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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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
(附申报指南全文)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一,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12年12月以后已经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喜爱~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戏曲、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
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
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
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
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15场,
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25场,
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40场,
4.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8场,
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20场,
6.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不少于3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
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主体可根据本单位或机构实际创作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但要符合以下规定:
1.已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2.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能以相同艺术品种再次申报本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是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3.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时不受限制。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6年11月7日起开始申报~至2017年1月1日截止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九,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
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
申报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
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十,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
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
收。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
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
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提倡多样化~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创作的作品应是: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五,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六,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七,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优秀美术作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运用~并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戏剧、曲艺编剧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
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
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已申报“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6年11月7日起开始申报~至2017年1月1日截止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六,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
—3部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七,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编导的主要作品2—3部的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八,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
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曲艺剧本,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音频或视频,3.舞蹈编导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的一幕的视频,
4.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国画、
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
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
5.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作品。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
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
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资助项目应是: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项目,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提倡多样化~同时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项目。
资
助的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
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
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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