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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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基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3节会计核算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
(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6)重要性(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劵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处理方法:
1.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2.存货计价方法3.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4.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5.收入确认法6.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7.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
会计凭证包括: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双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
(4)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
15年)
会计账簿的保管: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固定卡片在在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外提供的、反应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企业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
年度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月内对外提供。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
永久。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2)对于国家机关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3)对于财政部门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4节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我国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形式:
1.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3.对有检举线索或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4.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6.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5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内部稽核与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
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稽核是会计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在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自我检查与审核,稽核人员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领导下工作,因此,内部稽核制度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立的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者监督机构负责的。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纪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的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使用范围:
1.出纳;2.稽核;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私设会计账簿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2离岗备案超过6个月的;3.调转登记90天内。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2.适应性3.灵活性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
1.总会计师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第6节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非法财产5.责令停产停业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7.暂扣或吊销执照8.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销6.开除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只是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在限期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章支付结算制度
同城结算:
银行本票和支票
异地结算:
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结算: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
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
1996年1月1日施行《票据法》
票据和汇兑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付手段,在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
信用卡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前面加“零”(月:
壹、贰、壹拾)(日:
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面加“壹”(壹拾至拾玖)
第2节现金管理
国务院于1988年9月8日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10月1日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9月23日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业务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和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1)单位银行卡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个人存款结算账户:
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的业务的存款账户。
(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的存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的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对于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节票据的结算方式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起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支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放入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起7.出票人签章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按月计收单利
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
使用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第3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按照征税对象分为:
1.流转税类2.所得税类3.财产税类4.资源税类5.行为税类
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财产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2.地方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
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建税
地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采用从价计征形式
从量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形式
复合税:
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形式
税法的构成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附则。
税率: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5%)
(2).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
(3).累进税率(所得税)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增值税:
1.生产性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
低税率:
13%
增值税当前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3%
消费税计税方法:
1.从量定额征收2.从价定率征收3.从价、从量定率复合征收
消费税税目:
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黄酒、啤酒按单位重量确定税额
从价税率征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征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5%-20%
7.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5%
9.销售不动产5%
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0%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的项目:
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务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其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支出、与取得支出无关的其他支出。
公益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及其他对外捐赠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劳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
4、劳务报酬所得20%
5、稿酬所得2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8、财产租赁所得20%
9、财产转让所得20%
10、偶然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速扣除数
税务登记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4、从事经营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它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号。
5、需要变更的单位纳税人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
6、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7、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8、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9、《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
纳税申报的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方式。
税款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但可以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税源控制)
6、代收代缴(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税源控制)
7、委托代征(零星、分散和流动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款的征收)
8、其他方式(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大二次代表大会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是核心法、骨干法。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家预算支出:
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国家预算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应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4.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预算收入形式: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股息收入、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的收益)
3、专项收入(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
4、其他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
第2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通过。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性资金:
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广义:
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
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职业道德的特征:
职业性、实践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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