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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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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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理细则
(一)总则
1.编写依据
为有利于本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相关文件编制本细则。
主要的编制依据包括: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1.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3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1.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程》(GB/T15773-2008)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
浑河南支苏子河(新宾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3.建设单位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备件
督促并检查开工前和工程正常进展应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必要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的征用;(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条件。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控制
⑴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经监理部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监理部应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意见。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其后主要应附如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种子、苗木进场报验单;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后附组织机构框图、人员清单及其资质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和分工等;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后附水准点等引测测量记录等材料。
⑵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⑷由于发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和工程放线
为了使承包人进场后能尽快开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上述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具备年检合格证。
3.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检查进场施工机具、设备类型、型号性能、数量、状况等,评定其能否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否则要求承包人替换或增加数量。
4.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与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质量规章制度、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质量检查试验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职工培训与上岗制度、职工业绩考核制度、施工公告以及质量检验手段与技术等应明确上墙公式内容。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
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情况,向监理机构报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要求承包人按国家或部门法令、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规程手册,报送监理部审批和备存。
审查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对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护环境的破坏,将工程施工弃渣、废渣、废料以及生产和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对噪音严重的施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消音、隔音处理,对施工弃水、粉尘、废气、废油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准予排放。
审查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有序,工程完工后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
6.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只有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的检查、验收、计量和支付都以此为依据。
1)施工图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图纸与文字说明是否一致和齐全,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施工图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有无不便施工或难以施工的技术问题;
4)整治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各种标注是否齐全、一致;
5)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是否得当,标示是否清晰;
6)对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7.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护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批,具体是先由本段责任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材料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
5)施工进度。
6)施工方法。
7)施工质量检测计划。
8)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9)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点:
(1)施工单位提出的劳动力组织方案,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特别是参与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的数量。
对使用机械施工的,要对其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进行审核;
(2)计划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施工的准备工作(测量放线、基础处理等),对重点工序的施工放线、按设计进行审查等;
(3)各施工点、施工工序之间的协调调度和配合;
(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合理;
(5)技术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和可行,如各类措施的施工定位、林草措施的成活及保存等技术保证等。
8.下达开工令
(1)合同项目开工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1)项目开工申请或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特殊工程项目);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分部工程开工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方可开工。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标准、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人、机、料、法、环预控和重要隐蔽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旁站相结合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
做好事前审批,严格把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事中监督,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事后把关,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保证施工质量和效果。
2.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1)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如原材料质量抽样检验制度,开工申报制度,工序、单元检验评定制度,隐蔽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处理制度,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2)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承包人按“三检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填写《施工质量评定表》,自评合格后,由现场工程师进行复检,并核定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重要隐蔽工程几工程关键部位,在承包人自评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质量监督、设计及承包人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3)严把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
如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原材料检验报告、质量动态统计资料,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等。
(4)现场跟踪检查
1)现场跟踪检查内容
①开工前检查。
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能否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和顺利完成。
②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施工者操作不符合规程往往使工程质量存在潜在危险,需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③工序交接检查。
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
不同意
同意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④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
⑤工程施工预验。
在施工未进行前进行预先检查,以防出现差错,确保工程的质量。
如预验施工地位置等。
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⑦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派出检查员(现场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巡视、值班,临场监督,根据合同和技术规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合同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如若劝阻无效,则可发出现场通知、违规通知,直至停工指令。
2)现场跟踪检查方法
①旁站、巡视检查。
在关键工序和关键工程点,如道路轴线确定、清理基础、粘土料场回填,造林后的及时浇水等重要工序,应进行现场质量控制。
看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注意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指出问题,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以尽早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对于其他部位和工序监理工程师要不定期、随时采取巡视抽查的办法,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②试验与检验。
对植物措施的材料要进行抽检,达不到设计规格的也不能在工程中使用。
③指令式控制。
对发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方,要求其改正。
④抽样检验。
对整地工程、造林工程、种草工程、一般的土石方工程等,都要用抽样方法,检验其施工质量。
(5)质量检验信息管理及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除监督检查承包人做好施工日记外,还要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分工,编报监理月报,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以及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
(6)协调
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会议及时进行协调。
(7)严把质量验收关
在分部、阶段、单位、竣工验收前严格按照《评定规程》复核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3.工程质量测定
(1)临时道路恢复
按设计要求对临时道路进行恢复,道路填筑要分层进行,按水平分层,由低开始逐层填筑。
1)按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铺土XX不得大于30㎝;
2)土料平整及碾压:
作业面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利用平土机具进行平整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沿道路轴线方向,分层碾压。
相邻作业面的搭接宽度沿道路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道路轴线方向不小于3.0m。
(2)粘土料场治理
对粘土料场的取料坑进行回填,分层碾压、整平,用水准和给定的相对高程点对其平整度进行测量,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对高陡边坡和线杆培土,使用挖掘机在料场范围内取料,装车运至陡坡处,由低开始逐层压料,坡比控制在1:
1。
(3)造林工程
1)造林布局
按初步设计检查每个造林图斑是否与设计相同,并对林种、树种、林型做检查。
2)整地工程
对水平沟、鱼鳞坑、穴状整地工程,采用钢卷尺量测其断面尺寸。
对工程是否水平用水准仪测定。
对大面积的整地工程,按抽样检验方法,在地块上、中、下部各选一条整地工程进行测定,取平均值。
整地季节应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质量测定
首先检查苗木品种是否与设计相同。
用钢卷尺和卡尺测定苗木高度、根径,检验苗木等级是否与设计相同。
裸根苗采用GB6000标准检验,容器苗采用LY1000标准检验,经济林采用GB6000标准检验。
检验方法为卡尺、钢尺量测。
对苗木的根部、枝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具备成活条件。
4)造林面积测定
①计算方法。
按水平面积计算造林面积。
一般情况下,坡地造林面积要比水平投影面积大。
②面积核定方法。
通过对造林小班的实测或按施工设计图逐块核实面积。
③统计标准。
成片造林,面积在0.067hm2以上的按片林统计;带状造林在两行以上、林带宽度在4m(灌木林为3m)以上、连续面积在0.067hm2以上的,可按面积统计。
5)造林密度测定
采用行调查法进行检验。
一般取10×10m的样方,果园和造林密度较小的经济林取30×30m的样方,量测其株行距,并检查苗木数量,株距在同一水平线量测,行距在上下两行间测定。
苗木数量应与设计相符。
6)种植质量
按技术规范规定,种植工序应符合要求。
如植苗挖穴、栽植、浇水等。
检验方法主要是现场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7)造林成活率测定
①检查方法
成片造林。
按造林面积确定检查样地面积的比例,10hm2以下的检查3%,10~30hm2的检查2%,大于30hm2的检查1%。
带状造林。
防护林带抽取总长度的20%,抽样方式为每100m检查10m。
样地选择。
按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样地和样行。
②统计计算
成活数量。
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计量。
成活率计算。
按下式计算:
Σ(小班面积×小班成活率)
平均成活率=
Σ小班面积
Σ样地成活率
小班成活率=
样地块数
样地成活株数
样地成活率=
样地栽植总株数
③成活率标准
要求当年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0%以上。
④造林保存率的测定
要求3年后的保存率70%以上。
(4)种草工程
1)种草地块测定
对照初步设计,在现场对每个种草图斑逐一进行检查。
2)种草地的整地测定
在种草地块,取上、中、下部,用钢卷尺量测整地工程的深度,检查是否达到精细整地的技术要求。
3)播种质量测定
①种子质量。
根据国家牧草种子质量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②覆土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种子直径的3~5倍。
③播种质量。
采用沟播的应无缺苗断垄情况,撒播的应无秃斑现象。
出苗应均匀,苗高低相差不大。
播种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开沟、播种、覆土、镇压、洒水等工序要求。
4)有苗面积率测定
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方,样方面积一般为2×2m,测定出苗情况,统计出苗数量,草密度达到30株/m2以上的为合格。
有苗面积率大于75%为合格。
5)种草保存率测定
实测原种草地的保存面积,计算其保存率。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程序
(1)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申请
在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均需填写《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并附上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设计、机具设备与技术工人数量、材料及施工机具到场情况,各项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放样报验单》等,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2)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工序控制
工序完成后,首先要求自检。
自检要求实行“三检制”,即承包人在班组初检的上,由专职或兼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员复检,再经承包人质检处或质量检查员终检,“三”合格后,有承包人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俯相应资料。
若工程质量简单,也可简化班组初检、质检科终检。
监理工程师接到《工程质量报验单》后,要组织对工序进行检查验证,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未经工程师的认证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时,应根据承包人填写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对每一道工序用目测、手测、机械检测等方法逐项进行全检或抽检,并做详细记录,在检查检测之后进行质量评定。
对于关键部位或重要的工序还要进行旁站检查,中间检查、取样和技术复核,做好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单元工程质量平定结果进行分部等级汇总。
由承包人将分部过程质量等级结果填写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报建立工程师审核,由项目总监确认。
(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完成后,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并报监理部。
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后,应组织负责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逐项检查复核,务必资料齐全、数据无误、评价准确,根据部颁评定标准,复核等级。
5.工程质量评定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依据: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表式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填写。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面规定确定:
①全面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②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2)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①所含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②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①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②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
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
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②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四)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进度控制的原则
经常检查分析进度情况,针对变化采取对策,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
2.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合同工期。
即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完成生物护岸工程。
。
3.进度控制的内容
不同意
同意
修订
不同意
同意
是
否
是
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图
进度控制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1)发布开工通知
(2)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编制,同时说明施工方法、地块安排、临时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主要包括劳动力调度计划、材料物资调配计划、技术保障计划、资金流动计划。
2)审批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批准实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和控制施工进度
(4)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施工条件
(5)进度协调工作
协调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保证施工按计划进行,通过组织施工协调会、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等方法,调整进度计划,完成进度控制目标。
4.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
(1)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要点:
1)进度安排总体上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和竣工的时间要求;
2)各施工工序是否相互衔接,符合综合治理的要求;
3)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有劳动力、材料、物资供给保障;
4)工程进度计划是否较均衡;
5)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是否与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制定的工作计划相协调。
(2)进度计划的实施
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施工单位每月向监理人员提交进度实施报告。
2)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在每月末定期召开进度会议,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
3)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和赶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后,施工单位均应进行调整,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3)签发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1)停工通知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①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②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③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④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①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③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④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大影响时;
⑤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2)复工通知
①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
②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复工创造条件。
③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④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大影响时;
⑤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五)计量和支付
(1)水土保持的项目,由发包人按总价支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
(2)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因施工原因所产生的对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阻工风险,并承担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发生上述阻工行为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处理并解决上述问题,但发包人不接受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要求。
(六)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审查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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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