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中心屠宰场迁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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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心屠宰场迁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宁海县中心屠宰场迁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宁海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
二○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7GC050099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
宁海县中心屠宰场迁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力洋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644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3978平方米。
一期总建筑面积22297平方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3-1#楼建筑面积7338平方米,3-2#楼建筑面积716平方米,3-3#楼建筑面积443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497平方米),4#楼建筑面积1017平方米,5#楼79平方米,两个门卫94平方米。
建筑层数:
1#、2#楼为五层,其余建筑均为一层。
1.3监理服务期:
490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4招标内容:
土建、水电安装、太阳能管线系统(设备除外)、消防暖通、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工程等项目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电梯、厨房设备、太阳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冷库设备、蒸汽锅炉系统及屠宰流水线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1.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年6月6日9:
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5本次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监在1年内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
月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
4。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
2017年6月30日9:
00时。
4.2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6月6日9: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网页下方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7
4、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5、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世贸中心1幢16楼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5
招标代理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四楼
联系人:
胡江南
电话: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世贸中心1幢16楼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5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四楼
联系人:
胡江南
电话/传真:
9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县中心屠宰场迁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1.1.5
招标内容
施工监理
1.1.6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宁东开发园区,宁东污水处理厂西侧,东临宁松线,西靠毛屿港。
1.1.7
设计单位
宁海县建筑设计院
1.1.8
工程造价
元
1.1.9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644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本工程为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3978平方米。
一期总建筑面积22297平方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3-1#楼建筑面积7338平方米,3-2#楼建筑面积716平方米,3-3#楼建筑面积443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497平方米),4#楼建筑面积1017平方米,5#楼79平方米,两个门卫94平方米。
建筑层数:
1#、2#楼为五层,其余建筑均为一层。
1.1.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太阳能管线系统(设备除外)、消防暖通、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工程等项目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电梯、厨房设备、太阳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冷库设备、蒸汽锅炉系统及屠宰流水线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
490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3.3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合格
1.3.5
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
1.3.6
创优夺杯要求
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
1.3.7
监理费报价要求
上限:
1462505元;下限:
1300004元(含本数)
1.3.8
监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工程造价)]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5、本次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监在1年内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7年6月12日16:
30时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6月13日17:
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年6月29日17:
00时前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7
4、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5、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和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00秒
4.2.2
投送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4.2.3
投标文件递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提交
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5.2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总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总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
5.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
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7.3.1
履约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7.3.2
支付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要提供。
10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工程要求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非主导专业监理员。
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需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
11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履行每月实际施工期到岗天数承诺的:
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1000元;实际施工期到岗天数以招标人的月统计情况为准。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天数违约金从每期正常工作酬金支付中扣除;
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反质量管理条例承诺的:
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
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违反安全管理条例承诺的:
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
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承诺的:
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
发现与施工单位同食宿或者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
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的10%;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
12
承担风险
明确合同期自愿承担风险
13
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
4。
14
其他
1、监理服务期从给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但发出开工令之前,中标人必须无偿协助招标人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招标人提供不少于25㎡的现场办公用房给中标人,中标人食宿自理。
严禁向被监理单位要求提供食宿或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食宿费用。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交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属于监理服务期内。
5、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6、监理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中标单位须协助招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填报合同备案相关事宜。
7、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报建工作,提供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
9、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
必须按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监测设备。
10、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11、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将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人脸特征识别考勤。
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及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12、如由于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监理持续时间增加超过2个月以上时(以经批准停工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告为准,因工程量增加而延长工期的情况除外),其超过2个月以上部分按800元/天,计取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报酬。
13、中标人必须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扬尘控制措施。
14、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工程设计单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招标范围、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及报价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的安全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工程的进度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工程的创优夺杯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本工程的监理费报价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8本工程的监理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代建人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为本工程招标代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为本工程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上一年度宁海县监理单位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或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为D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1.10招标文件的质疑
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图纸;
根据本章第1.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
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
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2.3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
2.3.1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2.4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
(5)诚信经营承诺书
(6)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7)投标承诺书
(8)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9)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
(10)单位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11)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1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13)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
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C、总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D、省外企业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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