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LC013委托投资理财总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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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C013委托投资理财总协议
协议编号:
**理财产品总协议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
经办分行:
分行住所:
分行负责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为满足甲方的投资理财需求,乙方设计推出投资理财产品。
甲方申购/认购乙方的投资理财产品,自愿将其自有合法的资金委托乙方用于投资,并将自行承担和享有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甲方进行投资理财。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申购/认购乙方的投资理财产品,应首先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参与的乙方的任何投资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投资理财产品的凭证,甲方在购买每一具体投资理财产品时应阅读乙方提供的相应《产品说明书》,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按照乙方的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手续。
第一条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投资理财产品:
本协议中的投资理财产品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甲方对其自有、合法的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相关投资理财产品。
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乙方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
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乙方按照约定条件向甲方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甲方实际收益。
投资理财产品的详情请见相应的《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资金:
指投资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乙方为甲方之利益,根据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之规定管理并运用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
指根据投资理财产品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在投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所产生的增值部分。
四、理财专户:
指乙方为本协议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单独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投资理财产品项下资金的往来与划转。
五、指定账户:
指甲方开立的,用于存放其理财资金、接收清算后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即:
(一)账户户名:
**
(二)开户银行:
**
(三)账号:
(四)大额支付号:
六、《产品说明书》:
指乙方为本协议下每一投资理财产品分别出具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七、成立日:
指本协议项下任一投资理财产品在募集期结束后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自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项下甲方在该投资理财产品项下理财收益的日期。
八、到期日:
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甲方在任一投资理财产品项下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
九、收益支付日:
指乙方将理财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的日期。
十、工作日:
指国内法定的银行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第二条投资理财产品的募集与成立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募集期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冻结投资者理财本金的期限。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投资理财产品的募集期。
甲方可以在投资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到乙方营业场所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认购投资理财产品的手续。
二、乙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但乙方并不对发行成功与否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投资理财产品的成立日具体见其《产品说明书》。
第三条指定账户
一、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应及时在乙方处开立指定账户。
二、变更指定账户的,甲方应于变更之日前5个工作日持相关授权文件至乙方处办理指定账户的变更确认手续。
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
三、甲方应保证指定账户在本投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状态正常。
若因任何原因造成该指定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不能及时入账,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理财本金扣划与收益分配
一、理财本金
甲方申购/认购投资理财产品,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理财的本金金额以其向理财专户支付的数额为准。
二、理财本金的扣划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将足额的理财本金转入理财专户,同时甲方在此授权乙方针对上述理财本金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及资产种类进行投资。
三、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分配和支付
乙方应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清算后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清算后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指根据理财资金实际投资效果取得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或以双方另行同意的其它方式予以交付。
四、利息的计算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相关款项不计付利息:
(一)甲方理财本金划入乙方理财专户至乙方将此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期间;
(二)乙方将甲方理财收益划入乙方理财专户至理财收益支付日期间。
第五条理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使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
甲方在此承诺,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于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乙方仅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失(有条件保本,超过开发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应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相互独立。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知悉、了解有关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情况;
(二)有权对乙方从事的与投资理财产品有关的事务进行监督;
(三)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
(四)《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成立日之前其指定账户中拥有足额的理财本金,且授权乙方在成立日将足额理财本金划付至理财专户;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因投资、运用和管理理财资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及收费方式见《产品说明书》);
(四)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理财资金;
(二)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从甲方指定账户中扣划足额理财本金;
(三)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投资理财产品;
(四)因投资、运用和管理理财资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收取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及收费方式见《产品说明书》),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理财资金中扣划;
(五)本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恪尽职守地管理、运作理财资金,以甲方的最大利益为宗旨,谨慎管理、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分配清算后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三)乙方应对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各项凭证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监管机构和乙方内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本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承诺和保证
一、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为真实、准确的;
二、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均系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行为,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授权;其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内部规章,或此前其签署的任何协议的约定,亦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将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
五、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理财本金为其自有合法资金,并且投向投资理财产品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其内部的有关规定;
六、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充分了解和接受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有能力承担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并自愿委托乙方代其投资理财;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运用的,甲方保证其将自行承担本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和损失。
第九条风险揭示
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有关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的详细揭示,请见《产品说明书》所附《风险揭示书》。
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风险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若甲方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风险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获得任何理财收益。
第十条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乙方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给甲方:
乙方官方网站、网上银行、乙方营业网点备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传真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
(一)甲方在此确认:
乙方无须在投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向甲方披露相关投资运作事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在发生投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不成立或乙方认为必要的事项时,乙方将向甲方发出通知或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三、除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就本协议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网上银行、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应发送至甲方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非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要求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共【】年。
但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仍有投资理财产品存续的,本协议应自动延续至相关投资理财产品到期时终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终止
一、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
(二)本协议项下的指定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或处于其他不正常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的约定扣划理财本金;
(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约定或投资理财产品其他相关文件约定应当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四)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二、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项下的投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一)投资理财产品之《产品说明书》所述理财资金使用用途和方式不能实现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该投资理财产品;
(二)投资理财产品根据本协议或《产品说明书》被提前终止;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由。
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某投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清算后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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