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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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
DB34
省地标准
DB34/
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导则
(报批稿)
2007--发布2007--实施
省建设厅
联合发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地标准
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导则
DB34/
主编部门:
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
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07年月日
2007
前言
为有效贯彻执行和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指导和规本省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厅建标函[2007]141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省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本省建筑节能设计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审查导则。
本审查导则共分8章和6个附录。
主要容是:
总则,审查依据和省气候分区,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容,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电气节能设计审查等。
在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进行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俊贤程东海兆晴国林浩黄世山
亦伟慧鹤鸣静常军金善贞
朝永世权
目次
1总则………………………………………………………………1
2审查依据和省气候分区………………………………………2
3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容……………………………………………4
4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5
5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15
6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17
7电气节能设计审查…………………………………………………19
8其它………………………………………………………………21
附录A省气候区划图……………………………………………22
附录B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23
附录C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26
附录D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27
附录E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28
附录F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式……………………………29
1总则
1.0.1为有效贯彻执行和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指导和规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导则。
1.0.2本审查导则适用于省境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应执行现行或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应同时满足地标准或实施细则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文件、规定的要求。
1.0.4本导则所列审查容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容。
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1.0.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导则进行认真的审查。
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容,应提出纠正意见。
1.0.6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设计问题,设计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2审查依据和省气候分区
2.1审查依据
2.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1.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1.4《住宅建筑规》(GB50368-2005);
2.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93,2002年版);
2.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2.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1.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411-2007);
2.1.9《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法》(GB7107-2002);
2.1.10《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94);
2.1.1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5,11]);
2.1.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1.13《关于新建居住建筑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5]55号);
2.1.14《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科[2005]18号);
2.1.15《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科[2004]174号);
2.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办市[2005]68号);
2.1.17《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34/×××);
2.1.18《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2.1.19现行、地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规、规程。
2.2省气候分区和建筑属性界定
2.2.1省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
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省分属寒冷(ⅡA)气候区及夏热冬冷(ⅢB、ⅢC)气候区。
寒冷地区:
市及以北地区,包括、、亳州三市和所辖砀山、濉溪、萧县三县全部及涡阳、灵壁、泗县三县大部(约北纬33º以北地区)。
其中毫州市、涡阳县、濉溪县、市、灵壁县、泗县等县、市有少部分地区跨越气候区分界线部分,均按寒冷地区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
夏热冬冷地区:
上述围以南地区均属夏热冬冷地区(见附录A)。
2.2.2热工设计原则
寒冷地区:
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兼顾夏季防热,且应采取防潮措施。
夏热冬冷地区:
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
2.2.3设计项目的建筑类别,应按项目使用功能、建筑特征进行界定。
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和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见附录C、附录D。
3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容
3.0.1建筑设计说明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节能设计执行标准、节能目标,并有节能设计一览表(表格式样可参照附录D)。
3.0.2设计说明中应有与节能设计专篇相统一的屋面、墙体、楼板、地下室外墙建筑构造及外装修(饰面)做法。
3.0.3门窗(包括透明幕墙)表应有与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的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框料、玻璃品种、厚度和中空层尺寸等要求。
3.0.4建筑节点构造设计,应有与节能设计相统一的构造大样。
3.0.5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设计计算书。
4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
4.1节能规划设计审查
4.1.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朝向应符合本省气候特点,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朝向宜在南偏东150至南偏西150之间,不宜超过南偏东350或南偏西15º。
4.1.2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地规划部门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当地的具体规定。
4.1.3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注意做好环境绿化,并利用自然通风。
4.2建筑热工规定性指标审查
4.2.1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类型
气候区
体形系数限值
条式
点式
3层及3层以下
4—6层
7—9层
10层以上
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
≤0.30
≤0.55
≤0.35
≤0.30
≤0.26
夏热冬冷地区
≯0.35
≯0.40
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
≯0.40
夏热冬冷地区
——
注: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按层数规定的体形系数,详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
能专篇》建筑部分(下同)。
建筑物体形系数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评价(以下均称权衡判断)。
4.2.2外墙
1设计建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外墙传热系数数限值
建筑类型
气候区
传热系数限值K[W/(㎡·K)]
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
≤0.50(≥4层)
≤0.45(≤3层)
夏热冬冷地区
D≥3.0
≤1.50
D≥2.5
≤1.00
公共建筑
寒冷
地区
甲类建筑
≤0.50
≤0.45
乙类建筑
≤0.60
≤0.50
夏热冬冷地区
甲类建筑
≤0.70
乙类建筑
≤1.00
注:
1D为热惰性指标;
2居住建筑中,寒冷地区热工指标引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有新标准颁布时,以新标准为准,夏热冬冷地区指标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34/×××。
公共建筑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的类别划分见《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第3.2节,也可见附录B.0.2。
热工指标见《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也可见附录B(以下各表均同)。
2设计建筑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
表4.2.2-2墙传热系数限值
建筑类型
气候区
墙体
传热系数K[W/(㎡·K)]
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2
夏热冬冷地区
分户墙、封闭式楼梯间隔墙
≤2.0
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
分隔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无空调房间的隔墙
≤1.50
夏热冬冷地区
不要求
3设计建筑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应符合表4.2.2-3的规定;
表4.2.2-3地下室外墙热阻的限值
建筑类别
气候区
部位
热阻R(㎡·K/W)
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
≥1.50
夏热冬冷地区
地下室外墙
≥1.20
注:
地下室外墙热阻指土壤以各层材料热阻之和。
4外墙、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的平均传热系数(Km)。
居住建筑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至少应以一个主要朝向(南北)的、窗墙面积比较大的墙面进行加权平均,不宜采用一个开间进行加权平均。
公共建筑应采用专用计算软件进行全楼墙体的加权平均;
5建筑物墙体(外墙、墙)热工性能不满足表4.2.2-1、表4.2.2-2、表4.2.2-3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墙体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4.2.2-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
4.2.3屋面
1设计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
表4.2.3-1屋面传热系数限值
建筑
类型
气候区
传热系数K[W/㎡·K]
居住
建筑
寒冷地区
≥4层
≤3层
≤0.50
≤0.45
夏热冬冷地区
D≥3.0
≤1.00
3.0>D≥2.5
≤0.80
公共
建筑
寒冷
地区
体形系数≤0.30
0.3<体形系数≤0.40
甲类建筑
≤0.45
≤0.35
乙类建筑
≤0.55
≤0.45
夏热冬冷地区
甲类建筑
≤0.50
乙类建筑
≤0.70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屋面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
3屋面热工性能不满足表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2.4楼地面
1设计建筑楼地面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
表4.2.4-1楼地面传热系数限值
建筑
类型
气候区
楼地面部位
传热系数限值K[W/(㎡·K)]
居住
建筑
寒冷
地区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分隔采暖与非暖空间的楼板
≤1.20
边地面或非边地面
≤0.50
夏热冬
冷地区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0
层间楼板、地下室顶板
≤2.00
公共
建筑
传热系数K[W/(㎡·K)]
热阻R[㎡·K/W)]
体形系数≤0.30
体形系数>0.30
寒冷
地区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甲类建筑
≤0.50
≤0.45
-
乙类建筑
≤0.60
≤0.50
—
采暖房间与非采暖房间的楼板
甲类建筑
≤1.50
≤1.50
-
乙类建筑
≤1.50
≤1.50
-
边及非边地面
-
-
≥1.50
夏热冬
冷地区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甲类建筑
≤0.70
乙类建筑
≤1.00
-
地面、地下室顶板
-
≥1.20
注:
1边地面系指距外墙表面2m以的地面。
2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2当建筑物有地下室且地下室为不采暖、无空调的房间时,地下室顶板的热工性能应满足表4.2.4-1地面热阻的要求;
3楼、地面热工性能不满足表4.2.4-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2.5外门窗(含透明幕墙)
1设计建筑外门窗(含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与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5-1的规定;
表4.2.5-1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与传热系数限值
建筑
类型
所候区
门或窗(含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向)
居
住
建
筑
寒冷
地区
户门
≤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7
——
外窗
(含阳
台门透
明部分)
窗墙面积比≤2.0
≤2.8
——
0.20<窗墙面积比≤0.30
≤2.8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5
0.7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0
0.60/——
夏热
冬冷
地区
户门
≤3.0——
外窗
窗墙面积比≤0.25
≤4.0
0.25<窗墙面积比≤0.30
南、北向≤4.0,东、西向≤3.2
0.30<窗墙面积比≤0.35
≤3.2,东、西向无外遮阳不允
0.35<窗墙面积比≤0.45
≤2.5,东西向无外遮阳不允
0.45<窗墙面积比≤0.50
东西向无外遮阳及北向不允,南向≤2.5
公
共
建
筑
寒冷
地区
体形系数≤0.3
0.3<体形系数≤0.4
单一朝向外窗
(含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W/(㎡·K)]
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北向)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北向)
甲类
建筑
乙类
建筑
甲类建筑、
乙类建筑
窗墙面积比≤0.20
≤3.0
≤3.5
——
≤3.0
——
0.20<窗墙面积比≤0.30
≤2.5
≤3.0
——
≤2.5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3
≤2.7
≤0.70/——
≤2.3
≤0.7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0
≤2.3
≤0.60/——
≤2.0
≤0.60/——
0.50<窗墙面积比≤0.70
≤1.8
≤2.0
≤0.50/——
≤1.8
≤0.50/——
夏热
冬冷
地区
单一朝向外窗(含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W/(㎡·K)]
遮阳系数SW
甲类建筑
乙类建筑
甲类建筑(东、南/西/北向)
乙类建筑(东、南、西/北向)
窗墙面积比≤0.20
≤3.6
≤4.0
——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2
≤3.5
≤0.50/0.40/—
≤0.55/——
0.30<窗墙面积比≤0.40
≤2.8
≤3.0
≤0.45/0.35/0.55
≤0.50/0.6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5
≤2.8
≤0.40/0.32/0.50
≤0.45/0.55
0.50<窗墙面积比≤0.70
≤2.3
≤2.5
≤0.35/0.28/0.45
≤0.40/0.50
注:
1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SC=玻璃的遮阳系数SC×外遮阳的遮阳系数SD;
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SW=玻璃的遮阳系数SC。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外窗分朝向详细要求见附录A表A.0.3-1。
2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5-2的规定;
表4.2.5-2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限值
建筑类别
气候区
部位及占屋面面积%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W
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
——
——
——
夏热冬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4%
≤3.6
≤0.50
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20%
≤2.7
≤0.50
夏热冬冷地区
天窗面积占屋顶面积≤20%
≤3.0
≤0.40
3设计建筑外门窗、幕墙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表4.2.5-3的规定;
表4.2.5-3外门窗、幕墙气密性等级
建筑类别
气候区
外窗或幕墙气密性等级(级/指标值)
居住建筑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1-6层
3级/单位缝长2.5≥q1>1.5[m3/(m·h)]
单位面积7.5≥q2>4.5[m3/(㎡·h)]
7层及7层以上
4级/单位缝长1.5≥q1>0.50[m3/(m·h)]
单位面积4.5≥q2>1.5[m3/(㎡·h)]
公共建筑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外窗
4级/单位缝长1.5≥q1>0.50[m3/(m·h)]
单位面积4.5≥q2>1.5[m3/(㎡·h)]
幕墙
3级/开启部分1.5≥q1>0.50[m3/(m·h)]
单位面积1.2≥q2>0.50[m3/(㎡·h)]
注:
地区居住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一律要求4级(见合建设[2006]339号文)。
4居住建筑对外门窗的其他要求:
窗地比: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小于1/7;
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住宅楼地面面积的5%(1/20);
外凸(飘)窗规定:
北向每套不应设置;其它朝向不宜设置。
如需设置时,凸出尺寸(墙身中心线至窗中心线)不应大于600㎜。
传热系数比普通平窗降低10%.居住建筑外凸(飘)窗传热系数且不应大于2.8W/(㎡·K);
5公共建筑对外门窗的其它要求:
1)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2)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
3)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开启面积不小于幕墙总面积的15%,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6遮阳设施: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南向外窗宜设外遮阳,主要房间东西向的外窗应设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屋顶天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寒冷地区制冷负荷大的公共建筑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天窗)宜有外遮阳;空调建筑的向阳面窗户应有外遮阳;需兼顾冬季日照采光时,应优先采用活动遮阳;
7公共建筑中庭应有通风或降温设施;
8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门宜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9外门窗设计中,凡窗墙面积比、屋面透明部分面积比、热工性能、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不符合表4.2.5-1、表4.2.5-2、表4.2.5-3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建筑节能构造设计审查
4.3.1墙体
1设计建筑外墙(墙)所用保温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
2需保温的外墙,应优先采用外保温系统或自保温系统。
确需采用保温系统时,除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必须满足规定性指标外,对热桥部分应有可靠的保温或隔断热桥措施。
寒冷地区建筑采用保温时,应进行部冷凝受潮验算,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3对不同的保温构造系统,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或地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的图集编号、主要节点构造做法索引号;对无标准通用图集的新材料保温系统,应画出相应的节点构造详图;
4当墙体采用轻质结构构造时(如钢结构、木结构复合墙体)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外墙热惰性指标D小于2.5时,应有隔热性能验算或实测数据;
5轻质结构墙体宜设通风空气间层或隔热膜;
6敞开式楼梯间墙或住宅底层入口无外门的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墙体应按外墙进行节能设计;
7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确需采用面砖饰面时,设计对外保温系统应有加强措施,对饰面砖的质量、构造、吸水率、单块尺寸、单位面积重量等应有规定。
必要时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8寒冷地区建筑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配件,如阳台、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外凸(飘)窗的上、下(左或右)砼挑板,应按外墙热工指标进行计算和处理。
4.3.2屋面
1设计建筑屋面采用的保温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
2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屋面热惰性指标D小于2.50时,应有隔热性能验算。
4坡屋面建筑有凸出屋面的老虎窗时,设计应有细部构造大样,确保该部分侧壁的热工性能符合外墙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4.3.3楼地面
1设计建筑楼地面所用保温材料品种、厚度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
2楼地面上部保温层宜采用强度较高、吸水率较低的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木地板、无机类保温砂浆等);
3架空或外挑楼板宜按外保温设计。
架空楼板采用下设保温层时,宜采用板材(模塑或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外保温系统,或采用强度较高的无机类保温砂浆粉刷材料;
粉刷类材料厚度≥30㎜时,宜设加强层并与结构砼板锚固,以确保安全;
4居住建筑地下室顶板,应按层间楼板热工指标进行设计;公共建筑地下室顶板下面为不采暖、无空调的使用空间时,应按地面热阻指标进行设计。
4.3.4外门窗、幕墙
1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所用的框料品种(普通铝合金、断热铝合金、塑料、塑木复合等)、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气密性等级、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可开启面积、热工性能等应与节能设计计算书、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宜大于或等于9㎜;
2外门窗(幕墙)框与墙体接触部分的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材料填充,表面用耐侯胶密封,确保保温、防水效果;
3建筑玻璃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窗槛墙、梁)结构面,应有不燃材料保温措施,墙、梁上下密封封堵,确保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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