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PJ029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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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PJ029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广州港集团发布
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1前言
为适应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的发展和变化,根据广州港集团设备、重大件装卸作业的实际情况,对原设备、重大件装卸作业相关工艺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了以下标准的内容:
——Q/GZG146—1999《机械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Q/GZG164—2000《老港码头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1117—2000《河南公司重大件、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1126—2001《新沙公司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1157—2002《新风公司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集团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新风港务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耀雄、苏达文、谢钦贤、刘文喜、张国宝、贺桂香。
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重大件的装卸工艺方案、操作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港集团设备、重大件的装卸作业。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487港口装卸术语
GB14735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GB14738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GB12739港口装卸用纤维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Q/GZP.J.004港口货物装卸工艺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木
垫在设备包装箱底部外形似梯形的两条木枋,常作设备移位、吊运时方便货叉套铲或吊索套扣之用。
3.2
平衡吊架
为使货物起吊保持平衡或使吊索保持一定状态,用于起吊平衡式支撑作用的纵向、横向、框架式等各种结构件。
3.3
重大件
指单件重量超过3t,长度超过12m的货物。
3.4
装船作业、卸船作业、装车作业、卸车作业、库场作业、水平运输作业
分别按GB8487的2.1.22、2.1.23、2.1.24、2.1.25、2.1.26、2.1.50定义。
3.5
稳码、起吊、落码、舱口围、档底、提头、拖码、吊挺、横倾、起落舱作业、船舱作业、码头作业、甲板作业
分别按Q/GZP.J.004中的3.2、3.3、3.4、3.5、3.6、3.7、3.8、3.9、3.11、3.12、3.17、3.18、3.19定义。
4包装形式、规格、件重
包装形式:
箱装、裸装、托架包装
规格:
不一
件重:
不同
5装卸工艺方案
5.1工艺流程
5.1.1船←→堆场、仓库
5.1.2船←→驳船
5.1.3船←→汽车
5.1.4堆场、仓库←→铁路车辆
5.1.5堆场、仓库←→汽车
5.1.6堆场、仓库←→驳船
5.1.7堆场→堆场
5.2机械配备
5.2.1应按Q/GZP.J.004中6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
5.2.2使用汽车吊可参照门机、轮吊工艺流程操作,使用浮吊可参照船吊工艺流程操作。
5.2.3作业线机械配备见附录A。
5.3工属具配备
5.3.1根据设备的重量、重心位置、外形特征和起吊部位,选用负荷、长度相适应的钢丝绳吊索(单头)及卸扣等工具。
5.3.2根据需要选用横撑杆、吊架、平衡吊架等工具。
5.3.3辅助工具:
包角、麻布包、旧轮胎等起吊衬垫物。
5.3.4选用钢丝绳规格,按附录B选取,特殊情况下可按下列计算方法计算后选取:
a)当设备重心位置居中时,见图1,钢丝绳吊索规格选取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G
S=≤Q
N·cosα
式中:
S-吊索承受拉力,kN;
G—设备自重,kN;
N—吊索分支数,支;
α—吊钩垂直线与吊索的夹角,度;
图1设备重心居中时吊索规格计算
Q—单根钢丝绳吊索最大工作负荷,kN。
单根钢丝绳吊索见附录B。
b)当设备重心位置不居中时,钢丝绳吊索的规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见图2。
G·sinα2
S1=
sin(α1+α2)
G·sinα1
S2=
sin(α1+α2)
式中:
G—设备自重,kN;
S1、S2—两吊索的受力,kN。
图2设备重心不居中时吊索规格计算
5.3.5钢丝绳吊索长度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a)起吊时设备应呈水平状态;
b)吊索与吊钩垂直线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30°;特殊情况,在确保吊索有足够强度和货运质量的条件下可适当加大夹角,但最大不应大于45°。
5.3.6当使用一副钢丝绳吊索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相同负荷的钢丝绳吊索和卸扣联接的方法加长。
5.3.7作业线工属具配备见附录A。
5.4作业人员配备
5.4.1进行驳船、库场、铁路车辆、汽车装卸作业,应指定一人专职或兼职指挥手,并佩带好指挥手标志。
5.4.2作业线作业人员配备见附录A。
6操作方法和要求
6.1作业前
作业前应按Q/GZP.J.004中4.1的要求进行。
6.2船舱作业
6.2.1开关舱作业
开关舱作业应按Q/GZP.J.004中4.2.1的要求进行。
6.2.2舱内作业
6.2.2.1装船时应按配载图装载,并按要求进行铺垫、隔票。
6.2.2.2装载时一般按由舱四周向舱口围、舱内至甲板的顺序进行,逐层堆码,堆叠整齐,并按要求加固。
6.2.2.3箱装设备应重箱放在下面,轻箱、易碎箱放在上面,在下面箱面强度较弱时,其上应垫木方或木板,所垫位置应在下面箱子的主柱等结构牢靠处,其长度应等于或稍长于下面箱子的长度,见图3。
6.2.2.4卸船时由甲板至舱内、舱口围向舱四周按顺序逐层或呈阶梯型进行。
6.2.2.5卸船前应拆除用于固定设备的装置,如加固钢丝绳、索具螺旋扣等;对稳性差和易移位的设备要拆一件卸一件,并采取措施稳固相邻设备。
6.2.2.6应查明货物的重量、重心、起吊标志。
对无上述标志的设备由指导员等有关人员根据货物特征确定起吊位置。
6.2.2.7当有重大件与件杂货混合积载时,宜先卸清周围件杂货后再卸重大件。
6.2.2.8装卸档底的设备,需进行舱内位移作业时,根据舱内作业环境、设备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负荷相适应的叉车进行位移。
6.2.2.9叉车下舱作业应符合Q/GZP.J.004中4.2.2.6的要求。
6.2.2.10当叉车负荷不够或受作业现场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叉车进行设备位移时,可使用导向滑车由船舶起货机铰车把设备拖移到目的位置,见图4,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a)根据设备的位置和移动方向,确定导向滑车的位置,根据牵引路线的变化随时调整。
导向滑车及其连接必须牢固;
b)拖移绳索应从船舶起货机铰车上直接引出,第一导向滑轮中心线的最大偏角不大于5°,铰车钢丝绳多层卷绕时,最大偏角不大于2°;
c)拖移绳索应套在设备下部构件强度较大的部位。
拖移绳索沿拖移方向略上倾,其倾角:
当设备与舱底接触较平滑时(如钢板舱底面),采用15°~25°,较粗糙时采用25°~35°;
d)必要时,可使用滑车组、滚筒等工具或涂润滑油等方法拖移;
e)拖移时速度要慢,舱内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f)不应使用门机进行设备拖移作业。
图9袋装货标准码
6.2.2.11钢丝绳吊索打码时,要求:
a)钢丝绳吊索应兜套、扣挂在设备的起吊标志处或经装卸指导员确定的起吊位置上,见图5;
b)裸装设备,其兜套部位遇有锐边,需在起吊部位加垫衬垫物,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衬垫物时,应降低钢丝绳负荷25%以上。
6.2.2.12在吊索无法直接兜套至起吊标志时,可采用提头的方法作业,提头作业时要求:
a)提头钢丝绳应连接可靠并兜套在靠近起吊标记或设备构件牢靠处。
提头时钢丝绳稍倾向于货物重心一侧,提升高度一般为0.1m~0.15m,一次提头不到位,可多次提头,并要防止相邻设备互相挤压;
b)提头速度要慢,待被提头货物停稳后才能穿套钢丝绳或垫放木枋;
c)使用叉车提头时不应单货叉提头,且两货叉受力要均匀。
6.2.2.13不应将钢丝绳吊索穿套在裸装设备中非起吊标志的空隙处,见图6。
6.2.2.14吊装裸装设备,若吊索兜套处无限位设施,起吊时吊索有可能产生滑移时,应根据设备的形状和规格采取如下措施:
a)适当加长吊索;
b)选配相适应的吊架、撑杆;
c)在吊索中增加一副尾绳,(见图7),对于裸装钢梁等设备,为便于加装尾绳,可采用卷钢链作“底络”进行起吊。
6.2.2.15装卸形状不规则又无起吊标志的裸体大件设备,由调度、工艺、劳安等部门制定起吊方案后才可作业。
6.2.2.16当被吊设备结构单薄容易变形时,应使用相适应的撑杆吊架。
6.2.2.17当采用随设备配套的专用吊具时,应按提供单位的要求使用,不应擅自更改。
6.2.2.18吊运重大件设备,应在其两端或四角系上稳绳,起吊时由人力牵拉。
起吊时如有产生较大惯性力的可能时,可采用稳绳系绕在地环、羊角或柱子等处。
稳绳不应系在吊索上。
6.3甲板作业
6.3.1作业前指挥手要观察舱内作业位置及货码位移路线,确认符合正常作业条件后方可指挥作业。
6.3.2指挥手、卷扬机手应按Q/GZP.J.004中4.3的有关要求操作。
6.3.3甲板上装、卸作业,操作应符合6.2的有关要求。
6.4起落舱作业
6.4.1起吊前
a)吊钩垂直线必须对准设备的重心;
b)吊挺后,确认吊钩垂直线对准设备重心;吊具兜挂正确牢靠;被吊设备与周围货物没有接触;吊索应确认与货物锐角边没有接触,吊索挤压货物程度。
6.4.2起吊时初速应慢,当货物升高约0.3m时应暂停,吊具兜挂牢靠,受力均匀,衬垫物牢固有效;货物受力状态良好,货码平衡,确认后才能指挥起吊。
6.4.3货码落舱,设备降至离着落面约1m时应停顿,作业人员用长杆钩或牵拉稳绳等方法稳码,然后慢慢降落,垫稳放平后再摘除吊索等工具。
6.4.4摘除吊索用人力抽拉,人力抽拉困难时可用机械抽拉,抽拉速度慢,且应防止勾带设备的突出部分和影响设备移位。
6.4.5起落舱作业,起吊落码应轻,运行应稳。
货码进出舱时,货码底部离舱口围壁、船舷顶部高度应不小于0.3m。
6.5码头作业
6.5.1起吊时,操作应符合6.4.2的要求。
6.5.2挂摘钩手应指挥车辆停放在适应的位置。
车辆装卸载时,司机应下车监装监卸。
6.5.3挂摘钩应按Q/GZP.J.004中4.4的有关要求操作。
6.5.4松码及摘除吊索操作应符合6.4.3、6.4.4的要求。
6.5.5摘除吊索后,工人扶住吊索,待吊索离开货物后方能松手。
6.6水平运输作业
6.6.1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选用相适应的牵引车、平板车。
6.6.2车辆装载时,司机应下车监督。
6.6.3对于外形高大、重心位置高、底面积小、稳性差的设备,应绑扎牢靠后才能运输。
6.6.4拖运时运行应平稳,转弯、过铁路平交道口或遇路面不平时应减速慢驶,避免急刹车。
6.6.5叉车叉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叉运前应查明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重心和起叉位置;
b)叉运时,应按起叉标志叉运;无起叉标志时,应叉在强度许可处,并要求两货叉与货物的重心等距离;
c)叉运时货叉应叉在货物宽度的2/3以上。
不足2/3时,货叉应套接加长叉齿套,见图8。
使用叉齿套应注意叉车的稳定性,确保货物重心在叉齿范围内,并根据载荷中心的外移程度确定负荷;
d)水平叉运时,应把货物降至离行走面约0.3m。
若货物影响司机视线时,应倒车缓行,确需前车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7库场作业
6.7.1散件设备堆叠时,堆放应平稳、整齐,箭头应向上,露天堆堆叠完毕应盖好帆布。
箱装设备堆叠操作时应符合6.2.2.3要求。
6.7.2打码及吊运作业应符合6.2、6.4的有关要求。
6.7.3拆堆时应自上而下保持台阶型,起吊设备时,确保相邻货物的稳定。
6.8驳船作业
6.8.1按顺序分层装、卸。
装、卸应均衡,保持船体平衡。
6.8.2舱内作业及起落舱作业应符合6.2、6.4的有关要求。
6.9装卸车作业
6.9.1装卸铁路车辆作业
6.9.1.1作业前应放下车门板以便工人和司机配合作业,应有专人指挥。
6.9.1.2打码及吊运作业应符合6.2、6.4的有关要求。
6.9.1.3装载时,应放正、垫稳,重心对准运载车辆中心,不偏重、不集重。
作业完毕按要求进行加固。
6.9.1.4货码进出车厢时,作业人员应离开车厢;不应站在车卡围边缘。
6.9.1.5用长杆钩稳码,货码落车后人才能上车摘钩。
6.9.1.6摘钩后,人离开车,才能指挥机械慢起协助抽出钢丝绳。
6.9.2装卸汽车作业
6.9.2.1装载时应按货主的要求摆放好。
6.9.2.2卸车时应先拆加固绳,并逐层进行。
6.9.2.3打码及吊运作业应符合6.2、6.4的有关要求,松码及摘除吊索操作应符合6.4.3、6.4.4的要求。
①
②
图3箱面强度较弱时,其上方垫木方、木板图4①不能使用吊杆钢丝绳拖移
②可用起货机绞车拖移
图5箱装设备标准码图6裸装设备不规范穿套起吊位置
图7裸装设备标准码图8叉齿要达到设备宽度三分之二的位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作业线机械、人员、工属具配备
表A1工艺方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操作过程
船←→库、场
船←→驳船
工艺规程
船舱
↕
船吊↕
牵引车↕
叉车↕
仓库
船舱
↕
船吊↕
牵引车↕
轮吊↕
堆场
船舱
↕
门机
↕
牵引车
↕
叉车
↕
仓库
船舱
↕
门机↕
牵引车↕
轮吊↕
堆场
船舱
↕
门机
↕
堆场
船
舱
↕
船
吊
↕
牵
引
车
↕
轮
吊
↕
驳
船
船
舱
↕
船
吊
↕
牵
引
车
↕
门
机
↕
驳
船
船舱
↕
船吊↕
驳船
船舱
↕
门机↕
牵引车↕
轮吊↕
驳船
船舱
↕
门机
↕
牵引车
↕
门机
↕
驳船
船
舱
↕
门
机
↕
门
机
↕
驳
船
船
舱
↕
门
机
↕
驳
船
机械设备(台)
船吊
1
1
1
1
1
门机
1
1
1
1
1
2
2
1
轮吊
1
1
1
1
牵引车
2
2
2
2
2
2
2
2
叉车
1
1
舱内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作业人员配备(人)
甲板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码头边
2
2
2
2
4
4
4
4
3
堆场
4
4
2
仓库
2
2
驳船
2
2
2
2
2
2
2
铁路车辆
汽车
司机
3
3
5
5
2
3
4
5
6
4
2
合计
13
15
14
16
9
15
16
8
16
17
14
9
工属具配备
门吊钩或人字钩(副)
1
2
1
2
2
2
2
1
2
2
2
1
纲丝绳吊索(条)
4
6
4
6
4
6
6
4
6
6
6
4
提头单头(条)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吊架、横撑
长杆钩(支)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卸扣(只)
8
12
8
12
8
12
12
8
12
12
12
8
表A1(续1)工艺方案表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操作过程
船←→汽车
库场↔铁路车辆
库场←→汽车
堆场、仓库←→驳船
工艺规程
船
舱
↕
门
机
↕
汽
车
船舱
↕
船吊
↕
汽车
堆场↔轮吊↔牵引车↔轮吊↔铁路车辆
堆场
↕
轮吊
↕
铁路车辆
仓库
↕
叉车↕
铁路车辆
仓库
↕
叉车
↕
轮吊
↕
铁路车辆
堆场↕
叉车↕
汽车
堆场↕
轮吊↕
汽车
仓库
↕
叉车
↕
汽车
仓
库
↕
叉
车
↕
轮
吊
↕
汽
车
堆
场
↕
轮
吊
↕
牵
引
车
↕
门
机
↕
驳
船
堆
场
↕
轮
吊
↕
牵
引
车
↕
轮
吊
↕
驳
船
机械设备(台)
船吊
1
门机
1
1
轮吊
2
1
1
1
1
1
2
牵引车
2
2
2
叉车
2
2
1
1
1
作业人员配备(人)
舱内
4
4
4
甲板
1
1
码头边
2
2
堆场
4
3
1
4
4
4
仓库
1
1
1
1
驳船
2
2
铁路车辆
4
4
1
4
汽车
2
2
1
2
1
4
司机
2
4
1
2
3
1
1
1
2
5
4
合计
9
8
12
8
4
8
3
7
3
7
13
12
工属具配备
门吊钩或人字钩(副)
1
1
2
1
1
2
2
纲丝绳单头(条)
4
4
4
4
4
4
4
6
6
提头单头(条)
2
2
2
2
2
2
吊架、横撑
长杆钩(支)
2
2
2
2
2
2
2
2
2
卸扣(只)
8
8
8
8
8
8
8
12
12
表A1(续完)工艺方案表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注:
①根据设备单重及规格选用负荷适应的钢丝绳单头、卸扣、门吊或杉钩。
②装卸船作业需叉车下舱作业或装卸篷车时,增加叉车一台,司机一名。
③汽车由货主自备,本表不作配备。
操作过程
堆场、仓库←→
驳船
堆场→堆场
工艺规程
堆场
↕
门机
↕
驳船
仓库
↕
叉车
↕
门机
↕
驳船
仓库
↕
叉车
↕
轮吊
↕
驳船
堆
场
↓
门
机
↓
牵
引
车
↓
轮
吊
↓
堆
场
堆
场
↓
轮
吊
↓
牵
引
车
↓
轮
吊
↓
堆
场
堆
场
↓
叉
车
↓
堆
场
机械设备(台)
船吊
门机
1
1
1
轮吊
1
2
2
牵引车
2
2
叉车
2
2
2
作业人员配备(人)
舱内
甲板
码头边
1
2
2
堆场
3
6
6
4
仓库
2
2
驳船
2
2
2
铁路车辆
汽车
司机
2
4
3
6
4
2
合计
8
10
9
12
10
6
工属具配备
门吊钩或人字钩(副)
1
1
1
2
2
纲丝绳单头(条)
4
4
4
6
6
提头单头(条)
吊架、横撑
长杆钩(支)
2
2
2
2
卸扣(只)
8
8
12
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钢丝绳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参考件)
表B1钢丝绳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参考件)表单位:
9.8KN
绳径
单根
绳径
单根
mm
mm
Φ9
0.7
Φ26
6.3
Φ10
0.9
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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