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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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畴
〔一〕承包范畴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范畴包括,具体做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总说明及图纸说明。
完工后按最长延长米运算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承包方式,乙方应承担清单工程量运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
1.1固定总价包干,即本工程采取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爱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治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1.2综合单价包干,即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爱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治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第三条结算方式
结算方法
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安装并体会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
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
〔5〕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刻完成,签证增加费用结算后支付。
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
〔1〕甲供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及施工场地内的转运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得另计。
〔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
a)当实际施工发生主材用料变更,那么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的价差,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
b)当发生甲供材料变更为乙供材料,那么只在综合单价中增加主材费,该主材只能计取税金,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
c)当发生乙供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那么只在单价中扣除主材费,该部分的材料不能收取材料保管和治理费。
d)当发生材料的辅材变更,一切有关费用也不得调整。
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如甲方提高标准需向乙方补该项材料差价〕。
5、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不作为结算依据〕,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6、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运算组成予甲方审批,假设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那么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
7、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工期
1、工期:
按工程中心工期要求完成制作及安装,乙方需配合甲方及装饰单位做好交叉施工工作,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工期延误及索赔。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
1.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那么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专门要求。
验收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专门质量要求,〔乙方所用材料以甲方确认封样实物为准,〕。
1.3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假设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在与其他投标单位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承接甲方后期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以作奖励。
2、验收
2.1隐藏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应提早1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交相关工程资料。
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24小时内不参加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
假设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复验。
假设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假设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2竣工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12小时内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带完备的验收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1天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刻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工程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2.3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按合同要求与双方认可的材料设备样板、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和有关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2.4乙方需按同等要求严格操纵装饰材料采购及施工,并保证工程完工后达到环境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否那么乙方应担负责任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缺失。
2.5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竣工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
〔1〕已通过甲方验收;
2.6本工程满足竣工条件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工地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另有移交指令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移交指令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
2.7本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另有指令时,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治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乙方应在甲方颁发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之前,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肆份提交给甲方。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自行妥善保管。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本合同、施工图纸,并必须满足合同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要求,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
所有材料须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后必须及时转运至施工现场。
2、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型号、生产厂商等还应满足如下专门要求:
无。
3、关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本合同签订时未规定材料设备清单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提交一份清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的材料设备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使用材料设备的依据。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刻内提交材料设备清单或项目不全的,视为乙方对未提交部分材料设备完全能够按照招标时规定的条件供货。
4、关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3天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本合同中约定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样板交由甲方封存,一份保留在工地核对经常材料用,一份封存在甲方样板材料房内备查。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就本合同范畴内材料提交样板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提交一式二份样板给甲方封存。
乙方提交的两份封存的样板均需要双方工地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备用品牌最多能够有两种品牌),封存的样板将作为工程验收时的依据。
如提供的样板不符合本协议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
甲方确认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
假设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供应并使用,而后材料显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旧承担材料的质量责任。
5、关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原那么上本工程只使用本合同规定品牌型号的材料,只有在遇到相关厂家停产、倒闭等专门缘故等情形下,乙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够采纳备用品牌材料。
6、凡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该赶忙无条件更换,不得阻碍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如因此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情形或甲方缺失的,乙方还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7、关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应送检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还应提供送检合格的证明。
乙方材料及机械进场后,假设需运〔搬〕离现场的,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放行令后才能离场。
8、本工程中如涉及甲方供料,乙方应在不阻碍工期的情形下通知甲方提早5天备料,并预留下材料设备验收时刻。
甲供材料由材料供应商按甲方指定位置送达,由乙方负责接收保管。
甲方按乙方申报的领用额度经审核后拨付甲供材料给乙方使用。
9、甲供材料损耗约定:
装饰材料按照现场实测损耗率结算,安装材料按图纸实际用量结算。
假设领料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工程总价和支付方式
〔一〕工程总价
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纳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按现场安装并体会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
〔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当月28日之后向甲方呈交月度进度提出中期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经审定的月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
2〕该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移交竣工资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该分段工程结算总价的%;
3〕工程结算总价的%为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提交工程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
4〕付款形式:
□网银转帐;□支票。
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
□增值税发票;□一般发票;□收据,否那么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托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八条施工和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或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者严峻不合理的地点,乙方应赶忙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觉之日起三日〕,否那么,乙方应就怠于通知过错部分承担责任。
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应赶忙按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甲方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依照甲方指令进行施工。
该书面变更指令是设计及施工变更的唯独依据。
〔设计变更超原工程量清单数量或金额时应给予签证确认。
〕
4、如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减少部分应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表达。
5、本合同采纳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未含签证单部份〕,除非另有约定,否那么合同价款不因本合同规定的变更而调整。
第九条工程保修
1、工程质保金:
工程结算总价的%〔质保金不计利息〕
2、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贰年〔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运算〕。
3、本工程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其原生产厂家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低于壹年〔含壹年〕的,按贰年的装修材料质量保证期执行,如高于贰年的,按其装修材料原生产厂家所定的保证期执行。
4、除另有约定外,保修期间甲方有权托付甲方下属的物业公司进行治理、和谐和跟进,所有的修理工作调度、验收和付款审批均需要通过该公司,乙方差不多了解并同意此项安排。
5、对工程问题,甲方将负责组织现场分析认定。
凡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组织进行的现场分析,认定属乙方缘故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对乙方不按甲方通知参加现场分析认定的,视为乙方同意并同意现场分析认定结果。
6、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工程及本工程造成其它缺失的保修责任,关于保修项目的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
本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解除、终止的,乙方仍应对其完成部分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如乙方没有履行保修协议,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一切缺失概由乙方承担。
7、修理保养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条款:
〔1〕对保修工程中单项修理工料费在500元以下者,在紧急情形下,甲方能够直截了当处理,发生的实际修理费直截了当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由甲方在质保金结算时向乙方备案。
〔2〕甲方通知乙方保修后,紧急情形〔如造成停水停电等较大阻碍〕乙方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样情形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
〔3〕本合同范畴内的保修工程,一样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较难处理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有卫生间渗漏水等专门工艺要求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
〔4〕如乙方未在本条规定时刻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或未按双方约定时刻完成处理或处理后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及甲方缺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运算标准为甲方向实际修理方支付费用的2倍。
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5〕假如乙方显现三次以上未按本合同约定到现场解决修理问题,或者同一项目通过三次次保修后仍旧不能够满足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在剩余保修期内拒绝乙方保修而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修理保养工作,乙方剩余的质保金甲方可不予支付;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运算标准为甲方向实际修理方支付费用的2倍。
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
〔6〕本合同约定保修事项发生后,甲方向乙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书面、函件、公证送达等方式。
〔7〕由甲方自行处理保修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单次在500元以上的,甲方及时核算转扣费用清单,通知乙方前来签收。
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或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函发出3天内未前来领取清单函件的,视为乙方晓并同意清单内容。
8、保修期限内,如质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总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补足。
9、保修期的终止:
〔1〕工程保修期届满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共同对对保修期到期的工程全面检验,检验合格或整改合格后,该工程保修期终止,应办理质保金的支付工作。
〔2〕工程保修期虽已届满,但如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发生,但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进行修理或保修期满时该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仍旧应对该质量问题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且甲方有权对该修理项目保留相应质保金。
10、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信息联系保修事宜:
保修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
:
乙方提供上述之信息有变动时,须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甲方托付甲方下属的物业公司签收,否那么甲方可按照上述信息投递保修通知单,乙方应予以认可。
第十条双方代表权责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其权限为:
负责合同履行监督。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和谐处理好各分包单位与乙方在施工程序的合作。
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修改参数、工程款的支付、停工令、开工令、工期延长、预结算审定等,应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专门授权为准。
假设甲方工地代表易人,甲方应提早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连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其权限为: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打算、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和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假设乙方工地代表易人,乙方应提早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连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一条双方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移交场地给乙方。
2、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
清除阻碍施工的障碍物。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口〔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管、相关水电设备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和谐处理好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度打算、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5、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形,按时支付工程款。
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7、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和谐会议。
8、及时组织并参加验收。
9、、其它:
无
〔二〕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现场及周边地质的勘查资料、图纸、水文及地质情形资料,并已对工地现场及周边的地质、水文环境等一切情形〔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进行充分实地勘查,已清晰该情形对工程的实际阻碍及风险,而且对工程范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工具和所需食宿感到中意。
总之,乙方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资料并考虑了所有相关阻碍因素,除上述情形外,还涉及政府要求、政策法律等风险、天气、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阻碍工期及签订本合同的情形,并同意按目前现状接收。
由乙方正式接收工地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完全认可该工地状况并无任何整改意见。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打算、项目部人员组织及治理方案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交甲方审查。
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还应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应急预案、赶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劳资纠纷应急预案〕交由甲方审查。
乙方应依照甲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执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甲方指令、甲方审定的进度打算、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等进行施工,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固及安全性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并在甲方要求时向将该等记录交由甲方审核。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以及当月的施工进度打算。
乙方应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交由甲方审核。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爱护等有关施工方面的规定,遵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在工程完工前处理垃圾的外运工作〔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统一清运〕;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按甲方通知参加甲方工程和谐会等工程会议,严格执行经甲方确认的进度打算施工。
6、关于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应赶忙执行,但该等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甲方发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简单、紧急的事项,甲方能够口头方式发出指令。
7、因不可抗力、甲方缘故导致的中途停建、缓建、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缘故,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应自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申请并随附完备的证明材料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停建/缓建指令、设计变更指令及其它有效材料〕,如乙方提出的该等申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长情形的,甲方应给予工期延长签证。
但如乙方未在本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的,视为乙方舍弃工期延长,如该等申请未附随本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及说明的,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提出调整工程进度的,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并施工。
甲方有权调整施工顺序,要求第一完成某部位/某段施工,乙方应按该等调整施工。
9、乙方在施工中发觉设计图纸存在消防隐患或其它危险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改,否那么,乙方应承担怠于通知/过错部分的责任
10、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及甲方代理人的现场治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统一治理。
施工中因乙方缘故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赶忙报告甲方及主管政府部门。
11、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或损坏原建筑物结构、各种设备管线或其它原有部分。
12、工程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已完工工程及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或材料设备的爱护工作,如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缺失由乙方承担。
无法修复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缺失,甲方有权在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13、因乙方缘故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返工费用以及相关缺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与其职员之间的一切劳动争议等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缺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保证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
乙方人员的任何人身、财产缺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5、因施工等乙方缘故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缺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需配合并遵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等工作,乙方并需配合甲方按广州市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定完成属于乙方施工范畴内的各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验收,并依照甲方及相关部门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时刻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17、乙方保证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格、资质。
18、除经甲方书面批准在工地居住的保安员和材料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居住在工地现场。
1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样板。
20、其它:
无。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隐秘、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缺失或不利阻碍的,责任方应按本工程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缺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缺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阻碍。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显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连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
〔3〕不可抗力事件连续30日以上,导致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
〔4〕现场显现古物且30日内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6〕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显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超过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
〔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实际施工,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开始施工;
〔3〕本工程完成前无故停工连续达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达5天以上,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在一个月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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