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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服务六大任务的思考
对纳税服务六大任务的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的理念、方式、内容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纳税服务概念虽然在我国已经出现多年,但是在理论上以及具体实践过程中,与纳税服务的真正内涵以及纳税服务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尚处于一种各自为政低层次的状态。
一、纳税服务的解读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给出了纳税服务的明确定义,但是在社会上,甚至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的内涵及外延的认识依旧是模糊的,因此,有必要对纳税服务的内涵、广义、狭义的纳税服务进行系统的解读。
(一)纳税服务内涵
1.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的定义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指出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1,也就是说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征、管、查的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总称。
2.纳税服务的广义理解与狭义理解
“税务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是服务,征纳双方的每次接触都是服务,纳税服务贯彻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执法+服务=遵从”2,由此可以看出,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工作,目标是为了纳税人方便、快捷、高效、正确的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保证税收秩序的井然有序与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从税收工作的具体实践与理论界的划分来看,纳税服务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
从不同的主体来看,广义的纳税服务包括税务机关提供的无偿的纳税服务、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偿的纳税服务、其他政府机构及社会群众性组织的无偿纳税服务(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的提供的准公共产品无偿的纳税服务;从内容上看,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整体的“税收服务”,包括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整个过程,涵盖了整个财税体制及“整体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服务,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广义上的纳税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内容也更为深刻复杂,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其必要的公共产品,帮助纳税人便捷、及时、准确的履行纳税义务,并在整个过程中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实现税收征管的目标。
二、对纳税服务六大任务的思考
从二战末期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税务当局开始实行第一个正式援助纳税人的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注重税收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时代背景下,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现已建立起一个比较成熟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急速发展,税制复杂以及经济发展方式日益多样化,征收管理方式面临变革,纳税服务要进一步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格局,就必须进一步树立现代纳税服务理念、构建现代纳税服务架构、完善纳税服务配套措施和充分发挥社会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打造一个与现代征管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六大任务”
税务总局目前出台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明确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六大任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对任务的执行还是有较大差距,应该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内容,细化和完善其做法,为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纳税服务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纳税服务作为征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又贯穿整个税收征管的过程,涉及到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
1.实现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务实性
拓展税收宣传的广度、深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税收宣传是一种主动式的服务,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要从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出发,提高宣传的正对性。
(1)在宣传内容上除了要向纳税人宣传政策法规、办税程序、征纳沟通渠道等基本内容,更应该改变以往教条式的宣传内容与强势税收姿态,应该通过更加通俗易懂、人性化的语言宣传税收与每个民众的密切关系,除了要使纳税人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要让纳税人在内容上掌握税收的具体政策法规,更要深度解读税收在经济调控与税收用途上的作用,也要使纳税人在程序上能够正确核算应纳税金,正确处理与税收相关的涉税会计账务,熟悉包括网上申报、网上纳税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在内的各种申报、缴税的方式,自觉申报纳税,并让其明确知道办税的具体流程及违反税法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2)宣传方式上除了传统的手段与媒体,应该要积极运用现代传媒技术,突破税收宣传上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全员、全称、全天候的税收宣传;
(3)在分类宣传上要科学合理的划分不同群体对税收宣传的需求,谋求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价值最大的宣传,特别是要逐步构建税收个人终身教育培训体制,要积极与教育部门、文化宣传部门等联合,编写税收教育读本,使税收教育读本进入中小学、高中大学的课堂,成为学生的必修课,让每个民众能够从小理解和体会税收与实际生活的关联度。
因此,一是要要着力改变以往形式主义的税收宣传,税收宣传活动只是一种载体,要突出对税收宣传的实效性,特别是要改变宣传月期间集中宣传的“重形式轻内容”大搞活动,但是实际上收效甚微的做法,以及忽视日常宣传的重要性,要让税收宣传成为一项日常的税收工作,使民众能够感受到税收就在身边,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得;第二要在手段上可以利用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报纸等现代媒体定期公告税收法律及重大税收事项,网络在线实时宣传以及利用现代电视媒体的功能,以全省、全国范围内在黄金时段开辟电视税收宣传时段,利用电视网络的覆盖范围广,能够照顾绝大多数民众的特点,实现税收宣传的覆盖与实效性;第三是要实现空间上的突破,在具体实践中,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把日常税收宣传局限于办税服务厅,除了要在办税服务厅常备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随时免费取阅之外,更要将税收宣传前置到纳税人的眼前,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接触的每次机会,通过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
2.实现纳税咨询权威性和统一
加强纳税咨询,做到纳税咨询的权威、及时和统一。
纳税咨询是一种相对于税收宣传上的被动式服务行为,是与税收宣传密切相关的一种服务方式。
税收宣传越广泛、越有深度,税收咨询就越少,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纳税咨询除了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咨询渠道、做到准确的解答、及时的回复、统一的纳税指南之外,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日常与专项辅导,体现个性化纳税服务,边被动为主动。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或新的管理规定的内容,及时地、无偿地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学习,使之新的政策或管理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
(2)要使咨询更具有实质上的突破,摆脱低效率的、低层次的本应该有税收宣传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一般性税收问题及办税程序上、报送资料等方面可以在税收宣传工作环节完成的工作,较少纳税人在办理涉税过程中重复咨询一般问题,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较少税务工作人员在一般性问题上的时间与精力;三是要组建专家的咨询团队,一般问题由窗口及纳税服务平台受理,较为复杂的政策问题有专业团队解决;四是要在目前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基础上,实现纳税咨询响应时间的最小化,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检索技术,建立内容齐全、解释权威统 一、实时更新、分类标准的咨询题库,在纳税人咨询的过程中,减少其相应的时间,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咨询与实时更新的题库同步检索与传送。
五是要创新方式,提升宣传咨询的深度。
特别是要做好纳税提醒工作,是纳税咨询前移,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QQ等方式,及时提醒纳税人履行有关涉税事项的期限,避免逾期纳税申报被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被罚款等等。
3.实现办税过程的高效和便捷
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是否可以实现高效、便捷、准确的履行纳税义务,完成办理涉税事项,对纳税人的满意与遵从度有重要的影响,也是纳税人衡量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标尺。
(1)在完善服务功能上,目前税务系统基本实现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制度,“一窗式、一站式”等服务也在逐步完善,“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主要是基于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建设,随着网路技术的运用,网络办税的功能比较得到极大的延伸,除了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电子缴税之外,“同城通办”将扩展到“同省通办”,或者全国任何地方实现通办,网络办税功能也可以实现办税服务厅的所有涉税事项。
特别是要拓展自助办税。
自助办税实际上是在原来实体办税服务厅功能上的扩展,要购置自助办税机,让纳税人自己在自助办税机的提示下完成纳税义务,我省个别基层国税局已经推行自助办税,减少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等候的时间。
(2)在拓展多元化办税方面,目前最主要的方式依旧是办税服务厅办理,网络办税虽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要形成以网络办税为主体的方式,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
大力推行网络办税,这是通过网络技术将办税服务厅延伸到纳税人的“家里”,纳税人通过网络,在税务机关网站的纳税服务平台上自主完成纳税义务,突破了办税服务的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极大的延伸了办税服务上功能。
(3)依托现代化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与自助办税机办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从科学技术发展角度来看,实体办税服务厅功能将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办税方式上的运用。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税务机关旨在提高办税效率的手段上,推行现代技术的器具,应该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为前提,实际上目前纳税人需要在一些器具上额外支付成本,因此,要明确税务机关提供的方便纳税人的服务,包括技术手段(产品)都应该纳入到公共产品范畴,都因该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减少其推广的阻力,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4)在优化办税流程方面,税务总局将对实际操作中复杂的办税流程依法简并,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要对自行增加、重复累积的征管流程及时清理和规范,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基层国税系统在优化办税流程方面军进展较为缓慢,各个环节的传递涉及到省局、市局CIAIS2.0更改以及如何规避与税收法律法规的冲突等方面内容,以现有部分业务为例:
管理员?
税务分局局长?
税政科经办人?
税政科负责人?
县(区)局分管局长(局长)至少五级流程,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可以简化办税流程,实现审核审批类的集中,减少内部流转的层级与时间,要积极推行“标准化流水作业”,构建简约、高效、安全、责任明晰的流程岗责体系。
同时要区别即办和非即办的事项、明确各流转环节的工作责职和审批原则,在管理员与纳税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线”,隔开他们间的直接接触,真正实现内部流转。
通过流程再造,在税务总局规定的6大类71小项即办事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即办理的事项,减少涉税文书流转环节,缩短办理工作时间,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5)在精简涉税资料上,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
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现代办税流程,首先,要规范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所需报送的资料,明确已存入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办理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其次,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要切实有效地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
要通过CTAIS2.0流程再造及资料规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逐步整合不同税种需要分别申报的局面,设计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纳税申报表,可以减少或者实行数据资料电子化。
4.权益保护渠道的多样和畅通
我国目前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尚未建立,特别是对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缺乏务实、高效、畅通的渠道,第三方力量的约束较为弱小。
法制化的社会,征纳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重视与保障,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投诉、复议、诉讼、赔偿等维权制度,拓宽纳税人救济渠道,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反馈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推动维权活动向主动式服务转变。
(1)要建立纳税人主导的自律性维权组织和建立务实公平畅通的救济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特别是要在源头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纳税人听证制度,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参与权,在源头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的收集,以及纳税人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
除了一些传统的方式,如加大纳税人民主听证、监督评议等工作力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税企联席会议,丰富社会监督维权渠道,健全税务行政公开制度,在传统媒体及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纳税人知晓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
要依法妥善解决税收争议,逐步构建税企双方的协调机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过错行政行为执行“零容忍”制度,征纳双方信任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一旦出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不信任的“裂缝”,就需要税务机关花费双倍的成本去弥合。
(3)构建综合预警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了众多的预警指标,这些预警指标主要散落于各行业、各个税种中,并着眼于被动式的事后监督,并且基本是为了满足税务机关的征管的要求,缺乏对过程的控制,并且各种预警指标缺乏规范、统一的体系。
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及多样化经营模式,有必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一个科学的、综合性预警指标体系,突出过程控制,并着重突出事前预警,除了建立决策、纠错、反馈和预警信息分析等功能完善及能够促使税务机关实现对异常信息进行全程控制与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数据利用的深度,达到税务机关对征管的要求,更要侧重于为纳税人服务,通过数据的集中,可以在各个风险环节,利用各种预警指标,主动对纳税人进行提醒,及时纠正纳税误差,减少被处罚的可能,为纳税人提供预警信息,降低纳税人税务风险。
(4)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凸显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
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认为纳税评估是的税务机关的一种管理行为,实际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税务管理,目的是为了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协助纳税人正确的履行纳税义务。
从延伸意义来说,通过纳税评估以纠正纳税人纳税偏差,也是为其避免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从这个意义来说,纳税评估也是纳税服务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
在纳税评估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材料,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充分利用纳税申报的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尽量少进企业、少干扰企业。
特别是利用好第三方信息,这不仅会有效地管理好税源,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得以提高,而且,又会直接减少纳税人接待税务调查或税务检查次数,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体现出较高层次的优质纳税服务。
5.信用管理的科学化和信用结果运用的实效性
目前税务系统的体系建设主要局限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管理,税款交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五大项,22个小项目的纳税人、县级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市局三级评定程序,共有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的结果得了利用率不高,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信用管理,另一方面要是信用结果的运用落实到实处。
(1)加强信用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一方面要根据《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内容,做好落实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登记标准、信用评级软件开发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对信用等级管理实现实时动态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行为实时纳入信用等级管理系统,并将CTAIS动态数据导入信用等级管理系统,通过动态管理,将每个时段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分纳入年度积分中,建立全程跟踪与监测的预警机制,减少人为因素,达到评定等级的客观、公正。
(2)强化信用结果应用。
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纳税人无差异化与差异化服务,对于一般性纳税服务实现无差异化的服务,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差异化服务,一般来说信用等级越低的纳税人,涉税风险越高,通过信用等级管理,识别纳税人风险点,通过专业化纳税服务手段,使其降低涉税风险;而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需要的纳税服务的需求越高,因此,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体现纳税信用等级的运用的深度与价值。
特别需要强调是,要让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深刻的体会到信用等级高而带来的价值,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征管活动中应该充分尊重纳税人,一方面要减少纳税人维持较高信用等级的成本,使其在维持较高的信用等级的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并且让因自身原因降低信用等级而带来纳税成本的增加。
其次,要扩大纳税信用等级的范围。
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并推动纳税信用等级结果使用到各自领域的各种管理活动,特别是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进入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通过纳税信用等级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机制,影响纳税人的融资等与之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法人的信用等级与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相结合,推动法人资格的信用等级纳税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内,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会计等核心人物的个人信用必须与企业法人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6.加强纳税服务社会协作,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
社会化纳税服务是指除税务机关以外,其他营利、非营利纳税服务机构以及税务机关联合其他政府部门、社区、私人公司等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
社会化纳税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和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整体纳税服务工作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中介作用,提高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
在现阶段主要是培育税务中介市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充分借助以税务师事务所为核心的税务代理力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机构可以站在公正、独立的立场上,按照税法要求,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正确计算主要税种及各种附加税费的应征数、已征数、应补退数,避免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熟悉而多交或误交税款。
同时税务中介还可以提供税务筹划等方面的服务,避免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采取偷税等方式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同时,税务代理还可以协调征纳关系,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者,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形成纳税人、代理办税机构、税务机关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协调征纳和谐关系,发挥有利于降低征税风险和纳税风险,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的关于税务代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对于税务代理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的划分还不是非常明确,特别是在出现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税务代理与纳税人之间依旧存在推却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而且目前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尚未建立真正的信任,纳税人希望通过税务代理实现少缴纳税款的动机依然存在,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依旧受到质疑。
因此,要推动税务代理的依法发展迫在眉睫。
(2)加强社会组织协作。
广义的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事情,需要国税、地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海关、行业协会等不同部门和组织的协作,特别是在纳税评估方面急需第三方力量的协作,因此,需要整合社会力量,提升为纳税人、为广大民众服务的社会氛围,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突破税务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一方面要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的各项机制的建设,建立一个服务型现代税务机关,另一方面要包括有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具有行政效力或者一定法律效率的护税协税的规范性文件,在需要采集纳税人各种涉税数据与资料时,及时、完整的提供,从而实现纳税服务的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纳税服务的广度。
(二)纳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在具体实践纳税服务除了上述的措施之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既要组织机构的保障,也要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完善法律体系的保障。
1.组织架构支撑体系
机构扁平化可以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从而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达到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富有柔性、创造性的目的。
现在国税系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已经为机构扁平化提供了可能。
文件的上传下达、数据收集汇总及利用,在网络化的情况下是轻而易举就会实现,不再需要中间的综合部门当“二传手”。
这就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
以县级局为例可以改变原有的“局长室?
机关内设科室?
税务分局?
纳税人”的四级组织架构,而改为“科室(税务分局)?
纳税人”的组织架构。
县级机关内设科室要直接承担服务纳税人的职责和事项,不再担任“二传手”、“搞批发”的角色。
这样,县局所有业务科室和税务分局都直接面向纳税人,直接负责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就可以省去综合这个环节,取消一些中层管理者的岗位,使指挥链条缩短,减少信息传递的层级,提高信息传导效率,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2.现代纳税服务平台支撑体系
办税服务厅是基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最主要的载体,建设一个标准化、现代化、人性化的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的满意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办税服务厅不仅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最主要场所,也是给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开展税收宣传重要渠道。
税务网络平台是“第二办税服务厅”,也是实体办税服务厅的延伸,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一个统一开放式的纳税服务平台,在配合实体纳税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的、多样化的纳税服务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要加强综合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用,特别是综合性强的软件开发,可以在很大程度提升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整合银行、海关、工商、财贸等部门的信息,扩展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加强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运用。
要提供高效优质纳税服务就必须对服务对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纳税服务对象的数据加以整合,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在为纳税服务提供信息的同时也为征管方式变革的推进提供基础性数据。
三是要推行网上办税服务。
一方面要完善网络平台建设,运用网络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即时通信工具在线咨询、扩展办税大厅“即办事项”减少纸质资料报送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提高数据资料流转的效率与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完整性;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以及往返税务机关的时间成本。
另一方面要加强纳税服务12366热线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平台的纳税服务热线,设立统一的政策解释题库,避免不同基层国税局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同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及时更新其内容,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地方增设地方话及英语等语种热线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可以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
3.现代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我国税务系统的征管格局的每次变革来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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