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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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
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智能电能表是用电信息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用电信息收集系统运行的靠得住性、稳定性,影响计量准确性和公司经营效益,关系公司的社会形象。
为有效防范智能电能表质量带来的风险,确保电能计量公正、公平,确保用电信息收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增强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全省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
二、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负责智能电能表的到货前全性能实验、到货后抽样验收实验,运行电能表的全性能抽检实验,实验后出具检测报告。
3、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本区域范围内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公司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并针对智能电能表推行应用全进程的各个环控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明晰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提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技术保证办法,成立常态化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坚持标准化原则,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
一、地(市)、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定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时,应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不得自行变更智能电能表国网公司明确产品的功能、结构型式及擅自降低技术要求,同时要切实避免制造单位执行标准的不同性或擅自降低设计要求。
二、各单位对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若存在不同化需求,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前,将拟提出的不同化要求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由省公司统一上报国网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电能表产品型号的国家标准,确保利用智能电能表型号与制造单位该产品生产许可证(CMC)型号一致,避免带来利用非法计量器具风险。
4、地、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定采购技术协议应以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招标技术规范为基础签定,并将制造单位的投标书专用部份作为技术协议附件。
技术协议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司计量中心存档备案,同时地(市)、县供电公司应将供给商、产品型号、采购数量、条型码等信息在完成签定技术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
三、精心安排,严把智能电能表检测关
一、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负责到货前、到货后、运行中智能电能表的全性能抽样实验,实验后出具检测报告。
工作要求如下:
到货前全性能实验
1)样品要求
对于中标电能表,每种电能表依照Q/GDW206-2008中的抽样方案通过抽样的方式肯定电能表数量。
供给商发货前通知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安排人员进行抽样,供给商同时应提供样品所用主要元器件清单。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全性能实验项目
3)实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性能实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
直观检查、绝缘性能、通信功能、准确度实验、一致性实验、电磁兼容、机械性能实验、电气要求、气候影响实验功能实验等。
4)不合格判定及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要求供货方整改后,从头送检。
Ø依据技术规范,实验样品中出现电磁兼容、功能、通信测试不通过。
Ø依据技术规范,外观检查、实验检测结果不知足判定标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Ø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情况。
Ø合同执行进程中整改两次仍不能通过全性能实验。
5)留样
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将对判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留样。
留样时选取所检样品中封印完整的电能表,同时对电能表企业提供的主要元器件清单进行查对及保留。
抽样验收实验
1)样品要求
产品到货后,地(市)、县公司依照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下达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将样品到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实验。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抽样验收项目。
3)抽样验收实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
直观检查、绝缘性能、准确度实验、一致性实验、电磁兼容、功能等。
4)不合格判定及处置
Ø抽检不合格,整批退货。
Ø检测进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发的质量隐患问题,整批退货。
Ø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的情况(与投标书不符的情况),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运行智能电能表抽样检测实验
1)样品要求
不同运行年限智能电能表,地(市)、县公司依照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下达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将样品到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实验。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全性能实验项目
3)实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性能实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
直观检查、绝缘性能、通信功能、准确度实验、一致性实验、电磁兼容、机械性能实验、电气要求、气候影响实验、功能实验等。
4)检测结果及处置
出具全性能检测分析报告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将分析报告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并对供给商进行通报。
省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智能电能表到货前全性能实验、到货后抽样验收实验,运行电能表的全性能实验的抽样信息、检测数据、故障分析等资料保留,并成立智能电能表全寿命周期分析机制。
二、地(市)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县级供电公司计量所开展到货后全查验验收实验工作,不允许采用驻厂检测方式或以抽检代替全检。
同时检测进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认真统计、分析。
附表一、2于次月10日前报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
检测项目参见附录实验项目明细表中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县公司计量所的全查验收。
实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查验收实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
直观检查、绝缘性能、准确度实验、更新下装智能电能表运行模式密钥等。
不合格判定及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方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
2)其它智能电能表出现不符合全检实验要求的;
3)全查验收合格率低于%。
四、精心安排,做好配送、安装、调试工作
智能电能表属精密仪器,配送、安装、调试等工作环节都可能造成已检测合格产品出现质量隐患。
各单位应以专业化作业为前提,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对配送人员、设施依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增强检测人员的岗前培训,切实做好配送进程中的防震、防尘、防潮工作。
采取闭环质量控制办法,避免智能电能表带隐患投入运行。
五、强化运行智能电能表监督抽检工作,确保计量准确
1、运行智能电能表监督抽检
各单位应按照运行智能电能表的投运时间和批次数量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第一次抽检时间要求为投运后半年,抽检比例为同一批次数量的1%,其中再抽取很多于3只在实验室进行全性能实验检测;投运后第3年、第5年、第8年应按第一次抽检方式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3%。
各单位应按照每次抽检数据结果和出现质量故障的数量和原因,适当调整抽检时间或比例,将智能电能表质量风险降至最低。
监督抽检全进程应通过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控制,包括监督抽检方案制定、现场检测、装换表流程、室内检定流程。
现场及室内检定的监督抽查项目按全查验收进行外观、标示检查及准确度实验。
各单位应将每次抽检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和工作报告材料于抽检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附表3、4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工作报告材料格式见附件3)。
监督抽检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中的附表3、4。
2、运行电能表故障管理
运行中智能电能表质量故障需依照营销管理要求,通过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计量装置故障”流程处置。
运行电能表故障管理流程及各环节负责单位如下:
六、增强精益化管理,按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智能电能表投运前检测数据、运行中监督抽检数据和故障数据库,认真统计分析故障原因,并按照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办法。
相关业务环节应依照国家电网营销[2005]489号、国家电网营销[2010]413号的规定肯定“故障类别和具体故障信息”。
要认真填报附1至附表6,认真统计分析故障原因,掌握在用智能电能表应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月报由县级公司计量所每一个月5日前报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地市公司计量中心每一个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每一个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公司;季报由县级公司计量所次季首月5日前报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地市公司计量中心次季首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次季首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公司。
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应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对证量问题相对较多的产品在公司系统范围内进行抽样检测,并提出质量控制技术办法的建议。
省公司营销部将对各单位智能电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并适时组织抽查;对证量控制办法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智能电表技术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公司营销部。
附录:
实验项目明细表
附件:
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报告
附表1投运前全检统计表
附表2投运前全检不合格明细
附表3运行抽检统计表
附表4运行抽检不合格明细
附表5运行中智能电能表质量故障信息明细表
附表6运行中智能电能表质量故障信息季度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录 实验项目明细表
序号
试验单位
省公司计量中心
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县公司计量所
试验项目
全性能试验
抽样验收
全检验收
1
外观、标志
∙
∙
∙
2
准确度要求试验
基本误差
∙
∙
∙
3
电能表常数试验
∙
∙
∙
4
起动试验
∙
∙
∙
5
潜动试验
∙
∙
∙
6
环境温度影响
∙
∙
7
影响量试验
∙
8
显示器总电能示值误差
∙
∙
∙
9
费率时段电能示值误差
∙
∙
10
日计时误差
∙
∙
∙
11
环境温度对日计时误差的影响
∙
∙
12
最大需量误差(仅对三相电能表)
∙
∙
∙
14
剩余电量递减准确度(仅对具有预付费功能的电能表)
∙
∙
15
电气要求试验
功率消耗
∙
∙
16
电源电压影响
∙
17
短时过电流影响试验
∙
18
自热试验
∙
19
温升试验
∙
20
接地故障抑制试验(仅对三相四线互感器接入式表)
∙
21
脉冲电压试验
∙
∙
22
交流电压试验
∙
∙
∙
23
功能
电能计量功能
∙
∙
24
最大需量功能
∙
∙
25
费率和时段功能
∙
∙
26
事件记录功能
∙
∙
27
费控功能(仅对费控电能表)
∙
∙
28
脉冲输出功能
∙
∙
29
显示功能
∙
∙
30
冻结功能
∙
∙
32
报警功能
∙
∙
33
电磁兼容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
34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
∙
35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
36
浪涌抗扰度试验
∙
∙
3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
∙
38
衰减振荡波抗扰度
∙
∙
39
无线电干扰抑制
∙
40
气候影响试验
高温试验
∙
41
低温试验
∙
42
交变湿热试验
∙
43
阳光辐射防护试验
∙
44
机械试验
防尘和防水试验
∙
45
弹簧锤试验
∙
46
冲击试验
∙
47
振动试验
∙
48
耐热和阻燃试验
∙
49
卡座(仅对具有卡座的预付费电能表)
∙
50
负荷开关(仅对具有跳闸功能的电能表)
∙
51
通信功能
通信规约一致性检查
∙
∙
52
数据传输线抗干扰试验
∙
∙
53
载波通信性能试验(仅对具有载波通信功能的电能表)
∙
∙
54
一致性试验
误差变差试验
∙
∙
55
误差一致性试验
∙
∙
56
负载电流升降变差试验
∙
∙
57
电流过载试验(仅对直接接入式表)
∙
∙
58
费控试验
费控功能验证试验(仅对具有费控功能的电能表)
∙
∙
59
安全认证试验(仅对具有费控功能的电能表)
∙
60
下装运行密钥
∙
附件:
XX公司第X次运行智能电能表
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报告
电能表类型(按采购目录):
电能表型号名称(按铭牌):
制造单位名称:
投运年月:
报告编写人:
联系方式:
报告审批人:
报告日期:
*每份报告只针对一种智能电能表(按采购目录)。
一、该类型智能电能表推行应用大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已采购数量,及对应招标批次(X年X批)和制造单位;
2.对应某一招标批次(X年X批)的投运前各环节检测工作情况、数据结果,重点对不合格情况(实验项目、制造单位)进行统计分析;
3.对应某一招标批次(X年X批)已投入运行数量和制造单位。
二、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抽检工作起止日期,该批次智能电能表运行总数
量、抽检数量及比例、全性能试验检测数量,抽检合格率及全性能试验检测结果;
2.抽检实验结果分析,包括不合格智能电能表数量、对
应制造单位及不合格试验项目,不合格原因分析。
三、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办法
至少应包括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式。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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