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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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竣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分包内容及方式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分包内容:
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范围内水电安装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
1)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敷设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2)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预留预埋,卫生洁具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虹吸雨水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预留预埋。
3)消防工程水:
消防水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预留预埋,消火栓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喷淋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预留预埋,自喷喷头、末端试水设备等其他喷淋内容的安装;水炮工程的管道安装及预留预埋,水炮等设备的安装。
4)空调、采暖水工程:
空调、采暖所有系统和机房的供回水管道(包括地暖盘管)的安装及预留预埋,所有冷热水管与设备的连接安装;散热器、地暖分集水器等末端设备的安装。
2.4分包方式:
包工、包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完工清理、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期限
3.1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2013年6月13日;完工时间(暂定):
2014年4月30日
3.2工期延期: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报告,经甲方报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2)甲方不承担因工期顺延而导致乙方发生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的保修金按结算价的5%预留,保修期为2年。
3.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按照合同工程进度和工期,延误超过30天或无能力继续完成时,乙方应自动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合格(以国家质检部门验收为准)。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先由乙方按要求自检,经自检符合要求后报施工员申请验收,再由甲方组织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按时按要求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乙方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4.2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组织施工。
如乙方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不能完成承包范围以内的施工任务,达不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在工程质量、工期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在结算时扣除劳务费结算价的20%作为经济处罚;造成返工的,乙方除承担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3乙方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水电安装工程相关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
4.4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后次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
甲方在3天内组织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按要求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乙方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负责协调设计、监理等单位相关事宜,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
5.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不妨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如乙方未按约定及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整改。
5.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4工程完工后,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的标准:
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5.5协调乙方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班组)的关系。
5.6提供办公、宿舍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组织各种资源进入现场投入施工,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2负责自身进场材料、机具的堆码和保管,并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如因现场实际需要进行倒运,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一切费用。
6.3进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4按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其他工序的施工;
6.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求进行施工队伍管理工作,乙方对自身下属的人员和产品、设备等在履行合同期间负一切责任。
6.6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达到甲方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标准。
6.7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试验抽检,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自身亦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各种需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一切费用。
检验试验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6.8乙方应为进入甲方现场施工的施工和管理人员办理安全保险;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进入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
6.9乙方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并遵守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按照协议的有关要求及甲方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
6.10乙方应遵守双方签订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协议书》,按照协议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履行有关义务。
6.11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交详细抽料表作务查。
乙方应对抽料表的内容的准确性负全责,在上交前必须经反复认真核对。
每月23日前将下月的材料(设备)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项目部。
6.13乙方应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改建的费用。
6.14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
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15必须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人进场3天内必须交齐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到项目部备查)。
6.16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必须先按要求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至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但不能因整改而影响施工进度。
6.17在工程进行中,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设备设施,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甲方,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全部修复费用。
6.18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甲方进度要求,积极配合其他工程施工。
负责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卫生。
6.19定期向甲方上报施工进度情况。
6.2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6.21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7.1确保达到山西省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工地。
7.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3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7.4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
7.5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前向乙方介绍注意事项,并进行施工前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交底。
7.6每天当班完工以后,把所属自己班内的材料、机具及杂物清理干净,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所有的一切杂物、材料及机具均不能堆置在外排架上,违者按每层200元罚款,责令其班内当天整改,如未按时整改的,由项目部派人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甲方主管人员提供为准),在乙方当月的工程款内扣除。
7.7在混凝土浇捣时应安排足够人员跟班监护所有预埋管线及所有物品,如发现无人到位或不够负责任不听指挥的,每次罚款100-200元,并且所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8服从甲方的调度及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如发生与其它班组打架或打群架事件,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次,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9严禁未成年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住工地,妇女必须经甲方主管人员同意是才能进住工地,否则,项目部将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罚款。
7.10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规定,并定人定时对宿舍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严禁在宿舍开火煮食、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等电热器具,违者按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1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规范规定施工,不按施工图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工料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禁止随意浪费甲方材料,若有此现象发生,乙方除赔偿材料的损失以外,每例作100~200元的罚款。
7.12严禁从楼层上往下抛扔混凝土或任何物品,违者罚款每次200元。
7.13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工地,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领导人申请同意,违者每天罚款200元;每周按甲方要求准时参加工作例会,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的每次罚款30元(以会议签到表为准)。
第八条机具、材料使用和保管
8.1乙方应有专人进行材料、机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进场材料、机具的管理和检验、试验工作。
8.8乙方自行配备劳保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水鞋或劳保鞋、手套、雨衣等。
第九条保险
9.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条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工程量计算依据:
水电安装工程量按所施工完成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计算规则以现行国家的计算规定为准)。
10.2工程量以结算时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
10.3施工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所有的资料文件后七日内,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工作。
(只为结算,跟付款无关)
10.4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不予结算;如在后续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除修复处理和承担给甲方造成所有损失外,扣除结算总价的3‰。
10.5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扣除结算总价的3‰。
10.6合同总造价万元。
10.7付款方式:
。
10.8分包方委托与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承包方以电汇的形式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工程款的收款人一栏填写“”。
每次付款时,分包方须向承包方提供符合国家税法政策规定的且是承包方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国家正式发票,并提供盖有分包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如因分包方提供虚假发票,致使承包方受到处罚或因此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在承包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分包方应给予理解、配合。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11.1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二年),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
11.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急修不应超过12小时,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返修费用由甲方从保修金内扣除,超额部分由乙方据实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违约和争议
1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⑴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协议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时。
⑵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特别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时。
⑶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⑷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⑸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12.2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⑵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⑷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条其他
13.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遵从。
只要甲方领导班子成员签字批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处罚通知即生效,而不必乙方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
在每期付款时乙方须先缴纳现金支付罚款,之后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
如乙方不交纳罚款,甲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的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材料物资管理的需要。
如不能配置齐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并责令乙方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
13.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无法达到合同要求,在甲方规定整改期后不见成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缩减乙方的工作量或分包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乙方承担因此甲方的额外费用支出。
13.4在甲方的其他后续分包队伍进场后,乙方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工序交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或附件的规定的,乙方应在6小时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后再进行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拖延进行罚款。
13.5乙方做好承担各种风险的准备,尤其是窝工和抢工的准备。
上述费用已含于合同综合单价中。
一旦工期发生变化,乙方保证采取一切措施实现甲方要求的工期。
如因工程需要发生乙方抢工或窝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增加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6乙方应与所雇用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签订正式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
该合同(或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7乙方应保证按月发放自身员工(农民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工费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工资表或工资支领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如乙方发生劳资纠纷,甲方经核实后可直接向乙方的员工发放工资,其所需费用将自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3.8乙方承担分包合同备案、分包合同印花税、承发包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含于综合单价中。
13.9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由主管工长组织相关班组人员做好交接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名认可。
第十四条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保修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4.2本合同所提及的罚款、处罚等是指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14.3本合同内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乙方无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共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一: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附件三: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附件四:
《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承包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4、分包方式: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消除重伤;轻伤负伤率不大于0.4‰;
2、现场安全及火灾隐患整改率保证在限时内达到100%;
3、确保各级检查达标,并符合甲方及甲方的其他管理目标要求。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中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管理、检查和指导,甲方指派同志负责协助,相关方要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9、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乙方应督促本单位的施工现场人员自觉和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施工;一旦施工,就表示其已确认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脚手架等设施,在使用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其设施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验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机械设备(机具)、脚手架等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原则上均应由乙方自备。
如果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方必须进行检验,借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3、乙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线,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责任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操作使用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加热防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7、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乙方应先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作详细了解,乙方应按要求施工,如遇到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尧都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尧都区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和当地作业手续。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有权按此条例对乙方进行管理,具体协议内容见附件。
2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乙方在分包工程时必须满足甲方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乙方在甲方分包工程时必须接受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临汾市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在临汾市工作的手续,三证俱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暂住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临汾市市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
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甲方一份备案。
第二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
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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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 分包 合同