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解析.docx
- 文档编号:27843760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8.47KB
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解析.docx
《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解析.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解析
新旧锅规主要条款对照表
----红色部分为新增条款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G标准
2.3.2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表2-2锅炉用钢管材料
钢的
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用途
工作压力(MPa)
壁温(℃)
(注2-5)
碳素钢
Q235B
GB/T3091
热水管道
≤1.6
≤100
L210
GB/T9711
热水管道
≤2.5
--
10,20
GB/T8163
受热面管子
≤1.6
≤350
集箱、管道
≤350
YB4102
受热面管子
≤5.3
≤300
集箱、管道
≤300
GB3087
受热面管子
≤5.3
≤460
集箱、管道
≤430
20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20MnG,25Mn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合金钢
15Ni1MnMoNbCu
GB5310
集箱、管道
不限
≤450
15MoG,20Mo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80
12CrMoG,15CrMo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560
集箱、管道
不限
≤550
12Cr1MoV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580
集箱、管道
不限
≤565
12Cr2Mo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00*
集箱、管道
不限
≤575
12Cr2MoWVTiB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00*
12Cr3MoVSiTiB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00*
07Cr2MoW2VNbB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00*
10Cr9Mo1VNbN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50*
集箱、管道
不限
≤620
10Cr9MoW2VNbBN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50*
集箱、管道
不限
≤630
07Cr19Ni10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70*
10Cr18Ni9NbCu3BN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705*
07Cr25Ni21NbN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730*
07Cr19Ni11Ti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70*
07Cr18Ni11Nb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670*
08Cr18Ni11NbF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700*
注2-4:
表2-2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YB4102《低中压锅炉用电焊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注2-5:
(1)“*”处壁温指烟气侧管子外壁温度,其他壁温指锅炉的计算壁温;
(2)超临界及以上锅炉受热面管子设计选材时,应当充分考虑内壁蒸汽氧化腐蚀。
2钢管
表3-2锅炉用钢管
钢的
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用途
工作压力
(MPa)
壁温(℃)
碳素钢
10,20
GB8163
受热面管子
1.0
集箱、蒸汽管道
10,20
GB3087,YB(T)33
受热面管子
5.9
≤480
集箱、蒸汽管道
≤430
20G
GB5310,YB(T)32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80
集箱、蒸汽管道
≤430①
12CrMoG,15CrMo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560
集箱、蒸汽管道
≤550
12Cr1MoVG
GB5310
受热面管子
≤580
集箱、管道
≤565
12Cr2MoWVTiB
GB5310
受热面管子
≤600②
13Cr3MoVSiTiB
GB5310
受热面管子
1求使用寿命在20年内,可提高至450℃;
②在强度计算考虑到氧化损失时,可用到620℃。
管子壁温的变化可引起强度计算CG34组标准件和相应选材的变化
2.3.3锅炉用锻件材料
锅炉用锻件材料见表2-3。
表2-3锅炉用锻件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20,25
JB/T9626
≤5.3(注2-7)
≤430
合金钢
12CrMo
不限
≤550
15CrMo
≤550
12Cr1MoV
≤565
注2-6:
表2-3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JB/T9626《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注2-7:
不与火焰接触锻件,工作压力不限。
注2-8:
对于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壁温小于或者等于350℃的锅炉锻件可以采用Q235进行制作。
注2-9:
表2-3未列入的NB/T47008(JB/T4726)《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材料用作锅炉锻件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3条3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Q235-A,Q235-B
Q235-C,Q235-D
GB700
≤2.5①
≤350
20,25
GB699
≤5.9①
≤450
合金钢
12CrMo
ZBJ98016
不限
≤540
15CrMo
≤550
12Cr1MoV
≤565
30CrMo,35CrMo
不限
≤450
25Cr2MoVA
不限
≤510
CG3403\CG3404\CG6003\CG4110温度,CG6003标准增加材料更改
2.3.4锅炉用铸钢件材料
锅炉用铸钢件材料见表2-4。
表2-4锅炉用铸钢件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ZG200-400
JB/T9625
≤5.3
≤430
ZG230-450
不限
≤430
合金钢
ZG20CrMo
≤510
ZG20CrMoV
≤540
ZG15Cr1Mo1V
≤570
注2-10:
表2-4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
JB/T9625《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第23条4铸钢件
表3-4
表3-4锅炉用铸钢件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ZG200-400
GB11352
≤6.3
≤450
ZG230-450
ZB98015
不限
≤450
合金钢
ZG20CrMo
ZBJ98015
≤510
ZG20CrMoV
≤540
ZG15Cr1Mo1V
≤570
CG6004表1
2.3.6紧固件材料
紧固件材料选取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当符合GB/T16938《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及GB/T3098《紧固件机械性能》的规定。
钢的种类
钢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介质温度(℃)
碳
素
钢
20,25
GB/T699
不限
≤350
35
≤420
合
金
钢
30CrMo
GB/T3077
≤500
35CrMo
DL/T439
≤500
25Cr2MoVA
≤510
25Cr2Mo1VA
≤550
20Cr1Mo1VNbTiB
≤570
20Cr1Mo1VTiB
≤570
20Cr13,30Cr13
GB/T1220
≤450
12Cr18Ni9
≤610
注2-12:
表2-6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3077《合金结构钢》、DL/T439《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GB/T1220《不锈钢棒》。
注2-13:
表2-6未列入的GB150中所列碳素钢和合金钢螺柱、螺母等材料用作锅炉紧固件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2-12:
表2-6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3077《合金结构钢》、DL/T439《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GB/T1220《不锈钢棒》。
注2-13:
表2-6未列入的GB150中所列碳素钢和合金钢螺柱、螺母等材料用作锅炉紧固件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2-14:
用于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壁温小于或者等于350℃的锅炉部件上的紧固件可以采用Q235进行制作。
6紧固零件
表3-6锅炉用紧固零件
钢的种类
钢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介质温度(℃)
碳
素
钢
Q235-A,Q235-B
Q235-C,Q235-D
GB700
≤1.6
≤350
20,25
GB699
不限
≤350
35
≤420
合
金
钢
40Cr
GB3077
不限
≤450
35CrMo
JB/T74
不限
≤500
25Cr2MoVA
25Cr2Mo1VA
不限
≤550
20Cr1M1VNiTiB
20Cr1M1VTi
不限
≤570
2Cr12WMoVNbB
不限
≤600
注:
螺母材料的硬度应低于螺柱(栓)材料的硬度。
紧固件标准中材料标准问题(CG6001中3.1.2.5中棒料标准、CG1001-1003标准更改)
2.3.8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47018.1~NB/T47018.7(JB/T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
8焊接材料
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T5117《碳钢焊条》、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GB983《不锈钢焊条》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4242《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10045《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8《气体保护焊用钢丝》的规定;焊剂应符合GB5293《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12470《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的规定。
审查标通(2011)011、014的有效性
3.3.2强度计算标准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可以按照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GB/T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当采用试验或者其它计算方法确定锅炉受压元件强度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规定执行。
A级锅炉范围内管道强度可按照DL/T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计算;B级及以下锅炉管道强度可按照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进行计算。
确认今后管道强度计算标准A级可按照DL/T5054,B级可按照GB50316,还是
按原来的GB9222
3.7.3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
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1)强度计算中,开孔需以管接头进行强度补强时;
(2)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时;
(3)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
(4)下降管或者其管接头与集箱连接时(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的下降管除外)。
第47条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接。
第48条额定蒸气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卧式内燃锅壳锅炉除炉胆与回燃室(湿背式)、炉胆与后管板(干背式)、炉胆与前管板(回燃式)(图4-1)的连接外,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其管板与炉胆、锅壳可采用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连接;
1.必须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且坡口经机械加工;
2.管板与锅壳、炉胆的连接焊缝应全部位于锅壳、炉胆的筒体上;
3.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应不小于管板的壁厚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不能封焊的部位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保证焊透;
4.T行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
凡采用T形接头连接的锅炉制造单位,对持有D级及其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应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对持有E1级或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应经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56条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采用拼接。
第49条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坡口。
当下降管的外径小于或等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与筒体和集箱的连接必须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形式。
焊接时要保证焊透。
额定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9.81MPa的锅炉,管子或管接头与锅筒、集箱、管道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锅筒、集箱、管道上开全焊透坡口(长管接头除外)。
CG1401的5.3,
程序文件材料代用7.3.3中
关于主焊缝的范围
公司管接头标准件CG3424及CG3448和CG3459中≤76的管接头坡口型式是否仍为焊透性坡口.
CG3437-2003>76的长管接头,P≥9.81时不能使用
CG1401中5.4、5.5、5.6、6.3
3.7.4小管径管接头
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相连接时,应当采用壁厚较大的管接头。
考虑CG4703取样管的厚度
3.9.2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
3.9.2.1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
(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本条
(1)、
(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当重合,并且L≥50mm。
第52条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
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第54条受热面管子直段上,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除盘管和无直段弯头外,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管子弯曲起点、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支吊、架边缘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额定蒸气压力大于3.82MPa的锅炉至少为70mm。
对于管道上述距离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
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采用无直段弯头,无直段弯头应满足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有关要求,且无直段弯头与管道对接焊缝应经100%射线探伤合格。
受热面管子上无直段弯头的弯曲起点不宜焊接任何元件。
第55条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
如不能避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以避免在这些部位发生应力集中。
第56条第57条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
锅筒(锅壳)环缝两边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公称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第74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须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
4,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包含在斜面内,见图4一12。
CG1101的3.2.3及CG/IBR1103
CG1103中3.2.8及表2,3.2.9,及CG/IBR1103
3.9.2.2对接焊缝位置
CG1103中3.2.7、3.2.8、表2、3.2.9及CG/IBR1103相应
CG1102的3.4.2及CG/IBR1103
3.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除了球形封头以外,扳边的元件(例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均应当有一定的直段距离。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L)应当符合表3-1中的要求。
表3-1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扳边元件内径(mm)
直段长度L(mm)
≤600
>600
≥25
≥38
第53条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L)应符合表4一2中的数值。
表4一2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扳边元件内径(mm)
直段长度L(mm)
t≤10
10<t≤20
20<t≤50
t>50
≥25
≥t+15
≥0.5t+25
≥50
CG1101的3.10及表1及CG/IBR1103
4.3.2.2试件(试样)附加要求
(1)A级锅炉锅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20mm但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当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70mm时,应当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2个。
试验方法和取样位置可以按照GB/T2652《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执行。
(2)A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如果双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2mm(单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6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
(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的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
第95~97、99~102、106、107、110条
附录I第11条
附录II第1~6条
CG1401的9.16a\b及CG1507
,
4.3.2.3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
(1)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或者屈服强度Rp0.2;
(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缝、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
第98条试样的拉力试验应按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其合格标准如下:
1.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值的下限。
2.全焊缝金属试样的抗拉强度和屈服点不低于母材规定值的下限。
如果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490MPa,且焊缝金属的屈服点高于母材规定值,则允许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比母材规定值下限低19.6MPa。
3.全焊缝金属试样的伸长率不小于母材伸长率(δ5)规定值的80%。
第108条金相检验的合格标准为:
1.没有裂纹、疏松;
2.没有过烧组织;
3.没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
第109条有裂纹、过烧、疏松之一者不允许复验,金相检验即为不合格。
仅因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
每个复验的试样合格后才为合格。
CG1507
CG1401的8.8
CG1508
4.3.3.2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第76条额定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以及管子和管件的手工焊对接接头,应采用氩弧焊打底或其他能保证焊透的焊接方法。
CG1401的6.3
4.3.3.3受压元件对接
(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一般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如果超过本规程4.3.3.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
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
图4-1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
第57条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
锅筒(锅壳)环缝两边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公称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第74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须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
4,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包含在斜面内,见图4-2。
CG1101的4.1.1和4.1.2
CG/IBR1101的4.2.1和4.2.2
4.3.3.6焊缝返修
(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
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部)件,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理;
(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如果超过2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第112条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无损探伤发现存在不合格的缺陷,施焊单位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补焊前,缺陷应彻底清除。
补焊后,补焊区应做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做焊后热处理。
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
CG1401的10.3及焊缝返工的程序文件
4.5.4.2无损检测基本方法
无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涡流(ET)等检测方法。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工艺及其相关技术条件选择检测方法并制订相应的检测工艺。
当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应当与脉冲回波法(PE)组合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以TOFD与PE方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CG1401中按实际情况增加
4.5.4.5无损检测时机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当在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并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
(2)有再热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当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
(3)封头(管板)、波形炉胆、下脚圈的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成型后进行,如果成型前进行无损检测,则应在成型后在小圆弧过渡区域再做无损检测;
(4)电渣焊焊接接头应在正火后进行超声检测。
第82条锅筒(锅壳)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数量如下:
1.对于额定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0MPa的锅炉,每条焊缝100%射线探伤(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在内)。
2.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旧 主要 条款 对照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