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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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
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
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
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
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
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
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
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
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
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
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
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
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营业场所安全;
(二)金库安全;
(三)运钞安全;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
(五)内部消防安全;
(六)计算机安全;
(七)案件防范能力;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
(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
(一)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
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
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
落实情况;
(五)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臵和运
行情况;
(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
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第八条安全评估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时,应当按照《银
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安
全评估记分表》。
评估完毕,应当将《安全评估记分表》交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字。
对评估有异议
或者拒绝签字的,评估人员应当在《安全评估记分表》上注
明。
第九条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
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必要时,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可
以拍照、录像,采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备查。
第十条安全评估小组应当对被评估单位的安全防范情
况打出相应的分值,出具评估意见,并载明评估中发现的具
体治安隐患及整改建议,经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及时将评估情况通报给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
安机关的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必
要时,通报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的治安
(内保)部门应当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
评估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加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后送达被评估单位,并随时督促整
改。
被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在整改期间采取必
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组织评估的
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公安机关、银行业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
并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安
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连续两次评
估为优秀等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
励。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银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责任人予以警告;对列为治安
隐患的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议该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上级部门给予单位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被评估单位拒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措施的,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
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依法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时,不得影响被
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
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安全评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对评估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应当及时发现却未及时发现重大隐患,
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故意刁难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的;
(四)索取、收受被评估单位贿赂、礼品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公
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06]21号)执行。
《安全评估记分表》式样由公
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
各地方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各地方性城市(农村)
信用合作社最高级别联合社以及邮政储蓄等省级(含)以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安全评估记分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
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
共分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
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
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
像回放质量。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
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
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
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臵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
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臵的扣0.5分;
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
0.5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
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1、监控设备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
(4)营业场所内设臵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
(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
(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
(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
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
的扣1分;
(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
网的紧急报警装臵的扣3分;
(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
侵报警装臵的扣0.5分;
(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
核装臵的扣1分;
(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臵
或入侵报警装臵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臵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
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
(6)入侵报警装臵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
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
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整体钢筋混凝土浇筑或
采用其他有效防护的扣0.5分;
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0.5分;
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库区未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
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
扣2分;
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臵的扣2分;
7、启动紧急报警装臵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臵
的扣1分;
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臵的扣0.5分;
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臵的扣0.5分;
10、守库室设臵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0.5分;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臵的扣1分;
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
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的扣1分;
13、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1分;
14、守库员未按照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的扣1分;
15、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使用枪支不熟练及违反枪支弹
药管理规定的扣1分;
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臵或者视频安防监
控装臵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0.5分;
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0.5分;
18、没有处臵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0.5分;
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三、运钞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
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
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自有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
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臵预案的扣0.5分;
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臵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
0.5分;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7、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臵不合理的扣0.5分;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
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10分)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对
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1、未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臵的扣1分;2、不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的扣1分;3、没有安装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臵的扣2分;4、监控设施不能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
的扣1分;
5、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的扣1分;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装填现金区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臵且不具备报警联动
功能的扣1分;
2、回放图像不能看清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
3、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臵,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未实施控
制的扣1分;
4、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的扣1分。
五、内部消防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0.5分;
2、没有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1分;
3、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
扣1分;
4、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防火任务的扣0.5分;
5、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的扣1分;
6、没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的扣0.5分;
7、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0.5分;
8、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的扣1分;
9、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1分;
10、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1分;
11、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记录的扣1分;
12、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的扣0.5分;
13、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0.5分;
1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1分;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分。
六、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臵为
独立区域的扣2分;
2、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2分;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4、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1分;
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2分;
6、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
扣1分;
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1分;
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1分;
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2分;
10、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1分;
11、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2分;
12、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
13、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
组的扣1分;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1分。
七、案件防范能力(10分)
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
录的扣1分;
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
有直接联系的扣1分;
3、员工业务不熟练,未能准确鉴别票据等真伪,引发案件的
扣1分;
4、不具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能力且无相关真伪识别装臵的
扣1分;
5、员工之间分工、复核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6、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
熟悉的扣1分;
7、保卫部门未将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
扣2分;
8、未将各类案件的情况、特点向员工及时通报的扣0.5分;
9、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
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10、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不分明的扣1
分。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
1、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2、没有牢固的专用枪支保管设施,不实行双人管理的扣2
分;
3、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的扣2分;4、未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
的扣1分;
5、枪弹使用完毕,未及时收回的扣1分;6、用枪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的扣1分;7、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2分。
九、其他(10分)
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的扣0.5分;
2、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书的扣1分;3、未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0.5分;4、未配臵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1分;5、未能保证安全防范建设资金投入的扣0.5分;6、未建立对安全保卫人员相应的奖惩机制的扣0.5分;7、员工不能熟练操作自卫器材的扣0.5分;8、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0.5分;9、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0.5分;
10、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
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11、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12、各类处臵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0.5分;13、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0.5分;14、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处臵方法的扣0.5分;15、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内、外盗案件的扣2分;16、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抢劫既遂案件的扣3分;17、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诈骗案件的扣2分;18、近二年内有员工因操作风险造成伤亡的扣2分。
一、营业场所安全
(2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营业
厅、监控室人防、物防、
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
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
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
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二)技防设施(10分)
二、金库安全(10
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金库
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
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
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
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
料。
三、运钞安全(10
分)
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
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
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
有关资料。
四、自助机具、自助
银行防范能力(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
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
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
放质量。
(一)自助机具防
护
(二)自助银行防
护(除满足上述条件外
还应满足)
五、内部消防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
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
资料。
六、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查
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
录,询问工作人员。
七、案件防范能力(10分)
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
查看相关资料。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10分)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听取汇报。
九、其他(10分)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
查看相关资料。
总计得分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被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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