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docx
- 文档编号:27814484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58
- 大小:45.10KB
延津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docx
《延津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延津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延津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13号
.
招标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
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乡市延津县。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总面积5890.88㎡,建筑基地面积1212.99㎡,主楼地上五层,连廊地上4层(一层架空)。
2.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含漏项部分)。
监理标段:
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4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监理标段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
2.5工期要求:
施工标段150日历天;监理同全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6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标段: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提供近期社保证明)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来类似建筑工程业绩至少2份,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建筑工程业绩至少1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
3.2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2.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提供近期社保证明)的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
注:
若一个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按照投报标段先后顺序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
施工标段:
1000元/套,监理标段:
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
0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
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齐先生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电话: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延津县发改委:
延津县财政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4、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齐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乡市延津县
1.1.6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总面积5890.88㎡,建筑基地面积1212.99㎡,主楼地上五层,连廊地上4层(一层架空)
1.1.7
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标段: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投资额
约1019.5万元人民币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1.3.2
工期控制目标
施工中标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提供近期社保证明)的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其他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①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③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基本账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监理标段:
人民币贰仟元/投标单位(¥2000.00元)
缴纳账户: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
1、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保证金”。
注:
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版一份)
3.7.5
装订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②投标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全部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0.2招标控制价
1.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控制费率为1%;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费率,投标人的投标费率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费率的否决其投标。
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10.3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附至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0.4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到延津县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投资概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工期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6)监理大纲。
3.2投标报价(费率)
3.2.1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及招标控制费率(拦标费率),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以百分率作为报价费率,并以报价费率签署监理服务合同;若实际施工时所监理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结算时,计算基数则以最终审计额×报价费率(%)确定最终监理费。
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5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应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
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付退××项目保证金金额××元。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费率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以及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延津 胜利 小学 教学楼 建设项目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