病防治研究。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
支持结核病防治研究,在结核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研发,中医药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药肺结核优化治疗方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
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和国际合作经验,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十二)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
多部门联合督导。
每1—2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内容包括结核病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结核病规划、患者发现、治疗、管理规范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等
抄送: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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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结核病 防治 十三 规划 部门 任务 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