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铁铁路术语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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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铁铁路术语大全
地铁、铁路专业术语大全
1.运营事故(事件):
在运营事业总部管辖范围内,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运营生产或危及运营生产安全的,均构成运营事故。
其他食品安全、收益安全、治安、交通安全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四不放过原则:
是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直接经济损失:
系指事故中直接发生的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的价值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不含保险赔偿费用)。
设备报废时按帐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4.中断正线行车:
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车站或车厂,造成运营正线双线之一(上下行线之一)不能通行后续客运列车的,即为中断正线行车。
正线行车中断时间由事故发生的时间起至实际恢复列车行车条件的时间止。
5.列车:
按地铁规定编组的并有车次号的客车车组、工程车、单机。
分为客运列车、其他列车两类。
6.客运列车:
系指以运送乘客为目的按规定编组而成的客车车组,包括专列。
7.其他列车:
系指除客运列车以外的列车。
包括空列车、工程列车、调试列车、救援列车及开行的单机等。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客车车组、机车、车辆、设施、设备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按列车事故论。
列车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按调车事故论。
8.工程列车:
系指因运营生产的需要开行的由机车与按规定编组的车辆(包括客车、单元车、单节车、平板车等)连挂而成的列车。
9.调试列车:
系指因对运营设备进行调整、试验需开行的列车。
10.救援列车:
系指因需处理运营生产中发生的事件,担任救援任务而开行的列车。
11.单机:
系指因运营生产的需要开行的带有车次号的机车。
12.机车:
系指除客车车组外,凡自身带有动力能独立行驶的车辆。
(现阶段包括600型内燃机车、380型内燃机车、210型轨道车、架线车、磨轨车、网轨检测车等,根据总部增加的设备而增加。
)
13.车辆:
系指含电客车、机车、平板车、作业车、检测车等在轨道上运行的设备。
14.重伤:
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及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有关规定。
15.冲突:
系指列车、机车、车辆相互间或与设备、设施(车库、站台、车档、脱轨设备、止轮设备等)发生冲撞招致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16.脱轨:
系指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车轮离开钢轨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17.整备作业:
系指列车、机车、车辆、轨道车等进行检查、试验设备功能、清扫等作业。
整备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行车事故,按调车事故论。
18.列车分离:
系指编组列车因未确认车的连结状态或车钩作用不良而发生的车辆分离(包括车钩缓冲装臵破损)。
19.占用线:
系指停有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20.占用区间:
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区间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3)封锁的区间(如安排进行施工作业等);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
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
21.向占用区间或区段错发出列车:
系指在采用站间电话联系法、电话闭塞法、区段进路行车法等人工组织行车法行车时,向占用区间或区段发出列车。
开行救援列车、抢险列车时除外。
22.未准备好进路: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未准备好进路:
a)进路上停有车辆或危及行车的障碍物;b)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c)邻线的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等越出警冲标。
23.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
系指已办理完行车手续,应凭行车凭证发车的但没交或没拿,或者行车凭证有日期、区间、车次错误的,并且已经发出列车。
24.信号升级显示:
系指由于某种信号联锁条件错误或有关人员违章操作,信号机设备发生应停信号显示为开放信号,列车已按此信号显示运行的,虽未造成后果,按本款论。
25.擅自改变列车运行方向行车:
系指在没有车载信号保护的情况下,未经行车调度允许,列车没按规定或图定的运行方向或行调指挥的行车方向运行的,并已占用或进入另一区间。
26.在实行站间行车法等人工组织行车时,未办或错办行车手续发出列车:
系指在采用站间电话联系法、电话闭塞法、区段进路行车法等人工组织行车法行车时,未办理行车手续发出列车,或办理手续后的区间或区段与列车运行的区间不一致。
27.列车冒进信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列车冒进信号:
a)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或规定的手信号显示地点;b)停车列车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c)不含因紧急情况扣车、信号突变等,致使列车采取紧急制动后越出信号机的。
28.列车溜逸,或者机车车辆溜逸并进入正线车站或区间:
列车溜逸,系指列车发生溜车,并越出本车原占用的线路、股道或区间。
机车车辆溜逸并进入正线:
系指机车或车辆发生溜车,越出本车原占用的线路、股道或区间,并且进入了正线区间或车站。
若机车车辆溜逸,但未进入正线区间或车站的,列一般事故。
29.客运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
错开车门,系指已载客的客运列车停车后未对好站台开启客室车门(指客车至少有一个客室门越出站台头端墙或未到站台尾端墙,在未切除车门的情况下,打开了客室车门)或开启非站台一侧的客室车门。
运行途中开门,系指在已载客的客运列车运行过程中,因车门故障等原因,客室车门打开。
车未停稳开门,系指已载客的客运列车未停稳时,客室车门打开。
客运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造成伤害后果的,列险性事故;若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作事件苗头论处。
30.客运列车夹人开车或将人关在车门与屏蔽门之间开车:
客运列车夹人开车,系指夹住人体任何部位或随身衣物启动列车。
将人关在车门与屏蔽门之间开车,系指有人进入了车门与屏蔽门之间间隙启动列车。
伤害后果是指按国家标准构成轻伤以上或地铁责任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若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作事故苗头论处。
31.接触网(轨)错送电、漏停电:
系指因工作失误造成应该送电的没送电、不应该送电的送电,或者应该停电的没停电,危及作业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32.运营期间,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系指运营时间内,某座地铁车站的照明(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全部熄灭。
因地铁外部供电失效造成的照明全部熄灭时不列此项。
33.接触网断线或断杆:
接触线或承力索断线,或者接触网支柱断。
34.调车:
系指除列车在正线运行、车站或车厂到发以外,一切机车、车辆或列车有目的的移动。
35.挤岔:
系指车轮挤上道岔、挤过道岔或挤坏道岔。
36.应停载客列车未停站通过:
系指因有关行车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应停载客列车在站通过。
不包括列车调度按照列车运行情况临时调整变更通过的列车。
37.擅自切除车载安全装臵:
系指未按规定得到授权,擅自切除客车车组的ATP切除开关、车门旁路开关、疏散门旁路开关、气制动旁路开关、停车制动旁路开关等安全设施。
38.设备、设施超限:
设备、设施越过设备限界。
39.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
客车、机车、车辆等任何一部分超出车辆限界,或装载的货物任何一部分超出车辆限界。
40.侵限:
限界是为保证地铁车辆安全行车规定的技术尺寸,任何设备、设施不得超过车辆限界,否则,侵入行车限界。
简称:
侵限。
41.未撤除防溜措施动车:
系指没有撤除铁鞋、止轮器动车,或没有缓解制动、手闸等动车。
42.漏乘:
系指乘务员在列车开车时,未按规定人数出乘。
若有同等职务的人员或能胜任现行职务的高职人员顶替出乘将列车正点开出,不按事故论。
43.操作不当或客运列车客室、车站设备设施不良造成人员受伤:
系指由于操作不当或客运列车客室、车站设备设施不良,造成轻伤或以上,或发生地铁责任承担医疗费用1000元及以上的。
44.耽误列车:
系指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劳动纪律造成列车晚开或超过运行图规定的停车时间。
45.未经允许客运列车搭载乘客进入非运营线路:
系指载客列车未经行车调度许可,在未进行清客的情况下擅自驶入未对外运营的线路、车站、车厂线,或因未计划办理进路致使载客进入非运营线路(折返线、存车线、车厂线路等)。
46.电客车误进供电区:
系指电客车升弓或伸出集电靴由无电区进入有电区,或由有电区进入无电区。
47.区段进路行车法:
将列车运行进路划分为若干个固定的区段,区段站与区段站之间确认进路空闲,或确认本区段内进路空闲后,在信号集中设备上排列进路,列车按地面信号显示行车。
区段可以由单个或多个信号进路组成。
48.电话闭塞法:
信号故障时,车站/车厂人工办理故障区段内列车进路、钩锁进路上相关道岔,与邻站/厂之间以电话记录作为同意占用区间的凭证,填写路票交司机,司机凭车站/厂发出的路票行车的一种行车方法。
49.疏散平台:
指地铁运营列车在隧道内出现紧急情况时,疏散乘客的专用通道。
疏散平台在经过防淹门、人防门和经过辅助线时断开,中间有楼梯上下连接,经过区间泵房门时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隔断。
50.IBP控制盘:
综合后备盘(IBP)是一种人机接口装臵,设臵在每个车站的车站控制室,作为车站主控系统的后备操作设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按键式模拟监控盘,以支持车站的关键监视和控制功能。
51.调车作业:
指车厂内除列车进出车厂外的一切机车车辆、车列有目的的移动作业。
52.调试作业:
指正线、车厂内任何信号、车辆的调试、试验、测试工作(包括故障处理完毕后进行的试验工作),以及投入运营服务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调试工作负责部门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跟车负责监控车辆状态.
53.站台紧急停车按钮(ESB):
设于站台柱墙上和站台监控亭,与站控室内LCP控制盘上的紧急及切除停车报警按钮相连通,当发现行车不安全时,可立即按压控制客车紧急停车。
54.屏蔽门:
由屏封和门组成,将车站站台与站台轨道间分隔开,使站台成为封闭式,当列车进站开门时,开门上下乘客,列车关门时关门。
55.刚性接触网:
将传统断面的接触网导线镶嵌在铝合金汇流排上,再悬挂于轨道上方给列车传输电能的架空线路。
56.柔性接触网:
在轨道上方由接触线、承力索、馈线、架空地线组成并向列车传输电能的架空线路。
57.联锁进路行车:
按始端、终端进路防护信号机构成的一条进路作为行车控制的分隔实施行车组织。
58.头端墙:
按列车运行方向,列车停在车站时头部对应的车站端墙。
59.尾端墙:
按列车运行方向,列车停在车站时尾部对应的车站端墙。
60.辅助线:
指在正线上与正线连接的渡线、存车线、折返线、联络线及出入厂线。
61.三、二、一车距离:
指调车作业时,距离停留车或停车地点的距离。
62.运营时刻表:
列车在车站(车厂)出发、到达(或通过)及折返时刻的集合。
63.推进:
在列车尾部驾驶室操纵列车运行,或救援列车在被救援客车尾部推进运行。
64.退行:
在非正常情况下,列车与原运行方向相反运行为退行,可以推进或牵引运行。
65.反向运行:
列车运行进路分为上、下行方向运行,如违反常规运行方向的称反方向运行。
66.过线:
指因维修作业或运营所需组织本线列车到邻线运行,如:
二号线的列车经联络线到一号线运行或组织一号线的列车经联络线到二号线运行。
67.联锁:
指信号系统中的信号机、道岔和进路之间建立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
如进路防护信号机在开放前检查进路空闲、道岔位臵正确及敌对进路未建立等。
信号机开放后,道岔不能动,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为联锁。
68.发车(指示)信号:
行车有关人员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因距离对方较远给对方显示“好了”信号说明任务完成了。
或车站行车人员给司机显示发车信号表示车站已具备发车条件,告知司机可以发车了。
司机还要根据列车的准备情况是否决定开车,所给的信号均称为(发车)指示信号。
工程车在调车作业和在正线上运行时,调车员和车长给司机的信号或行车有关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司机立即停车的信号等均属命令式的信号,司机必须马上执行。
就不能加“指示”两字。
69.引导员(或添乘监控员):
指客车故障需要司机在尾部驾驶室驾驶时,在客车前端了望,监控列车运行速度及运行安全与司机随时保持联系控制列车的运行及停车等。
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担任。
70.B型车:
主要是按客车车辆的外观尺寸区分。
车长19m(不含司机室)、车宽2.8m,轴重≤14t的地铁客车。
71.完全后备模式:
是指FALLBACK全后备模式,此时没有中央设备(VCC、SMC都故障),只能在车站LSMC操作指挥行车。
此时安全是由各站STC负责,计轴作为列车占用和出清的凭证,凭地面信号行车,列车可以使用RM60、RM25、Cutout模式。
72.SMC后备模式:
是指OCC的VCC故障但中央SMC正常情况时,在此模式下行调可以在中央SMC进行监控,控制权仍在中央,此时安全是由各站STC负责,计轴作为列车占用和出清的凭证,凭地面信号行车,列车可以使用RM60、RM25、Cutout模式。
73.VCC后备模式:
中央SMC故障且VCC正常情况时,此模式下ATP正常,在此模式下行调可以在中央GCCOT上进行监控,在CCOT上人工输入命令指挥行车。
此时安全是由VCC负责,凭车载信号行车,列车可以使用所有驾驶模式。
74.ATC模式:
中央VCC工作正常,SMC工作正常,此时安全是由VCC负责,凭车载信号行车,列车可以使用所有驾驶模式。
75.“按调车方式办理”:
指列车在行调管辖的线路上运行,列车有目的地由一条线路转到另一条线路时,车站(车厂)不能直接向接车的车站(厂)办理行车闭塞手续的情况下,按调车方式组织列车运行的一种行车组织办法。
1.国有铁路:
指铁道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包括组建有内部综合性支线管理机构的铁路。
2.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包括规范改制的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范改制公司)。
3.地方铁路:
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4.特别繁忙干线:
在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大通道担当客货运主力,在路网中起极重要的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100对的线路。
5.繁忙干线:
连接经济发达地区或经济大区,在路网中起重要的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60对的线路。
6.干线:
连接大中城市,在路网中起骨干作用且客、货行车量达到或超过15对的线路。
7.支线:
连接中小城市,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或为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或客、货行车量不超过15对的线路。
8.新线:
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临管线路。
9.高速铁路: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铁路。
10.快速铁路: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但不超过200km/h的铁路,其中以客运为主的线路不低于160km/h。
11.城际铁路:
指长度在500km以下,客货运输繁忙、相邻两大城市间的铁路。
12.铁路行车组织:
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组织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
1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简称《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4.《行车组织规则》:
简称《行规》,它是各铁路局根据《技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是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15.《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简称《站细》,它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条件等具体情况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制度,凡参与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给水等部门所有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16.列车:
指编成的车列,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17.车组、车列:
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若干车组连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调车车列和列车车列。
18.旅客列车:
以客车(包括代用客车)编组的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
19.国际旅客列车:
只有两个或以上国家联合开行的旅客列车。
20.特快旅客列车:
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以上至200km/h并冠以“T”字的旅客列车
21.快速旅客列车: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并冠以“K”“N”字的旅客列车。
22.普通旅客列车:
特快、快速以下等级的旅客列车,包括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
23.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
是以运送旅客的车辆为基本车组,与运送货物的车辆混合组成的列车,或是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的列车。
24.军用列车:
专门为运输军事人员或军用物资而开行的列车。
25.行包快运专列:
固定车辆编组及发、到站的专门运送旅客行李包裹的列车。
26.“五定”班列:
即定点、定线路、定车次、定时、定价的货物列车。
即在货运量较大的货运站间开行、发到直达、运行线路全程贯通、车次全程不变、发到时刻固定、以车或箱为单位报价的货物列车。
27.快运货物列车:
是指以快速客运系统的线路条件为基础,采用运行速度120km/h的专用车辆,按旅客列车的形式,以高附加值货物为重要运输对象的快速列车,快速货物列车的列车重量不大于1500t。
28.直达列车:
在装(卸)车站或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及以上的编组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其中包括始发直达列车、阶段直达列车、空车直达列车、循环直达列车、技术直达列车。
29.直通列车:
在技术站编组并通过一个及以上的区段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30.区段列车:
在技术站编组并到达相邻技术站,在区段内不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31.重载列车:
在货运量到发集中的运输线路上采用大型专用货车编组,采用双机或多机牵引开行的一种超长、超重的货物列车,其特点是:
车辆载重力大;列车编挂辆数多。
根据专用现有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规定,开行5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050m,在运煤专线上开行10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其部分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700m。
32.冷藏列车:
利用机械冷藏车专门运送鲜活、易腐败等需要保持特定温度的货物的货物列车。
33.摘挂列车:
在技术站编组并在邻接区段内的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34.自备车列车:
为运输大宗、固定的货物往返运行于特定区段内,全部以企业自备车编组而成的货物列车。
35.小运转列车:
在技术站和邻接区段规定范围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列车。
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称为枢纽小运转列车。
36.路用列车:
是专为运送铁路自用物资或设备的列车。
37.换算长度:
以机车车辆前后两钩舌内侧距离按11m为一换算单位,计算得出的比值表示其长度。
38.车站:
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及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有配线的分界点。
39.分界站:
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铁路局间分界站及国境分界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地方铁路线路上的分界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40.编组站:
担当大量中转车流改编作业,编组技术直达、直通和其他列车的车站。
在编组站还进行更换货运机车和乘务人员,对货物列车中的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和货运检查整理工作。
编组站一般设有专用的到达场、出发场和调车场,驼峰调车设备以及机车整备和车辆检修等设备。
编组站按照其在铁路干线上和枢纽内的位置,所担当的作业任务,可分为路网性编组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
41.区段站:
设于划分货物列车牵引区段的地点或区段车流集散地点,一般只改编区段到发的车流,解体与编组区段、摘挂列车的车站。
区段站一般还进行更换货运机车或乘务员,对货物列车中的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和货运检查整理作业,设有接发列车、调车、机车整备和车辆检修等设备。
42.技术站: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总称。
43.中间站:
办理列车接发、会让、通过、列车摘挂的和装卸作业的车站。
一般设在技术站之间区段内,有些中间站还进行机车给水、加煤等整备作业,补机摘挂,列车技术检查和凉闸作业,列车始发和终到作业。
只办理接发列车的车站,单线区段称为会让站,双线区段称为越行站。
44.站界:
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点。
单线区间以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为界;双线或多线区段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界。
45.中转车:
在车站不进行装卸作业的运用货车。
中转车按作业性质分为无调中转车和有调中转车两种。
无调中转车:
在技术站中转列车中未摘下的运用货车以及停运列车上的运用货车。
有调中转车:
不属于无调中转车的中转车。
46.货物作业车:
在站线(或区间)、岔线及段管线内进行装卸、倒装的运用货车。
一次货物作业车:
在车站只进行一次装车或卸车作业的货物作业车。
双重货物作业车:
指在本站卸空后,在进行装车的货物作业车。
47.行车闭塞法:
指通过相邻车站(线路所、闭塞分区)的设备或人为控制,保证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间(闭塞分区)、只有一个列车运行的行车方法。
48.时间间隔法:
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双线区间正方向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连续发出列车的一种特定的行车方法。
49.空间间隔法:
两列车以车站、线路所划分的区间,以及自动闭塞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为运行间隔的方法。
空间间隔法分为基本闭塞法和代用闭塞法。
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两种,代用闭塞法采用电话闭塞法。
50.站间区间:
指两相邻车站之间的区间。
单线站间区间:
相邻两站间两架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
双线站间区间:
相邻两站间隔改线进展信号机柱(或站界标)中心线至站界标(或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
51.所间区间:
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的线路空间。
它是两通过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一段线路空间,或是进站信号机柱(站界标)中心线至站界标中心线(或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线路空间。
52.闭塞分区:
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两通过色灯信号机柱的中心线间,或通过色灯信号机柱中心线与进站信号机柱中心线间,或出站信号机柱中心线与通过色灯信号机柱中心线间的一段线路空间。
53.区间空闲:
区间未被列车、机车车辆占用,或相邻两站未办妥接发列车闭塞及出站调车手续时称为区间空闲。
54.区间占用:
区间被列车、机车车辆占用,或相邻两站已办妥闭塞及出站(跟踪)调车手续时称为区间占用。
55.区间封锁:
由于施工或区间发生事故等原因,根据调度命令,除指定列车外,禁止其他列车进入区间。
56.书面联络法:
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为安全不间断地行车,单线区间两端站按有关书面形式确定列车运行次序的一种特定的行车方法。
57.行车凭证:
列车进入区间(闭塞分区)的凭据。
58.接发列车作业程序:
车站在办理接发列车过程中所进行的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发车等一系列作业过程。
59.办理闭塞:
车站值班员通过闭塞设备和电话联络,得到邻站对占用区间承认的过程,包括请求、承认、取消闭塞及填写行车日志等。
60.发车预告:
在自动闭塞和双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站无须接车站同意就可开放信号向区间发出列车,车站值班员在列车出发前将列车车次通知接车站称为发车预告。
61.列车进路:
列车在车站接入、发出、通过所经由的一段线路称为列车进路。
62.准备进路:
车站值班员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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