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个人阶段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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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个人阶段总结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个人阶段总结
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现在已接近尾声了,按照民政局系统党工委的安排和要求,在学习动员阶段中,我积极参加了系统党工委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学习。
现就这一阶段本人的认识小结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员的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党员的信念就是党章里所说的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理想。
我们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很多人就是因为信念动摇了,目标定错了,才会发生腐化变质。
如果一个人把工作当作最大乐趣、当作一门学问去做,就会越干越有兴趣;如果一个人把工作当作是领导的命令,被动的去干,就会越干越烦,这就是信念问题。
二.始终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是口号,如果我们每名共产党员都不拥有科学知识,不掌握先进的技术,就不可能有实现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本事。
共产党员要想体现先进性,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
三.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这就要求自己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
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始终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没有创业精神,就没有创新,没有创业的思想,就不可能创新。
任何一个新技术,任何一个新工艺,任何一个工作流程,要想体现先进性的话,就必须创新。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更应该注重创新,自己要在活动中认真把握这一宗旨,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总结、不断的研究、不断的创新,实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始终坚持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章要求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员要永葆先进性,就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六.始终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艰苦奋斗作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的。
没有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党今天的局面。
因此,自己都要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要想搞好现代化建设就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防止浪费。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的先进性,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创新、创业、创一流,求真、求实、求发展的要求,按照“六比六看”的要求,按照“五心”的要求,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为一名民政工作者,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把群众的疾苦放在第一位,真心诚意地、勤勤恳恳地、脚踏实地地为人民服务,要服好务。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环境及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个人学习教育阶段小结
这一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我入党以来所经历的第三次比较大的、有组织的、有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
前面两次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的整党,一次是90年代的“三讲教育”。
这次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着眼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使我们党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这一活动的主题非常鲜明,内容十分丰富,组织也很严密,教育活动要达到的目标特别明确,所以,我通过第一阶段的动员学习感到收获很大。
一、个人学习的基本情况
我局是从今年2月18日上午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的,在这之前,我通过媒体了解到我们党今年要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我就有意识地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动员大会后我就按照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学习计划,在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的同时,注意自己带头学习和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经过40天左右的时间,共用了70个学时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
系统地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以及近期的《党支部工作指导》、《福建支部生活》等书刊杂志的相关文章和中央、省、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在上述理论文章、文件及领导讲话的学习中能做到通读与精读相结合,读书与作笔记相结合,面上学习与写心得体会相结合。
这次共撰写心得体会文章3篇,读书笔记近万字。
通过听报告、读书、座谈讨论、观看先进事迹录像、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和写心得体会等学习形式,使我对新时期党员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参加学习的态度进一步端正。
二、我的主要收获
1、端正了思想认识,明白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通过参加动员学习,我的认识逐步提高。
说实话教育刚开始,我觉得这样的教育活动在我们党内也不是第一次开展,过去的“整党”、“三讲”教育活动也都全部参加过,所以思想不够集中,认识也没有完全到位。
听了宗洪局长的动员报告后,又接着学习了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对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学习的自觉性也得到逐步提高。
2、加深了对共产党员先进性内涵的理解。
通过学习《党章》、领导讲话,听报告和观看先进人物事迹录相片,与身边的典型座谈等,对什么是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机关党员应该怎样做才算是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雷锋、焦裕禄、张思德是共产党员永远学习的榜样,牛玉儒、任长霞等就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代表。
我们只有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远大理想和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他们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从自己身边做起,做好自己分工的工作。
在群众中,在各个方面带好头,起表率作用,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明白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通过学习党章和《本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使我认识到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树立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必须要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发扬爱岗敬业、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要有严于律己、廉洁清正的道德品质等等。
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当前存在的不足
当前在学习动员阶段,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两点:
1、深入研究不够。
由于学习时间紧,任务重,虽然对重要的理论思想有了总的认识和了解,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总结消化,使之完全成为自身内在的思想认识。
2、理论联系实际不够。
当前的学习主要集中在理论的学习和认识的提高上,虽然结合实际进行了讨论,也结合结合的思想工作实际写了心得体会,但就如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如何采取具体行动来实现党员的先进性还缺少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措施。
四、进一步学习的计划和打算
根据学习计划,我将继续按照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进入先进性教育的第二个阶段,对自身的思想行为进行分析评议。
同时针对上述不足,加以完善,最终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将党员的先进性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体现出来。
因此,要看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要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党员的期待和信赖,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我们党的生机与活力。
老干局机关第五党支部党员
小张是某报社的编辑,因为报社管理混乱,版面被包来包去,经常弄地编辑干的好好的,却因为版面被包出去而无事可做,很多人觉得呆得没意思,就走人。
这种倒霉事最近也落到了小张的身上,小张去找过几次领导,领导都拿各种各样的话搪塞,但并没有给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小张觉得再呆下去没有意思,就决定辞职,但报社要求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小张拿不定主意,他不知道这样填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
曾有辞职员工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和原来公司对簿公堂,而公司拿出员工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证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员工的辞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员工的希望落了空
因此,无论是炒公司还是被公司炒掉,都不要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其实,一旦形成白纸黑字,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一,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
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
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
以案说法
(标题)不按时发工资就告你
XX年3月,刘海洋在某公司谋得一职,合同上约定每月4日为发薪日。
刚开始,公司还是按照规定在每月的4日按时给大家发工资,按时给我发了[1] [2] 下一页
工资,但是后来,由于公司财务账目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以至于都是在15日以后,具体哪一天发出也并不确定。
最晚的一次都挪到了下月的月初。
刘海洋就和其他几个员工找到了老总,要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并给予一定的拖欠工资补偿。
而老总却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那么老总的说法正确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并不是说每个月支付一次就可以,而是说,要按照固定的日期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因为如果说你今天设定了一个日期,以后每月都要晚一天的话,时间长了,就会造成劳动者实际少发一个月工资,那么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要按照跟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准时发放,特别是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时候都不能顺延,而应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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