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条款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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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条款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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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条款概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历、忽略、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意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去除费用,本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人及其代表的成心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响、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局部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帐簿、票据、现金、有价、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拥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限
本在保单列明的建筑限内自投保工程开工日或自被工程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历收时终止。
但本的最晚终止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
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的书面同意。
四、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
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其他承保工程应按投保人和本商定的金额。
五、被人的义务
1.被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施行。
2.发生本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人应立即本,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可予偿付。
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工程保额为限。
5.内容如有变化(如工程有增减、工程限缩短或延长、金额应调整等),被人应及时书面本,修改手续。
6.被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成心不执行,本不负赔偿责任。
六、索赔和赔款
1.被人向本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根据。
2.本的赔款以恢复投保工程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工程的残值应予扣除。
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工程或予以修理代替之。
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金额。
4.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人所自保,本仅按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5.本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金额,该恢复局部应另交原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本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的存在,不为被人或别人所投保,或不该赔偿与否,本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七.争议
被人与本之间的一切有关本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或向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一、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人负责时,以及被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负责赔偿。
二、本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人或其代表未经本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三、本对以下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表列明的应由被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被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3.被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由于震动、挪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拥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人根据与别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说明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法律,它印制在建筑工程险保单反面,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一种综合性财产
承保人负责赔偿由于不可意料和突然事故而给投保人所投保的建筑工程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由于建筑工程往往存在很多风险,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常有要求当事人投保的条款,因此,为了理解被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要研究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该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限、金额、被人的义务、索赔和时效、争议解决等内容。
另外,还附有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投保方理解了上述规定,才可以顺利地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正当履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根据。
本申请书为该工程单的组成局部。
顺序
工程关系方
和
是否被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转承包人
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限
首批被工程运至工地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限
自____年____月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日
4
物质损失投保工程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工程
3.包装工程工程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5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洪水、暴雨、风暴
6
工程详细情况
体积:
长、高、深度、层数、底下室层数
地基施工、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
建筑材料
撤除工程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间隔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水位
以往降水量记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以下各项: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赔偿限额___________免赔额
A人身伤害
每人
B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证?
如是请列明保证限:
10
被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
如是请列明、种类、金额和主要条件:
请伴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
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地略图
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单
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根据投保人第一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费后,同意按本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表所列工程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单的组成局部。
限
建筑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加保的保证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
投保申请书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单签发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建筑工程一切险单是人签发给被人的有关成立建筑工程合同的书面凭证。
承保建筑工程险及编制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认真调查标的。
人应自收到投保单后到工程作业地点作细致的勘查,对投保各个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发现危险及隐患应及时向被人提出合理化防损建议。
在调查中还须仔细审查投保申请书及所附送的工程合同、承包金额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程表、工地地质、工地略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料。
第二,仔细核对投保人、被人的、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及建筑工程名称地点,并写入表。
第三,根据条款及有关费率规章确定物质损失金额、免赔额以及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免赔额。
第四,投保人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据规定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免赔额及总赔偿限额。
第五,限。
保单中的建筑限自投保工程开工日或自被工程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历收终止。
但本的最晚终止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
加保的保证限必须事先获得人书面同意。
第六,费总额由人根据工程工程的不同特点、金额、赔偿限额、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七,由于建筑工程复杂多样,附加条款或批文也应在单中加以明确。
人填完单后应盖章,签注投保申请书日、单签发日并编制保单和申请书码。
明细表
投保人和
被人、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
金额
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工程
3.安装工程工程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洪水、暴雨、风雨
第三者责任
工程
赔偿限额★
免赔额
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引发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说明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根据,也是该工程单的组成局部。
申请书和单都是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
投保人应当根据有关批文、合同及其他材料,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实地、详细地填写申请书。
虚报、隐瞒任何都可能危及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应高度重视申请书的性。
附:
制定计划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发挥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遵循以下原理。
(1)限定因素原理
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
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抓住这些因素,就能实现期望的目标。
限定因素原理是指在计划工作中,越是能够了解和找到对达到所要求目标起限制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越是能准确地、客观地选择可行的方案。
限定因素原理是决策的精髓。
(2)许诺原理
是指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某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许诺越大,所需的时间越长,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就越校
(3)灵活性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则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
要求制定计划时要有灵活性,即留有余地。
对于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
当承担的任务重、目标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示出它的作用。
在国外,现在也多强调实行所谓的“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4)改变航道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为将来承诺得越多,主管人员定期地检查现状和预期前景以及为保证所要达到的目标而重新制定计划就越重要。
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
改变航道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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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一切 合同条款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