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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员分类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类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类
安全员资格证是建筑、剧毒危化企业进行生产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从业资格的象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简介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般为企业法人或负责安全事务的副总。
(A本)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B本)
安全生产看管人员:
专职安全培训员。
有安全证件的安全看管员。
(C本)
安全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生产环境和施工工艺,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中毒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等。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排查动态隐患,有义务提醒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
3、肩负看管和宣传培训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排查记录、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辞退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不合格人员。
那么你所关心的安全员执业资格证,又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到一起的,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建委会要求对企业里的三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这三类人员是指: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总经理级别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指的是负责具体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指的是在某一项目专门负责防火防盗负责安全的班组干部或安全看管员。
有获得了相应证书,才能够在其相应岗位从事相关看管工作。
考试报名条件
(北京地区)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安全员考试:
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
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为:
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北京安全员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版)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安全员A本)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现场处理、事故分析、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了解现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
掌握建设工程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的内容及规定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掌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和内容
熟悉建设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了解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
3.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掌握《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掌握《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安全部分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了解行业和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其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课时安排
课程名称
课时
权重比例
面授
自学
法律法规
5
10
31
安全管理
5
8
31
安全技术
2
6
13
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
2
6
13
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
2
6
12
小计
16
36
100
课时合计
52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安全员B本)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现场处理、事故分析、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了解现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
掌握国家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掌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组织项目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的内容及规定
组织项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和内容
熟悉建设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熟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了解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
3.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掌握《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掌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掌握《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掌握《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了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了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了解行业和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其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课时安排
课程名称
课时
权重比例
面授
自学
法律法规
5
10
31
安全管理
5
10
31
安全技术
2
8
13
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
2
6
13
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
2
6
12
小计
16
40
100
课时合计
56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安全员C本)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现场处理、事故分析、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了解《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了解现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
掌握建设项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掌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掌握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
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和内容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措施内容
掌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了解建设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了解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
3.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掌握《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掌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掌握《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掌握《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掌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掌握《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掌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熟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熟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了解《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了解《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了解《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了解《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了解《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了解《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了解行业和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其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课时安排
课程名称
课时
权重比例
面授
自学
法律法规
8
8
22
安全管理
8
8
22
安全技术
12
12
34
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
4
4
11
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
4
4
11
小计
36
36
100
课时合计
72
2014年安全员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北京地区)
期次
考试岗位
培训报名
发放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期
安全员
1月15日
1月16日(已考完)
第二期
安全员
2月21日-2月23日
2月24日(已考完)
第三期
安全员
3月25日-3月26日
3月27日(已考完)
第四期
安全员
4月16日
4月17日(已考完)
第五期
安全员
5月20日-5月21日
5月22日(已考完)
第六期
安全员
6月17日-6月18日
6月19日(可报名)
第七期
安全员
7月16日
7月17日(可报名)
第八期
安全员
8月19日-8月20日
8月21日(可报名)
第九期
安全员
9月17日
9月18日(可报名)
第十期
安全员
10月22日
10月23日(可报名)
第十一期
安全员
11月19日
11月20日(可报名)
第十二期
安全员
12月17日
12月18日(可报名)
2014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期数12期,每月一期,您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考试。
考试内容会相应调整。
(北京地区)
企业主要负责人(A本):
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A本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B本):
项目经理,需要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B本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C本):
从事相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即23岁以上者),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C本安全员
注:
以上各项报名均需提供:
1、身份证: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
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3、相关证明:
A本企业法人需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是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大专或以上学历、职称复印件各一份、聘书一份;
B本需要在京注册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表:
填写《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
(安全员.报名表下载);
注:
报名表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格要求打印在一页纸上(正反面打印);
相关法规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
第二章考试、考核
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七条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八条注册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规定且各项资料齐全的,报市建委决定,市建委决定后,公告合格人员名单并由注册中心制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867号)要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每个月末,注册中心将三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由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根据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的核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第十五条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市建委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每个月末,注册中心将三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由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根据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的核查。
后注:
北京地区对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考核报名重新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本)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B本)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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