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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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45分左右,占比为35%。
基本上是单选和多选各10道题目左右,分值达到35分左右,计算题涉及不多,综合题分值为10分左右。
2011年单选题15分,多选题20分,综合分析题16分。
【考题浏览】
单选题(15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支出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是( )。
2.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3.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和报送书面情况说明的时限是( )日。
4.2011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l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多选题(10题):
1.在建工程停建和报废发生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
2.下列原则中,可用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有( )。
3.企业发生境外技术转让,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主要资料有( )。
综合分析题(1题):
题目略。
1.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增值税款B.销售费用C.城市维护建设税D.材料损失E.公益性捐赠款项
3.2010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是( )万元。
4.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是( )万元。
5.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
6.201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第一节 概述(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特点: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会计利润不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直接税)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了解,注意可能出现的多选题)
企业所得税在国外也叫法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是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
1.纳税义务人:
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法人组织征收。
2.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
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该套税率对小企业比较公平,对大企业发挥税收效率有作用)
4.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略) 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略)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
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二字≠企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概念:
(一)机构、场所: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典型例题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货款支付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DE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典型例题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B,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企业所在地确定。
【典型例题3】(2010年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09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09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700 D.780
『正确答案』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该日本企业来自境内所得是500万元的咨询收入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为700万元;香港在税法上不属于境内,从香港取得的所得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符合题意的是C选项。
第三节 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实际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收入确认一般原则(了解)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
(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只少一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二)基本概念: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熟悉)
【典型例题1】(2009年考题节选)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
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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