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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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重庆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征求意见稿)
二○一四年六月
审批事项编号:
1(总局编号24001)
行政审批事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
定制印制发票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总局编号24002)
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3〕2号)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总局编号24003)
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延期申报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4(总局编号24004)
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
变更纳税定额核准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5(总局编号24005)
行政审批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6(总局编号24006)
行政审批事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7(总局编号24007)
行政审批事项: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跨省汇总缴纳由总局审批)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8-1(总局编号24008-1)
行政审批事项: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核准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8-2(总局编号24008-2)
行政审批事项: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1.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申请
2.经营结束申请核销
审批事项编号:
9(总局编号24009)
行政审批事项: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16条。
简并征期认定申请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0(总局编号24012)
行政审批事项: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0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务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函〔201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税务函〔2010〕13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办法>的通知》(渝税务发〔2010〕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1(总局编号24013)
行政审批事项: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税务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税务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税务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税务函〔2008〕7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2(总局编号24014)
行政审批事项: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
“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3(总局编号24015)
行政审批事项: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7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4(总局编号24016)
行政审批事项:
逾期增值税扣税继续抵扣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逾期增值税扣税继续抵扣申请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5(总局编号24017)
行政审批事项: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6(总局编号24018)
行政审批事项: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4条、13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7(总局编号24019)
行政审批事项:
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退抵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8(总局编号24020)
行政审批事项: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
《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55号)第1条第3款:
“退税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征收机关(税务和海关)和国库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严防少征税多退税现象的发生。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19(总局编号24022)
行政审批事项: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9项: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纳税货物退税审批,实施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0(总局编号24023)
行政审批事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1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1(总局编号24024)
行政审批事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5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2(总局编号24025)
行政审批事项: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拍卖行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3(总局编号24026)
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退抵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4(总局编号24027)
行政审批事项: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减免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5(总局编号24028)
行政审批事项: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免税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1条: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减免税备案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6(总局编号24029)
行政审批事项:
营改增后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款):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
减免税备案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7—1-4,9,11
(总局编号24030—1-4,9,12)
行政审批事项: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第62号)第134项:
出口货物退免审批,实施机关:
税务机关。
出口退(免)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7—5、6、7、8(本市内的)
(总局编号24030—5、6、7、8(本市内的))
行政审批事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及注销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表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表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等。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及注销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7—8(跨市的,市局审批),10
(总局编号24030—8(跨市的,市局审批),10)
行政审批事项:
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等。
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7-12(总局编号24030—14)
行政审批事项:
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15条:
“出口商提出办理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十条)
出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8(总局编号24031)
行政审批事项: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受理地点:
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30条、第31条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29(总局编号24032)
行政审批事项: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29条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的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0(总局编号24033)
行政审批事项: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23条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1(总局编号24034)
行政审批事项: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23条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2(总局编号24035)
行政审批事项:
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27条
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3(总局编号24036)
行政审批事项: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4(总局编号24039)
行政审批事项:
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批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4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
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5(总局编号24040)
行政审批事项:
对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核准
行政审批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受理地点: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1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第7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6(总局编号24041)
行政审批事项: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市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21条
(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之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7(总局编号24042)
行政审批事项: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4条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流程图
审批事项编号:
38(总局编号24043)
行政审批事项: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
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受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第3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第17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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