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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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公告的主要内容2010-2020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
首善之区。
”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
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2462.02020
比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公顷。
87.320092549.3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公顷以上。
1163.0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
规划至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其中,8079.1202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6766.1
制在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
9252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1503.0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313.0
地,规划至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公840.02020
顷以内。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
——1
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
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显提高。
约用地水平明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业项目向产业
规划至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922020
内。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万元增至900254
万元。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
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公顷。
计划61.62020
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耕地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7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2009—20202010
目标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
20202015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
个街道和外砂、新溪个镇全部陆域土地(公顷)以及规211419.8
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公顷),总面积为公顷。
12370.7950.9
——2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1.
规划至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公顷,1307.32020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公顷1163.01184.9
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公顷)。
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21.78
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
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1
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2
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3
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
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4
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一般农地区2.
规划至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公顷,主要1208.92020
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
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
件。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1
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
——3
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2
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
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
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
手续。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4
荒废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
规划至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6755.42020
(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
龙湖区建设用地。
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
套。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1
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2
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3
不得荒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
区域总面积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231.2
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保
护。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1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
——4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3
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4
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1.
将龙湖区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期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允
许建设区。
到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在公顷,占6755.42020
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54.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1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2
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3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4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2.
范围和面积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公顷,占全区土1210.2
地总面积的%,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主要分布17.919.78
于东部城市经济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区周边。
)(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2
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
——5
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3
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3.
范围和面积
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7231.2
%,主要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1
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2
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4.
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为限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区域。
规划限制建设
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174.033.7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1
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2
项目用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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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汕头市 湖区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