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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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业医师考点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执业医师考点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集中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执业医师考点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46
0.8
2018年9月1日前完成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重庆必须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机构基本构成,售后服务工程师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招投标栏)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比选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
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2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间: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6:
00时前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基建后勤处行政楼107室报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
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标书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六)投标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111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日北京时间10:
00
(八)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日北京时间10:
00
(九)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8月1日北京时间16:
00时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打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五桥分理处,帐号:
2904010120010001068,以到账时间为准)。
转账时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2.开标现场检查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中标者在开标后五日内转账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履约金,待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中心
联系人:
叶老师,蒋老师
邮编:
404120
电话:
(023)58561575
传真:
(023)58561575
地址:
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二)采购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
邵老师
邮编:
404120
电话:
(023)58556818
地址:
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名称
招标参数
数量
备注
静音隔断
★1.轨道框料:
6063-T6阳极氧化铝
★2.吊轮:
POM45号调质钢
3.密封胶条:
NBR+PVC
4.磁条:
铁氧体塑磁
5.隔音棉:
吸声玻璃纤维
6.屏风类型:
65
★7.屏风厚度:
≧65MM
8.隔音系数:
RW≦32dB
★9.基准面材:
三氯氰胺板
10.轨道荷载:
≧675KG
11.屏风密度:
≧24KG/平米
12.甲方饰面厚度范围:
单边≦15mm
13.上下压条可收缩范围:
≦50mm
14.伸缩头可伸缩范围:
≧500mm
★15提供防火及隔音检测报告
300平米
1.静音隔断现场提供样品(样品大小不低于300mm*400mm,不高于500mm*800mm)
2.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报价含运费、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
硅胶石膏板
1.轻钢龙骨
2.600*600mm
3.石膏板厚度≧2.5mm
640平米
LED灯
白色光源600*600大小
大功率灯珠:
1瓦:
3-3.6V,350毫安。
48盏
电风吊扇
风速档5档
额定功率:
82W
额定电压:
220V
额定频率:
50Hz
扇叶片数:
3片
能效等级:
1级
噪音:
≦40-50dB
控制方式:
旋钮式送风原理轴流风扇
风类模式:
正常风
24个
第三篇采购项目商务需求
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2018年9月1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包装物清除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在所有设备正常使用且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无息支付剩余5%。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
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竞争性比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比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澄清有关问题。
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九)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
40
1、基准价的确定:
一律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4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2
技术部分(45%)
45
A.起评分:
30分
1、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从起评分中扣5分;有3条或以上不满足,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或缺漏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5条或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B.样品分:
15分
1、提供合格的样品得10分,现场样品检测优于带(★)参数的每条加2分,优于非(★)参数的每条加1分,满分15分。
2、未提供样品或者样品不合格的技术部分为0分。
3
商务部分
(15%)
15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说明:
且需提供销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5分。
说明:
比选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比选小组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比选;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
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投标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比选活动后,再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
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
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比选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现场踏勘
各供应商可在比选开始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比选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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