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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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
一、判断题:
1.凡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
2.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简单罪状方式。
()
3.刑法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
4.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
6.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7.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的,也构成犯罪中止。
()
8.前罪或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的,都不构成一般累犯。
()
9.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
10.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法定刑。
()
11.对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无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多严重,都必须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2.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1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只要某一行为不违反刑法,即使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得以犯罪论处。
()
14.危害结果体现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大小,但尽管如此,危害结果仍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
15.对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无论造成不法侵害者何种程度的损害,均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16.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揭发同案犯或供述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
()
17.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18.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
19.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之内。
()
20.又聋又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21.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22.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23.牵连犯属于实质上的数罪,但不以数罪并罚,而只能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照其中一罪从重处罚。
()
24.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意的人,因此教唆犯必然都是主犯。
()
25.对传授犯罪方法的,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来追究刑事责任。
()
2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27.凡作为都是出于故意,而不作为都是出于过失。
()
28.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
29.对放火罪而言,只要着手实施了放火行为,将目的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
30.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运输,既包括公路、铁路交通运输,也包括水上、航空运输。
()
31.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32.强奸罪的对象既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也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
33.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34.行为人有部分履约能力,但夸大履约能力,使对方与之鉴订合同,在合同生效以后确实为履行合同做了积极努力,但最终未能履行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3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36.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
37.强奸罪的对象既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也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
38.第一次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但女方并未告发,以后又自愿与该男子多次发生性交的,不以强奸罪论处()
39.拐骗不满14岁儿童供自己收养或者使唤奴役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
40.故意杀人之后,见财起意,顺手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41.甲某路见乙某酒醉,心生歹意,趁机将乙某包内1000元取走,甲某属于以其他强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应以抢劫罪论处。
()
42.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抢劫完成之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43.王某见刘某从银行出来,即尾随到无人处,采取捂嘴手段将刘某杀死,尔后将刘某携带的5000元抢走,王某构成抢劫罪。
()
4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但累计数额未达法定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
45.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无体物。
()
46.以强迫、引诱、容留方式,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
47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有配偶的人。
()
4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49.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无论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也无论挪用时间的长短,均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
50.为谋取一定利益,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51.斡旋受贿罪中,行为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只限于不正当利益。
()
52.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
53.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
54.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都应认为是犯罪。
()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
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2.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
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
4.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A.一次或分期缴纳B.强制缴纳C.随时缴纳D.减少或免除缴纳
5.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有()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具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6.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
A.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有投案自首情节
C.不是累犯
D.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7.对于教唆犯()
A.一律加重处罚
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是因为()
A.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B.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罪过
C.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D.正当防卫是迫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9.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10.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
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
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走投无路,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1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
A.偷盗婴幼儿罪B.绑架罪C.拐卖儿童罪D.拐骗儿童罪
12.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逃走,结果马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
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还
13.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
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14.下列那些情形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A.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B.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C.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D.在人群密集处驾车撞人致使多人伤亡
15.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受贿罪不同于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
B.行贿罪也不同于对单位行贿罪。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
人,也可以是单位
C.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以受贿论处
D.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以贪污数额最高的一次为标准进行处罚
16.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20余万元据为已有。
甲的行为构成何()
A.保险诈骗罪B.贪污罪C.渎职罪D.侵占罪
17.因受贿而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B.按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轻罪
C.进行数罪并罚D.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18.下列哪些内容是对枉法裁判罪的正确表述()
A.主体必须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司法人员
B.收受贿赂后犯枉法裁判罪的,应定受贿罪
C.本罪是行为犯,即犯罪人一旦实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D.受贿又枉法裁判的,根据犯罪情节,按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
2.犯罪故意
3.正当防卫
4.犯罪客体
5.管制
6.一般累犯
7.危害结果
8.假释
9.追诉时效
10.交通肇事罪
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3.洗钱罪
14.盗窃罪
15.侵占罪
16.招摇撞骗罪
17.诬告陷害罪
18.伪证罪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4.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5.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6.简述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8.简述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9.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
10.简述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1.简述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12.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请详细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进行分析说明,按要点给分。
1.案情:
1999年12月30日,被告人卢某携带800克西药"头痛粉"从长沙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
2000年2月14日,卢某找到田某,在未告知其是头痛粉的情况下叫田某帮助贩卖海洛因。
次日,田从卢处拿走假海洛因200克,在昆明某酒吧出售时被警察抓获。
同日晚,卢某又叫被告人阴某帮其推销海洛因。
2月24日晚,阴携带假毒品500克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
阴某事后从办案人员处得知卢某给他的是"头痛粉"而非海洛因。
问题:
(1)被告人卢某与赵某、阴某之间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2)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阴某不明知是毒品而代为销售,不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为什么?
2.案情: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六、论述:
按要点给分。
1.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试论述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一、判断:
1.错2.错3.错4.对5.对6.对7.对8.对9.对10.错
11.对12.错13.对14.对15.对16.错17.错18.对19.错20.对
21.错22.对23.错24.错25.错26.对27.错28.对29.错30.错
31.对32.对33.对34.对35.对36.错37.对38.对39.对40.对
41.错42.对43.对44.错45.对46.错47.错48.对49.对50.错
51.对52.错53.错54.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2.B3.BD4.ABCD5.AB
6.ACD7.BCD8.AB9.C10.ACD
11.BCD12.AB13.C14.ABCD15.D
16.B17.A18.AD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包含着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
2.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
5.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6.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
7.危害结果包括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对社会的现实损害,包括实际损害与危险状态。
所以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了实害结果与危险状态。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现实损害,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8.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出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9.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刑罚权随之消灭。
10.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1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3.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不知财产受到非法侵害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15.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
16.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7.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8.伪证罪是在指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四、简答:
1.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规定就是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刑法对何为犯罪、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其次,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法定刑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
再次,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得罪刑擅断;
最后,罪刑法定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等派生原则。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
作为犯罪对象的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即犯罪行为是通过侵害具体的物或者具体的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所以犯罪对象是连接犯罪行为与犯罪客体之间的媒介。
但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般来说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五,犯罪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社会关系,具有抽象性与观念性,往往存在于人的意识层面,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犯罪客体是要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3.正当防卫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必须依法实施,否则就会转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一般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相统一的原则,具体应当满足防卫前提、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个方面的条件。
(1)防卫前提——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作为防卫前提的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行为。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内实行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这一过程。
(3)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思。
正当的防卫意思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必备条件,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4)防卫对象——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一般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具备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
(2)主观条件: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观条件: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5.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要件为:
(1)罪质条件,即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即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6.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错误处分财产,以致取得被害人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事实真相。
一般而言,虚构事实是一种作为的行为方式,隐瞒事实真相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受害人的错误认识既是行为人诈骗的结果,也是受害人处分财产的原因。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取得财产。
(5)受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个人和单位。
“生产”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销售”包括批发与零售,还包括生产商的直销行为。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以及损害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8.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拘留、禁闭、扣押的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所谓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使他人无法离开一定的场所,即他人的活动自由完全被行为人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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