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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下面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条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航道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制定本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1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网络,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和防范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分线把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级领导与职能科室、直属部门及其下属班组齐抓共管,共同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治理。
5、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6、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部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三﹚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1、公司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
﹙1﹚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职能科室和部门的安全责任
﹙1﹚办公室:
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协调与指导,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财务、食堂、办公室、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主管职工劳动安全等工作。
﹙2﹚物业部:
主管道路、结构物、安全设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属构造物的维护保养、水、电、锅炉设施﹙设备﹚、房建设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场部:
主管经营现场安全、收费现场安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收费数据以及收费人员作业安全、外聘人员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青海省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体职工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者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
3、市场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对收费及日常经营工作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具备应急救援预案。
4、收费及公司财务系统必须与办公局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查毒杀毒。
必须分开设置帐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更换密码。
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迹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5、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劳动安全监察科室颁发的使用合格证。
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8、使用租赁的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在公司从事工程建设等作业,物业办应对被委托单位的资质条件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情况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单位提出具体书面要求。
作业时间安排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与市场部、综合办公室协商一致。
作业期间需要市场部、综合办公室支持配合的,物业办或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作业完毕撤离现场前,物业办必须和市场部、综合办公室共同验收。
对违反规定,影响工作或安全的,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关部门、基层单位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范围内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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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要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单位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各部门﹙科室﹚对职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职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根据工作性质,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懂得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3、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安全会议
公司每季度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各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决定有关安全奖惩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遇重大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必须填写《安全会议记录》。
﹙七﹚安全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电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各单位必须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八﹚安全检查与整改
1、公司办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安全检查的内容:
﹙1﹚工作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5﹚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8﹚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集体宿舍等。
3、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当事人或负责人签字。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填写并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各单位要责成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详细记录,要求检查全面细致,尽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严格进行三定,真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
﹙九﹚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十﹚奖励与处罚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
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
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
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
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
七、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
八、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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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心得
附送:
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安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强信心、谋发展、重民生、建和谐”为主线,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建设幸福美好新”主题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上来,努力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学习时间和对象:
学习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对象为全局党员。
三、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快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
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
努力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效能。
四是提升效能建设。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彰显党员干部的先进形象。
进一步提高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进一步弘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勉清廉之风,把效能建设与机关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促进“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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