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13其他机械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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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3其他机械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C.A.13其他机械、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编码:
030113)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
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设备灌浆:
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4.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5.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6.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7.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8.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9.与本分册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七、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子目。
八、设备重量计算方法:
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九、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是按试一次考虑的。
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子目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
十、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
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十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
,其中工资占50%。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中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F《工业管道工程》、C.E《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C.N《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个分册内有关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方可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分册中有关项目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分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十二、本章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
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
新旧型号可以互换。
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小于或等于10%时,可以执行该子目。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设备参考重量(t)
立式管壳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50m2/3,75/4,100/5,150/7,200/9,250/11,350/13
卧式管壳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20m2/1,30/2,60/3,80/4,100/5,120/6,140/8,180/9,200/12
淋水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30m2/1.5,40/2,60/2.5,75/3.5,90/4
蒸发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20m2/1,40/1.7,80/2.5,100/3,150/4,200/6,250/7
立式蒸发器
蒸发面积20m2/1.5,40/3,60/4,90/5,120/6,160/8,180/9,240/12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容器1.6m3/1,2.5/1.5,3.5/2,5/3
卧式高压贮液器
容器1m3/0.7,1.5/1,2/1.51,3/2,5/2.5氨油分离器
氨油分离器
直径325mm/0.15,500/0.3,700/0.6,800/1.2,1000/1.75,1200/2
氨液分离器
直径500mm/0.3,600/0.4,800/0.6,1000/0.8,1200/1,1400/1.2
空气分离器
冷却面积0.45m2/0.06,1.82/0.13
氨气过滤器
直径100mm/0.1,200/0.2,300/0.5
氨液过滤器
直径25mm/0.025,50/0.025,100/0.05
中间冷却器
冷却面积2m2/0.5,3.5/0.6,5/1,8/1.6,10/2,12/3
玻璃钢冷却塔
流量30m3/0.4,50/0.5,70/0.8,100/1,150/2,250/2.5,300/3.5,500/4,700/5.5
集油器
直径219mm/0.05,325/0.1,500/0.2
紧急泄氨器
直径108mm/0.02
油视镜
按支计,不计重量
储气罐
设备容积2m3/0.7,5/1.3,8/1.8,11/2.3,15/2.8
空气分离塔
FL-50/200/4.1,140/660-1/7,FL-300/300/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三、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
四、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分列定额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分列定额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分列定额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分列定额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量(m3/h)分列定额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分列定额项目。
十一、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分列定额项目。
十二、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分列定额项目。
十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n)分列定额项目。
十四、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十五、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
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子目。
十六、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以小于或等于50kg和大于50kg分列子目。
十七、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C.A.13其他机械、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编码:
030113)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
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设备灌浆:
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4.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5.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6.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7.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8.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9.与本分册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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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CA13 其他 机械 附属 设备 安装 灌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