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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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
20XX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
篇一:
金柚网-济南20XX年月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7月11日,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近两年来,济南公积金中心陆续推出了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系列政策,近期将推出按月委托提取新措施。
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对于用公积金买房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可以大大降低每个月的生活压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纯商业贷款不适用此规定。
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办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确说明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这就意味着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是不能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的。
申请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
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将会从次月起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约定金额转入提取人活期储蓄账户,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满一年提取只能二选一
公积金提取由原来的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两项业务只能二选一,委托提取人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要求办理按月提取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正常状态,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贷款出现异常,该业务都会自动中止。
拓展阅读
20XX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注: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注:
1、可部分提取的:
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a、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购房类提取时限
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篇二:
金柚网-关于济南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公布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XX】117号)确定的20XX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710元、15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85.5元、77.5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解读:
为有效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去库存、促消费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3月7日调整了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解释
此次提高额度政策调整为: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XX]150号)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应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基于我市全辖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63.4%(其中本部为80.2%)这个前提条件,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消费的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结余和运行情况,在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贷款额度,用以满足职工贷款资金需求。
二、关于提高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的解释
此次调整,我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XX〕150号)文件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规定,在综合考虑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并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测算标准调整后,第一种计算公式不变,我们相应的调整了第二种贷款计算公式,使贷款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如以下公式)。
公式一:
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0.3
1年3年5年缴存时间>7年1
借款人可按照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但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三、关于增加住房维修资金提取项目的解释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XX〕34号)文件规定:
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总额。
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适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
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在已放宽租赁商品房与购房提取条件、增加物业费提取条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了住宅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项目。
提取条件规定:
凡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后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
该政策出台后,未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除可按购房提取条件办理公积金提取外,还可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也可按住宅维修资金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此次我市未做出对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只要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后缴纳住宅维修资金的职工及配偶都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结存情况自行确定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篇三:
济南实施“史上最宽松”公积金新政
济南实施“史上最宽松”公积金新政
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落实的实施办法》10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新办法将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还增加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余额不足的刚需族也可大额度贷款。
今年以来,济南市公积金政策经历多次调整,不管是贷款利率还是相关标准都有较大变化。
额度:
6年来首次提升,家庭最高可贷60万
济南于20XX年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但随着房价的上涨,这一额度已不能很好地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公积金指导意见要求,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
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全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61.9%,经计算,济南市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5万元(7676元×90平方米×80%)。
15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对额度进行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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