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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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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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说明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自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土地储备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列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1004财政应返还额度
51005应收利息
61006预付工程款
71007其他应收款
81101在建项目
91102待摊支出
101103已完工项目
二、负债类
112001短期借款
122002应缴国库款
132003应付利息
142004应付工程款
152005应交税费
162006其他应付款
172101长期借款
三、净资产类
183001土地储备资金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以库存现金形式存在的土地储备资金。
二、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土地储备资金。
二、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储备资金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三、土地储备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土地储备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等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等,贷记“土地储备资金(其他资金来源)”科目。
支用银行存款时,借记“在建项目”、“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土地储备机构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土地储备机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金额。
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土地储备资金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科目。
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在建项目”、“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如果土地储备资金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科目。
下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04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在建项目”、“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年度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005号科目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发生的应收利息。
二、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期确定存款利息。
各期期末,土地储备机构应确定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其他资金来源)”科目。
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尚未收回的利息。
第1006号预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土地储备项目相关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备料款、工程款等。
二、土地储备项目发生预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在建项目”等科目,按照预付的工程款,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出扣减预付工程款的部分,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或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未完土地储备项目预付的工程价款。
第1007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向内部机构拨出的定额备用金和职工预借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有关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应收未收或暂付款项的余额。
第1101号科目在建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土地储备项目及其支出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
核算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2.土地开发支出。
核算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税费。
核算土地收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支出。
4.其他直接支出。
核算除上述内容外,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成本的其他支出。
如勘查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等。
5.待摊支出转入:
核算按期分摊计入项目成本的待摊支出,如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等。
三、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程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如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借记本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科目。
对出包工程,土地储备机构应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按期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按照可抵扣的预付工程款,贷记“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
按期结转待摊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转入),贷记“待摊支出”科目。
项目已完成,且预计基本不再发生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支出时,借记“已完工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土地储备项目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
第1102号科目待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项目实际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为多个收储项目共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可行性研究费、勘探设计费、评估费、临时用水用电费等。
可直接计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的支出,在“在建项目”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明细核算。
三、土地储备机构发生待摊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借记本科目,贷记“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科目。
土地储备机构应定期(月、季、半年、年度)将本期发生的待摊支出分摊计入有关项目成本时,借记“在建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第1103号科目已完工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已完工的土地储备项目实际成本。
二、项目完工时,借记本科目(在建项目转入),贷记“在建项目”科目。
项目完工后、交付前发生的保管费,即储备保管费,按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储备保管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项目交付有关机构时,借记“土地储备资金(项目转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各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已完工尚未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成本。
第20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土地储备机构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期末,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第2002号科目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上交国库的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包括出租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卖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二、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土地储备机构收到上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缴国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与零星收入有关的相关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应缴未缴的款项。
第2003号科目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贷款而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土地储备机构应确定应付未付的利息。
按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借记“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应付未付的利息。
第2004号科目应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工程结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在建项目”等科目,按实际预付的工程款,贷记“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扣除减预付工程款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时,按应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应付未付的工程价款。
第2005号科目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土地储备项目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各种税费,借记“在建项目”或“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多个土地储备项目,可通过“待摊支出”科目进行归集,然后按合理比例进行分摊。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
第2006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反映除“应缴国库款项”、“应付工程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存款项。
二、发生其他应付、暂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0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土地储备机构借入各种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期末,应按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第3001号科目土地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资金的净值。
二、本科目按照“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来源”、“项目转出”和“结余”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拨款”明细科目,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土地储备资金。
土地储备机构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来源”明细科目,反映土地储备项目除财政拨款和贷款外的资金来源,如利息收入。
土地储备机构取得与土地储备项目相关的其他资金来源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来源)。
“项目转出”明细科目,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向有关机构交付已完工储备项目的成本。
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已完工项目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转出),贷记“已完工项目”科目。
“结余”明细科目,反映年度终了土地储备资金资产净额。
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各交付项目对应的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借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本科目(其他资金来源),贷记本科目(结余);同时,借记本科目(结余),贷记本科目(项目转出)。
三、本科目(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来源)、(项目转出)期末无余额;本科目(结余)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净值,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负净值。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报表编号
财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01表
土地储备资金资产负债表
年报
会02表
土地储备资金净资产变动表
年报
会03表
土地储备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
年报
土地储备资金资产负债表
会01表
编制单位:
__年__月__日单位:
元
资产
负债和净资产
期末数
期初数
期末数
期初数
资产
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付工程款
应收利息
应付利息
预付工程款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缴国库款
在建项目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已完工项目
负债合计
净资产
土地储备资金
资产合计
负债与净资产合计
土地储备资金净资产变动表
会02表
编制单位:
____年度单位:
元
上期数
本期数
期初净资产
加:
本期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来源
减:
项目转出
期末净资产
土地储备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
会03表
编制单位:
____年度单位:
元
以前年度累计支出
本期项目支出
合计
工程项目
小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
税
费
其他直接支出
待摊支出转入
储备保管费
小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
税
费
其他直接支出
待摊支出转入
储备
保管费
1=2+3+…+7
2
3
4
5
6
7
8=9+10+…+14
9
10
11
12
13
14
15=1+8
在建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其他
已完工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其他
土地储备资金资产负债表(土储会01表)
1.本表反映土地储备资金期末的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情况。
2.本表“期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期末本表“期末数”栏的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加总填列。
(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应收未收的利息,本项目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预付工程款”项目,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工程款等。
本项目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土地储备项目发生的除应收利息、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在建项目”项目,反映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
本项目根据“在建项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已完工项目”项目,反映已完工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根据“已完工项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工程款”项目,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后,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
本项目根据“应付工程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贷款而应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应交税费”项目,反映按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本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缴国库款项”项目,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上交国库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根据“应缴国库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应缴国库款项”、“应付工程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存款项。
本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土地储备资金”项目,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净值。
本项目根据“土地储备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土地储备资金净资产变动表(土储会02表)
1.本表反映土地储备资金净值的变动情况。
2.本表中“上期数”栏的数字,根据上期本表的“本期数”栏的数字填列。
3.本表中“本期数”栏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表中“期初净资产”项目的数字,根据上期末本表“期末净资产”的数字填列。
(2)本表中“本期财政拨款”项目,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政拨款)”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本表中“其他资金来源”项目,根据“土地储备资金(其他资金来源)”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本表中“项目转出”项目,根据“土地储备资金(项目转出)”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本表中“期末净资产”项目,等于期初净资产加上本期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减去本期项目转出后的金额。
土地储备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土储会03表)
1.本表反映本期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以前年度的累计支出和本期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本年度的在建项目、本年度已完工但尚未交付的项目、本年度完工并交付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完工本年度交付的项目。
不含前期完工并交付的项目。
2.本表中“以前年度累计支出”反映土地储备项目本期之前累计发生的支出。
(1)“小计”(1栏),反映土地储备项目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各类支出小计,根据2栏至7栏的数字加总填列。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2栏),反映土地储备项目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
各在建项目的本栏数根据“在建项目”中本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支出年初余额填列。
各已完工项目的本栏数,根据上年本表本项目对应的第2栏和第9栏加总填列。
(3)“土地开发支出”(3栏),反映土地储备项目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
各在建项目的本栏数根据“在建项目”中本项目的土地开发支出年初余额填列。
各已完项目的本栏数,根据上年本表本项目对应的第3栏和第10栏加总填列。
(4)“税费”(4栏),反映土地储备项目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税费。
各在建项目的本栏数根据“在建项目”中本项目的税费支出年初余额填列。
各已完项目的本栏数,根据上年本表本项目对应的第4栏和第11栏加总填列。
(5)“其他直接支出”(5栏),反映土地储备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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